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1-01-12 08:54:21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2016陕西婚假国家规定

  导读:从“控制人口数量”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在7月7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请审议,其中婚产假和哺乳期优待政策有较大调整,也更加人性化。下面是CN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陕西婚假国家规定,欢迎参考~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下是2016陕西婚假国家规定原文: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相关文章: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有多少天?11-01

陕西省最新婚假国家规定201511-21

婚假国家规定05-15

江苏婚假国家规定09-27

婚假国家规定201401-28

婚假国家规定201502-01

2014上海婚假国家规定09-27

上海婚假国家规定201411-21

江苏婚假国家规定201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