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出台
二套房满足条件最低首付降至20%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情况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围绕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方面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二套房最低首付由30%降至20%
《意见》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威海缴存至少1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与本地职工政策一致。异地缴存证明应注明缴存起止时间、缴存基数、账户余额,以及有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是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随着不少家庭开始购置改善性的二套住房,满足一定条件的'二套房,利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由30%降至20%。《意见》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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