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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时间:2021-01-04 14:43:30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吉林省发布2014年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上线为16%,中线(基准线)为12%,下线(较去年降低)为4%省人社厅要求: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落实指导线的企业不得评先

  昨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为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今年我省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同时发布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五类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2013年的工资指导线为: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5%、增长下线为7%。今年的工资指导线相较于去年,上线和中线有所增长,下线有所降低。

  解读1

  企业应制定工资增长计划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解读2

  参照指导线订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要按照《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营情况,可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解读3

  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评先

  省人社厅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也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工资指导线对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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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些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北京、山东、山西、新疆等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

  何为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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