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间和工资怎么算
六月要来了,即将毕业的同学们将走出校园,走进职场。你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吗?知道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之间的不同以及试用期维权注意事项吗?即将踏入职场的你请仔细看看哦↓
试用期期限规定
问请问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如何确定?
答: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曾经约定过试用期,在续签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注意:
2、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退伍士兵与用人单位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规定
问请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如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8月1日起,宁波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问在哪些情形下,单位可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四十条以下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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