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追刑责
1月20日,由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手成立的“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行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我市民生保障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数量激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甚至个别用人单位或个人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欠薪案件,导致被欠薪劳动者生活困难,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通过刑罚措施予以惩治。数据显示,2016年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接到涉及拖欠、克扣工资案件投诉693件,依法帮助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总额52147万元,涉及人数30779人。另外,去年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218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6285人。
为进一步提高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效率,提升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震慑效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合成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合执法办公室”,专门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及移送工作的协调及指导,共同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两家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常态合作、防范有力,查办及时”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查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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