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婚假最新规定:上海婚假国家规定
2015年年底,我国多地政府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上海市婚假天数由10天变为3天。近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生育条例,正式确认上海市天数: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再增加7天婚假,共计10天。同时,产假天数增加30天,配偶陪产假天数增至10天。该新规定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上海市最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市婚假天数增至1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除了享受国家的3天婚假外,还增加7天婚假。婚假总天数共计10天。与去年上海市的3天国定婚假加上7天晚婚晚育假的婚假天数一样。
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
部分夫妻将额外享受婚假天数
上海市原先规定,晚婚晚育夫妻共计享受10天婚假(其中7天为晚婚晚育假),而没有晚婚晚育的夫妻,只能享受3天婚假。
上海市婚假新规定出来后,无论是否晚婚,只要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0天婚假。所以,对于部分夫妻来说,实际上是额外享受了婚假天数。
上海市产假增加30天
除了婚假天数增加之外,产假也将增加。原来的晚育假改为生育假,不论是不是晚育夫妇,都可再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30天生育假。同时,男方还将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所以,上海市产假总天数为原有的98天产假加上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增生育假30天
男方配偶享受10天陪产假
上海市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3.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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