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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东莞个人贷款新办法解读
公积金限款贷额提高 夫妻最高可贷70万
从下周一开始,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8倍余额”限制。昨日傍晚7点左右,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新的个人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新政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的近五个月,新的政策终于浮出水面,新办法将在26日正式执行。
取消“8倍余额”限制
与原政策相比,新的政策与原政策有六大方面调整,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个人贷款余额的计算方式,改变了原来的“8倍余额”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一套与个人余额、缴存年限等相关的计算公式。
新政策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小,主要调整了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其中个人贷款限额从原来的46万元提高到48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66万元调整到70万元。两者调整的幅度都比较小。
新政策主要是控高保底
另外,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首套贷款比例最高仍为70%,二套贷款比例仍是最高为50%。新规中明确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供贷款。
记者通过粗略计算发现,按照这一新的计算,个人贷款对于缴存时间长以及缴存额度较低的人员更有利。对于不少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缴存者,仍然受到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因此对这类缴存职工,新政策的影响并不大。
此前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曾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的政策主要就是控高保底,保障基础性住房需求,新的计算方式更好地体现了这一调整原则。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于新政策的疑问,市民可以登录网站“办事指南”详细了解、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咨询。
缴存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要求从目前正常汇缴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且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的即符合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取消“账户余额8倍”限制
取消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采用新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各系数市民可登录“办事指南”详细了解。
算账:
例如南城的高先生缴存公积金有三年时间(36个月),月缴存公积金800元,目前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那么高先生可以申请的个人贷款额度是:28800×(0+9.75)×1=280800(元)。
如果按照原来的贷款政策,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余额的8倍,则高先生只能贷款230400元。
新政策之后,高先生比原来多贷款了50400元。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70万
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过48万元范围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70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或缴存状态不正常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8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取消装修贷款
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
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大修自住房贷款期限不超10年
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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