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公立医院薪酬改革三大焦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医生涨薪能否缓解儿科、产科、急诊的“医生荒”?针对上述焦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
焦点一: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广东省医学会儿童危重病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曾其毅认为,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待遇不令人满意,主要是其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没有得到合理的.尊重。现在的价格体系,挂号费仍然偏低,医生技术劳动价值未能体现,将来要逐步过渡。
上海市发改委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月15日起适当调整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记者从一些医疗机构获悉,新的收费标准已经开始实行。例如,长征医院将普通门诊挂号费从每次18元提升为22元,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挂号费从24元提升为30元,主任医师从31元提升为38元。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薪酬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2012年增加1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2012年下降6.87%;抗菌药物采购价格平均下降56%,共实现药品让利1527万元;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分别为131.17元、5557.89元,均低于成都市区级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一些地方将医疗费用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广东于2017年上半年全面提高6岁以下儿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幅度不超过3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焦点二: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的收入缺口将如何补偿?记者在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说,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一些公立医院反映,药改后收入锐降,可能影响医生待遇。李爱勤说,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品收入下降,部分医院政府补贴未到位,需要拿钱出来“贴补”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损失的收入,要提高医生待遇有困难。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公立医院支出中薪酬支出所占比重,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焦点三:改革能否缓解儿科、急诊科、基层“医生荒”?
《指导意见》要求,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
这项改革能否缓解不少医院儿科、急救、麻醉、病理、产科等医生短缺的难题?
据悉,当前,广东全省儿科医生缺口约为2000人,但广东各大医学院校每年培养出来的儿科研究生不足50人。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儿科是收入最低的科室之一。儿童用药剂量少,按照疗程,10至15个孩子的用药量,才相当于1个成人的用药量。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处长韩梅告诉记者,基层儿科医务人员待遇更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很多人宁愿去大医院行政部门,也不愿意到基层承担儿童医疗服务。
部分专家认为,儿科等医生短缺问题需要从源头设计上增加供给。四川省人民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指导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加快儿科医生的培养。此外,还亟待探索针对冷门科室医生的培养,建立整套激励机制,理顺医院儿科利益分配体系,保证人才短缺专业的医生收入水平,才能让更多人真正愿意投身儿科,从根本上破解儿科“医生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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