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今天起,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上周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套房房贷首付降至两成,异地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通知》指出,在东莞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东莞中原地产方面表示,此次东莞公积金政策调整,利好东莞楼市的发展。首先,东莞户籍以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由3成降至2成,入市门槛再次降低,加上贷款利率处于低位,将有利加快刚需和改善购房者入市。
此外,备受关注的是新政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通知》显示,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早前,东莞曾试行“珠三角8城公积金互贷”政策,深圳不在8城范围内。此次,新政的调整,深圳客、广州客等购房者可以在东莞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另外,新政指出,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新政策从12月8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中心将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及《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一)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