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新政解读: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今后无房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贷款。
租房提取公积金几大亮点: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租公租房也可以提取
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3. 不需要发票和税票
此前租房者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般需准备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但事实上,很少有房东提供租房完税发票,导致租房提取公积金可操作性大打折扣,此次的便捷之处在于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4. 提取额度依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而定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5. 无房证明不收费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6. 审核时间需要3天
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7. 骗提套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提醒租房者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支付房租的需要在租房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业内人士称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公积金政策的放宽与目前房地产‘救市’的市场导向相吻合,将有助于刺激租房、买房等住房消费积极入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则对楼市影响甚微,“低收入人群更希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使用贷款的难度。”
第一,在很多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要看缴存余额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租房提取了后续再贷款时将影响贷款额。
第二,这一政策并没有明确可以提取的额度是不是可以全部提取只明确了可以根据当地租金水平提取。以北京为例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只能3个月提取一次而且提取的限额是只能是自己和单位缴存的3个月总和。
第三,公积金作为一个职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义和影响应该发挥在购房上租房的放宽的确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但这种政策放宽对市场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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