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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时间:2021-03-20 17:40:4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广西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现对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广西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除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明细。缴存明细中显示补缴、非正常缴存状态的`不予受理。

  二、收取贷款材料时,对于首付款凭证应为以下材料之一:

  (一)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正式发票;

  (二)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及个人银行卡刷卡POS回单。

  三、公积金贷款只能由房产证、备案证明、准购证等证明产权所属的材料中登载姓名的所有权人作为主贷人;无登载姓名的,不能作为主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子女关系等),按其房屋产权所约定的占有份额核定公积金贷款金额,如无约定则按均分原则核定。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类、消费类贷款等所有负债,均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其总月还款额。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25%,总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的上限不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为防范贷款风险,不予受理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以上政策调整与管理中心现行的政策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运行,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营有序,经管理中心办公例会研究,决定对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管理中心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今后,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存量情况按照贷款审批时间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发放。

  二、我管理中心实行异地贷款轮候发放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受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根据资金存量和使用情况而定。

  三、实行贷异地款轮候发放可能给职工申请贷款造成不便,敬请各部门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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