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梅州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梅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梅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梅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职工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积金
2、在梅州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购买商品房: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
2、填写好申请审批书后到单位盖公章
3、将填写好的申请审批书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管理中心审核
4、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梅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5万元。
改革后:梅州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梅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5万元。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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