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淄博将逐步落实
2月3日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据记者了解,目前淄博市暂未执行新政,但是具体措施已在落实之中。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为84亿元,仅占提取总额的1.07%。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进一步放宽。
《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额度也被首次分类明确。
此次《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了很多条件。如淄博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就要求提取人提供身份证、由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等。
本次的新规定提出,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淄博目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没有变动,但是相关的实施细则已经开始逐条落实。“近期可能会召开市房委会会议,抓紧对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商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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