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去办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告知单: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二套房首付5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5、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二、购买商品房贷款(以现有住房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现由住房作抵押,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二套房首付5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5、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6、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7、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8、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登记之日期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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