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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资的规

时间:2024-09-18 10:17:59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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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1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2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但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但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员工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否则员工可以到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工资必须按月发放给员工,不允许拖欠,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对于未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3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劳动法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劳动法怎么规定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5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6

  一、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试用期

  1、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有违规延长试用期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对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试用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试用期间月工资为正式岗的80%,超过原定试用期的工作日,其工资按正式岗工资计算。

  20xx新劳动法:这些“工资”规定你知道吗?

  三、合同工(正式员工)

  1、合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该工种应得工资的2倍。

  四、解除合约

  1、违法(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等)终止合约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以一年计,未满六个月以半年计)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2、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标准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最高以12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非自愿原因离开单位,且已办理失业证明有就业意愿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7

  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1、劳动法中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公司;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申请;

  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在合同没有结束前,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试用期的员工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即可。

  对于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收到辞退通知即应该开始交接工作,则员工无特别时间约定。

  对于辞职报告或者离职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原因、离职时间以及手动签名。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主要是需要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

  3、收回自身的相关材料:办理完离职证明需要拿回自己的相关材料,比如离职证明材料、养老手册、失业登记证、公积金卡等等;

  4、关于补偿与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退自己,在结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失业金需要自己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

  员工离职需要注意的点

  1、保存离职申请证明,防止单位故意拖延时间。

  有人离职直接给领导发微信,希望领导能够批准。

  其实,这是非常不规范的离职方式。

  这里,非常建议大家以书面word,通过邮件的形式发给上级领导,并抄送给人事部门。

  如果领导回复你的邮件信息,人事部门会要求你填写离职申请表。最后,才是工作慢慢交接的过程。

  为什么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存离职申请证明?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所以,保留离职申请证明是为了避免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你的离职时间。

  当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肯定是希望早点离开。

  如果一直被单位拖着,耽误的只是自己的时间。

  2、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并拍照留档。

  说个真实的案例。

  有个职场人向原单位申请离职,最后按照规定走流程,TA把自己的工作全部交接给另一个同岗位的同事。

  后来TA离开公司,原单位领导经常打电话问他这个工作安排,那个工作安排。

  当TA解释工作早就交接给x同事,x同事却说没交接清楚,两人互相扯不清楚。

  最后没办法,TA只能重新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真的是来回折腾。

  这里提醒大家,向单位申请离职后,一定要罗列1234,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

  做好这些小细节,能够让自己一劳永逸的告别离职烦恼!

  3、办完离职手续,要让单位开具解决劳动关系证明。

  很多大公司,对于求职者的离职证明是非常看重的。

  因为离职证明包含两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你跟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你上份工作的职位和任职时间是否匹配?原单位是否盖章认可?

  所以,非常建议大家离职后一定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8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通知,如果职工超时加班,则在计算出小时工资的基础上,乘以300%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9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10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发工资义务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篇11

  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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