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2015年公积金新政
2015年10月15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应出台了三条政策,加大了购房的支持力度。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对中低收入职工因缴存基数过低或年龄较大等因素导致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每户最低可贷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职工按最低公积金月缴额136元,25年计算,用贷款公式计算可贷款4万元整,原政策可给职工家庭享受10万元,现调整至30万元。30万元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利率计算比较节约利息9.5万多元,这条政策的出台对于中低收入者和临近退休的购房居民是重大利好消息。
畅通改善住房需求贷款通道。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个人未结清住房购房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凡第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规范楼盘贷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取消楼盘贷款保证金制度,取消楼盘贷款保证金制度,减轻我市房地产企业负担。对原有贷款楼盘按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审核规范后,一律清退已交付的贷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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