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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无自住房的租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时间:2021-03-01 16:15:5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濮阳无自住房的租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月13日,记者自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和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额度,自即日起,我市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下简称“租房提取”)的条件。

濮阳无自住房的租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具体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濮阳市城区内每月1000元,各县每月700元,每年办理一次,每次可提取 12个月的房租。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以上两种情况,已婚的职工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的职工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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