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滁州市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为让更广泛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满足老百姓的购房消费需求,日前,滁州市出台公积金惠民政策,即我市境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未达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
近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加快集聚,进城就业农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个体工商户等也不断增加。为让这部分人群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我市出台了《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对象和范围,凡是在滁州市境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同时要提供一些材料:《滁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最高缴存比例 不超我市最高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缴存人自己申报,但不能高于我市规定的`月最高缴存基数。”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但也不能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10%—24%,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不过不得超过40%,相当于我市职工与单位共同缴存的最高额。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即为月缴存额。
对照去年标准,该人士算了笔帐:去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多元,和今年确定的个人最高缴存额2600元,即今年月最低缴存额94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200元。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果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发生变动,需重新开立账户的,应在3个月内开设新账户,并将原账户资金转移到新账户中,注销原账户。
不能按时缴存 贷款利率将上浮四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相同,均可以支取、贷款。只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并符合提取规定的情形,提供必要材料后,均可以提取。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贷款利息等政策。“首套房首付两成,贷款利率按一定程度下浮;二套房在还清首套贷款后,首付三成。”该人士告诉记者,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同时要签订一个承诺书,当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主动、及时腾空抵押住房,或经核查无法自行解决居住的,要接受临时住房安置并最迟不超过6个月内腾空抵押住房、交贷款人依法处置,以保证贷款人收回应收贷款本息。
“之所以要比单位职工贷款多一个承诺书,是考虑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目的性很强,就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减少利息压力,所以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获取公积金贷款后,连续3个月断缴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期满次月起,贷款利率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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