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为出台新政坚决治理!
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近日,无为县出台了《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今后,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建筑工程,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都应按照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并将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未被责令支付或行政(处理)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且未被责令支付或行政(处理)处罚的降低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未被责令支付或行政(处理)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免缴保障金,首次进无县外施工企业不适用减免;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提高缴存比例。
在工程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层层转包情况仍然存在,农民工不知道服务的企业,企业不认识务工农民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这样,农民工入场前施工企业就要登记身份信息,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用工台账、考勤记录和工资结算支付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外,推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
《意见》还首次从政府层面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范畴。要求建立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此外,进一步加大对“老赖”企业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同时,健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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