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3月1日实施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记者获悉,提取政策主要有五大变化,其中,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
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而在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提取政策方面,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可提取人范围将做调整
新的`《提取规定》的另一处变化是,3月1日后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该有关负责人提醒,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翻修住房的提取方面,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此外,新的《提取办法》也保留了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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