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无锡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拓展: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8、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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