- 相关推荐
2016新版苏州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细则解读
据苏州政府发布,苏州出台了省内首部《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规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所发生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管理,以营造良好的住房。该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什么是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呢?
个人失信行为,分为四大类:提取失信行为、贷款失信行为、贷后还款失信行为、缴存失信行为。
提取失信行为包括:
1、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贷款失信行为包括:
1、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
2、贷款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贷后还款失信行为包括:
1、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贷后还款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缴存失信行为包括:
1、不按规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2、缴存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分为三个等级。
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
1.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未遂的;
2.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未遂的;
3.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满2期的;
4.1年内出现3次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
1.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的;
2.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6期以下的;
3.1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1.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含未遂);
2.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
3.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满6期的;
4.1年内发生3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失信行为要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一般失信行为:
1.信用提醒。将失信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2.诚信约谈。对个人进行约谈,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进行诚信约谈的,应当按规定制作约谈笔录。
较重失信行为:
1.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2.书面通知所在单位;
3.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4.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5.向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上报并扣分
严重失信行为:
1.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2.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3.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4.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5.向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上报并扣分;
那么失信了,信誉还可以修复么?
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1.信用修复由自然人向依法处理其失信行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的部门和机构等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该单位认为自然人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同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3.对经信用修复的自然人,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并在黑名单、黄名单上予以注明。
【新版苏州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细则解读】相关文章:
新版驾驶证扣分细则解读08-07
2022年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解读11-17
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上海暂未落地-细则12-26
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08-10
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大全10-19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所需要件细则08-19
2015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