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的公积金制度新政策浅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制度:升级还是卸载?
假设中低收入阶层是通过取现的方式提取公积金,而富裕阶层则是用贷款的方式使用公积金。那么这种做法恰恰验证了此前公众一直存在的怀疑,公积金制度是“穷人补贴富人”。
近段时间以来,公积金制度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所以会被再次热议,除了公积金制度自身设计缺陷所导致的“穷人补贴富人”因素以外,近期还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不少城市出现了公积金贷款难现象,很多城市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往往不被房产公司认可,因为公积金放贷时间太长,影响房产公司的资金周转。如果仅仅是贷款时间长也就罢了,市场这么大,总是会有房产公司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但问题在于,很多人根本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工作变动的缘故,他可能在好多城市工作,而最终的结果就是他不符合任何一个城市标准,或者是即便申请了,但贷款额度也偏低。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目前公众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取消公积金制度可不可以?或许决策层听说了这种声音,也对此作了回应。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总共涉及了以下三大块的内容:
一是降低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门槛。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还对异地缴纳的公积金也视为在本地缴纳,通知强调“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开放公积金的异地贷款。考虑到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降低贷款中间费用。《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毫无疑问,如果各个地方都按照这个通知执行,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长的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异地贷款难的问题。也正是如此,我认为这个通知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传统公共服务的地域分割现象,使得公共服务和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现象相匹配,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公积金制度的异地贷款问题,可以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异地接续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不过,即便经过此次升级,公积金制度恐怕还是很难解决“穷人补贴富人”的这个弊病。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其目的就在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买房难的问题,通过低额的贷款利息解决购房者的房贷压力,就像《通知》所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在很多城市,公积金确实成为缓解职工购房压力的重要方式:假设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这意味着这对夫妻共能获得总额为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80万在很多城市已经足够买不错的房子了。
不过尽管如此,对于那些中低收入阶层而言,公积金贷款还是杯水车薪。假设一套房子的贷款总额就是80万元,如果贷款年限是30年,那么每个月需要偿还贷款4053.48元;如果贷款年限是20年,那么每个月需要偿还5061.2元;如果贷款年限是15年,那么每个月需要偿还贷款6119.95元。
每月还款4053.48是什么概念?根据上海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全年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43851元,折合每个月3654.25元,这意味着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支出要远高于个人月收入。更为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在当前收入差距较大的当下中国,平均收入总是略高于中位数收入,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都不足以支付月均还款。而据国家统计局所提供的一组数据是,在2013年,占中国收入前20%的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389元,折合每月4700元。三口之家如果只有两人就业,那么每个月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也是颇有压力。
由此来看,这个公积金制度可能给更高收入的人所准备,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来说是属于可望而不可即。也正是如此,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还特意规定当“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个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而在不少地方版的管理办法中,更是作了很多变通,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就规定,当“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换句话说,占工资总额10%-14%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假设中低收入阶层是通过取现的方式提取公积金,而富裕阶层则是用贷款的方式使用公积金。那么这种做法恰恰验证了此前公众一直存在的存疑,公积金制度是“穷人补贴富人”。当初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职工互助,最后的结果是低收入阶层全都用来补贴高收入阶层,从这个意义而言,无论是中央下文要求各地放松贷款准入门槛还是解决异地贷款难问题,对那些高收入阶层是更方便了,而对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改善并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正因为如此,为了公平起见,解决公积金问题的出路除了通过打补丁的方式进行升级,或许还可以考虑卸载,即取消公积金。取消公积金制度固然简单,但是还是会遇到一个代际公平问题,为什么此前你们享受了低廉的公积金贷款?我们就要承受高额的商业贷款利息?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针对自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是一个可行办法。到目前为止,有不少国家实行了抵押贷款利息减免措施,如美国、荷兰和挪威等。以美国为例,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对自有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减免金额约1008.1亿美元,该项减免金额超过了所有住房相关税收减免总额的50%。抵押贷款利息减免允许有房户在计算联邦个人所得税时,在个人应纳税收入中减去该年度用于偿还抵押贷款的利息花费。从1997年起,有房户被允许每年从其应纳税收入中减去用于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总价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利息。
以个人所得税减免来应对取消公积金制度之后的空白,这可能是一个更为可行,当然,这需要对目前的财政体系进行大的修改,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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