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8日发布关于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自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O(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O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O(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O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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