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
1、常规要求包括政治表现、师德修养、工作(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出勤情况等,凡考核达到要求每月发放奖励津贴400元。
2、下列情况按规定予以扣发奖励津贴:
⑴按月累计事假一天扣发80元,病假一天扣发40元,扣完为止。
⑵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
⑶责任事故一次扣200元;旷职一天或重大责任事故扣400元。
⑷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事、病假一次扣30元。
⑸抽查劳动纪律,一次无故不在岗扣200元;(当天因公出差,请事、病假者不重复计算);抽查备课笔记或作业批改一次不合要求扣100元;期中、期末检查听课少于规定标准一次扣20元;上班时间打游戏、炒股(基金)、网购、QQ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一次扣50元;课堂教学期间接听手机一次或发短信扣50元。监考不认真、看书报杂志、打瞌睡、迟到、打手机、发短信、试卷未收清或提前收卷等,发现一次扣50元,旷监考一次扣100元(扣检查时当月津贴)。
⑹按规定要交的工作计划、期中自查、期末小结及各类报表(含缴费)等,一次不交或不合要求扣50元,迟交一天扣20元。(扣检查时当月津贴)。
⑺有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的,一次扣200元(扣发现时当月津贴)。
⑻有无教案上课扣100元;上课迟到和提前下课(包含眼保健操)等现象的,一次扣50元(扣发现时当月津贴)。
⑼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扣400元。
⑽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每次扣30,擅自停课扣200元。
⑾晚自习下班缺一次扣30元,双休日活动、节假日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课时扣15元。(晚自习、双休日应在当月内完成相应工作量,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⑿体育教师早锻炼、课间操每缺一次扣50元。
⒀新教师星期天晚坐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病事假扣20元。
⒁图书室、阅览室无故不开放一次扣100元,不按时开放一次扣50元;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开出实验一次扣50元。
⒂ 擅自向学生硬性派售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品或其它商品,发现一次扣400元。
⒃不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的,一次扣100元;业务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外出培训、学习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不能及时按要求进行交流的,一次扣20元。
⒄学校要求的各项计划、总结、论文不能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0元,迟交一天扣20元。
⒅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缺一次扣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事、病假一次扣30元。
⒆按学校要求完成每周的听课、评课任务,差一次扣20元。
⒇按学校要求完成公开课、汇报课、示范课,差一节扣50元。
(21)同年级平行班级在学科竞赛、学情分析、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优秀率居第一各奖50元。
3、后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到且产生一定影响的,一次扣100--200元。后勤人员应完成相关部门分配的任务,不完成一扣100元,完成情况不好一次扣50元。
4、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不到位或服务不到位的,查出一次,扣100元,如造成一定影响的扣20--400元。
5、师德师风差,其不良言行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津贴。
6、因公外出、在职进修和按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等不扣发月常规津贴。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工作,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3.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黄xx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唐x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工作特点实施德育工作,每位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师德师风奖:⒈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2.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推销教学资料、组织征订报刊杂志的;5.学生、家长、同行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6.其它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⒈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⒉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的1小时以上;⒊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观看视频、从事经商买卖等活动;⒋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学校突击性工作、代课、代班主任工作等)的。
考核办法: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测评,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出满勤。每年给予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凡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必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每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满半个月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病除外,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1)不履行工作职责;(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能保质保量完成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每人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从严从紧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室批准的突击性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天30元。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学期中途因特殊情况,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五)班主任津贴及管理岗位津贴(18%)
副校级
中层干部
教科研组长
班主任
任现职教师
非任现职教师
2800
2400-2600
2200
20xx
1600
1400
任教考试科目多班的加100-300元,班主任兼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另加200-400元。根据履职情况考核,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均位列后三名的班主任新学期给予调换。(附考核细则)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奖从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将教学业绩、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奖励依据。工作质量奖占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90%用于教师考核。
(一)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1.素质教育过程考核奖(40分)
(a)教学计划(3分)视完成情况及制定质量评定。
(b)备课(12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c)上课(12分)结合公开课、教研课、随堂课成绩评定。
(d)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情况评定。
(e)听课(3分)每学期教师听课16节,少一节扣0.5分。
(f)校本教研活动(3分)按时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完成规定教科研任务计3分,一学年内未上一节教研课的扣3分,不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g)资料借还(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学校交还借用的图书、教学资料、教学仪器的缺一件扣1分(并给予追缴和赔偿),扣分不封顶。
⒉素质教育目标考核奖(60分)
考试科目教学人员依据期末考试均分与第一名的距离打分(综合试卷难度系数),考查科目教学人员视考查成绩和指导活动效果评分。考核采用增值评价,提升一档次加5分左右。
档次
均分距
体育教师
艺术教师
其他考查科目教师
一档55-60
<0.5分
两课两操效果好,体能测试成绩高,体育节效果好
视唱、演奏抽测成绩好,艺术节效果好
考查成绩好,学生会话(实验)能力强,
二档50-55
<1分
三档45-50
<2分
(较好)
(较好)
(较好、较强)
四档40-45
<3分
(一般)
(一般)
(一般)
五档40以下
>3分
(较差)
(较差)
(较差)
(二)后勤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后勤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参照教学人员百分考核平均成绩评分,评分时依照学校分工,从师德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勤政廉洁、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定等打分。
(七)成果奖(4%)
▲论文奖(含随笔、教案、案例评比等):论文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各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给予相应奖励。(如论文如涉及参评费的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
发表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一等奖,1500~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二等奖计奖,少于1500字视作同级论文的三等奖计奖。(凡撰写的论文与学校科研课题相关的则提高一个级别给予奖励。此项每位老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通讯报道奖:在县级以上各类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我校教育教学为主题的通讯报道,每录用一篇奖60元。
▲课题奖:参与课题研究,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奖励额为:县级每人奖200元,市级以上每人奖300元;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参与研究的老师分别给予80元、100元的奖励。
▲辅导学生竞赛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形文规定参加的比赛,奖额如下表:
颁奖部门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镇级
校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个体获奖奖金(元)
200
150
100
150
80
60
80
60
30
10
团体获奖奖金(元)
1000
800
700
800
700
600
700
600
400
300
200
100
50
团体奖为团体记分的比赛或参演人12名以上的节目。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可隶属团体奖,优胜奖、优秀节目奖参照等级奖执行。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奖:每篇奖励辅导老师20元。每个辅导教师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或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由考核组讨论奖励。学业水平抽测成绩优良,益友任课教师100-300元。
(八)教育科研奖
能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每学期至少读完一本教育专著并有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或博客)的教师每人奖励50元。(50岁以上适当降低要求)
▲每学期字数超300字以上的有质量的教学反思累计达10篇以上的'另奖励50元。
▲完成县局优质资源研发的给予相应奖励:完成研发任务每人奖50元,县录用后,教育资源研发人员每人奖励50元。
▲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以上述标准两倍计奖)。
颁奖级别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奖金(元)
400
300
200
200
150
100
100
60
40
六、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海教2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所有款项的奖如提到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均以每学期5个月计发,一年10个月计发。所涉及到的全校人均奖为统筹相关津贴后的人均奖金额。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进行相应的扣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一般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正常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也不错的教师确保不低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8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质量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不设“底线”。
5.本方案经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局审批后实施。
本人同意该方案□
本人不同意该方案□
本人修订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职工签名:____________
7月20日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三、实施范围:
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星五小学的有关请假制度规定处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给于教师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按十个月发放。(七、八月为暑假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寒假按当月延续计发。)
(一)学年度考核奖(每年6月考核,人均约3000元奖金)
教育局统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和教师师德考核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各老师一年来工作实绩,经校考核组评定确定发放系数,给予每人奖励。学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系数为:优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9。
(二)年终考核奖(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约20xx元奖金)
1、星五小学教师目标考核奖,依据《星五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附件3)评定教师的工作得分,根据得分进行奖励,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依据《《星五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执行,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评先评优、指导学生获奖等,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
(三)月考核奖励工资(一)(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65%,每月约900元):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300元,依据《温州市星五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附件5)。
(2)安全奖:按月考核,教育学生到位,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每人每月给予奖励50元。依据《星五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或不给奖。
(3)教学奖:教师能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改作、认真辅导学生,能按时完成学校交给教学任务,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50元。(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及听常态课后给于)
(4)午间管理奖:教师在午间能按学校规定及时到岗分餐,并能教育学生做到文明用餐和维护各班级学生的午间秩序,以超工作量计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约200元。
(5)值日值周奖:值日值周每月奖100元。值周、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执行任务,晨间、课间、午间、放学路队管理,值周、值日情况登记等每缺一项扣5元。
(6)会议(集会及晨会)及校本教研奖:准时到会,认真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中途不干与会议或校本活动无关的事,不提早离会,奖每人每月100元。
(四)月考核奖励工资(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15%)
(1)岗位责任奖:副班主任津贴每月奖励150元,教科研负责人每月奖励80元,总务处后勤人员每月奖励80元,教研组长每月奖励60元,图书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仪器室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卫生导师每月奖励60元。
依据《星五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实施考核,酌情扣发。
(2)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
(3)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而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加班或带学生外出活动的:加班一天奖励100元,晚上加班50元。
(4)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至少1次,给于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100元。(凭家长签到表发放)
(5)“星级班级”奖励:每月1次,给于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6)奉献奖
“规定假”没请或提早上班的:提早1天给于50元奖励。参加无偿献血
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7)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统一发放(一年每人共7000元)。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它节日福利逢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见习期教师享受节日福利50%。
节日元旦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
金额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xx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教师20xx10号)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按学年度进行,即每学年结束以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第七条:发放办法按区财政审核规定总金额除以总分值,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即为教工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张榜公示,编制发放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份开始实行。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津贴(20分)按月结算公示
1、学校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班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全学期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一天事假,以此累计;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a、国家法定假日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种活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
1、课时按要求完成学校的课时数10分。
2、跨双科单科7分,主科+主科(或包班、或主科+英语+英语)10分,主科+英语(或主科+学前班)15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人——30人6分,31——-40人7分;41人以上人8分。跨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带双科主科以班级人数多的为准。
(三)职称职务岗位(29分)
1、班主任、科任教师补贴:班主任每人5分,科任教师每人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加满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会计10分。
3、语、数、英教研组长、农远工程信息员(包括图书管理)、通讯员加4分,资料员、安全信息员、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
5、职称津贴:中一、小高(已聘)得15分;2、小学一级(已聘)得10分;3、小学二级(已聘)或未评职称的教职工得8分。
(四)业绩奖励津贴(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一学年来教师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和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一年获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的一个计算。⑴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⑵市级得7分;⑶区级得5分;⑷镇级得3分(5)校级1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A、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比赛或公开课,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3分。B、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2分。
(2)辅导学生水平(10分):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按人数累计)。
(3)宣传报道水平(2分):指教师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2分;②市级得1、5分;③区级得1分。
以上荣誉得分的认定:各级各类获奖都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都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每学期期末中心校语数英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按校排),分别30分、28分、26分、23分、20分、17分、14分、11分、8分、5分、3分、2分、1分;学前班按第六名奖励。(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加2分,第一名加奖5分,一年级以第六名为底线)
(2)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各种记录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30%(55周岁以上为二等,分别奖7分、6分、5分。(具体要求按教导处计划执行)
(3)班级管理奖
每周评出本周的'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的50%)根据结果班主任加0、5分,副班主任加0、3分。
(五)附加分(10分)此项得分个人不超10分,每月公示
(1)抽人干活、加班补贴、举行活动:因公抽人干活加班人员半天1分。
(2)因公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半天可调课,外出一天(或以上)每天补贴加0、5分,由教导处或值日组安排。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⑴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⑶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⑷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一类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部分家长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得分。
(六)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1/3,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任期为一年;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z】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竞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津补贴(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区政府投入的资金)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1)任课标准:小学16-18课时/周,中学10-16课时/周。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
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6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7
为了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的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标准和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考核德、能、绩、勤、学几方面的尺度和标准,在考核内容上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严格考核制度,严肃考核态度,严格按考核程序办事。
(三)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多得,责任大者多得。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烦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分为学校副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政治、教师、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图音体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等所有岗位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实行月考核制度,对所有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月量化考核,以分数的形式体现。量化考核采用日常打分月量化和期末累总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操作按各岗位《量化考核表》的要求采分。期末将全学期各人各个月的得分相加,即得该同志全学期的总分。
2.所有岗位的月考核分数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都是满分100分,其中德、能、勤占60分,绩占40分,德、能、勤每月必打分,绩可以到期末统一打分;奖励分分数则不固定,根据个人学习和获奖项目加分。
3.跨工作岗位的则按照所跨岗位的'工作量与应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所得分。属于补充课时量的工作只算课时,不计算其他成绩,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扣课时量分数。
4.领导职务加分说明
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学校领导(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以最高一个职务分数为准,非学校领导职务的按照实际工作岗位累加。各个岗位的月考核基础分均为100分,成绩及奖励另外加分,各领导岗位月考核得分=月考核基础得分x岗位百分比分+成绩及奖励分。
各职务岗位赋分百分比分:
(1)教研组长25%
(2)工会主席、年级主任30%
(3)班主任50%
(4)学校中层领导副职、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主任55%
(5)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领导正职60%
(6)副校长70%
5.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领导负责
①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量化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教职工的月量化考核方面分数的累总工作。科研处负责协助教务处考核教师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情况。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助教务处考核本组教师的教学常规完成情况。
②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和生活管理老师的量化考核工作。
③总务处:负责后勤老师的量化考核工作。
④副校长:负责中层领导的考核工作。
⑤校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每个月对副校长进行月量化考核。
6.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教学工作出问题的,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领导、科研处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学校德育、安全、卫生、纪律、宿舍管理方面出问题,德育副校长、政教处领导、团支部书记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学校食堂、小卖部、粉店的食品卫生,校舍、设施安全及其他后勤工作方面出问题的,后勤副校长、总务处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领导的处室,可按照该领导所分管的该处工作进行考核。
量化考核时,负责量化考核的领导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分,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经群众举报属实的,除扣除该教师相应的分数外,还要同等扣掉考核领导相同的分数。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经过考核小组核实后公布。
7.考核时间:以一个月为周期,全学期从自开学第一天到放假结束。
五、考核依据
按照《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价表》进行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任课教师按照《教师月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生活管理后勤教辅教师按照《生活管理教师月量化考核表》、《后勤教辅教师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门卫教师按照《门卫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食堂管理教师按照《食堂人员工作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班主任按照《班主任工作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副校长、中层领导按照各领导相应的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的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时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教师的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与部门领导、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学校各级领导的考核采取领导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3.申诉。每个月公布一次教师量化考核结果,教师对量化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评请求,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该教师的考核材料及结论进行复审,并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要求复核的教师本人。经复核后,申请教师本人若还有意见的可向教育局反映解决。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1.考核结果以学期综合累总分数为准,按各类人员从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排序。
2.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职称评聘、竞聘上岗、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3.具体办法
①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按各类人员所在类别的优秀名额,从高分要起(以最近的一个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为标准)。
②教师职称的评聘: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③竞聘上岗:上一个聘期学期考核分数累计高者优先聘用。
④年度考核: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⑤优秀班主任:按优秀名额在班主任中从高分要起(以最近一个学期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为标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奖励有贡献的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分两个部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单项奖占20%。
(二)综合奖的发放办法
1.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2.计算办法:(全校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80%÷全校所有岗位人员一学期量化考核总分数)×本人一学期所得量化考核总分数=个人一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单项奖的发放办法
设立四个单项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各项奖励另有相关标准。
1.教育科研创新奖
2.工作成绩优秀奖
3.体育锻炼奖
4.其他活动奖
(四)对于出勤的规定
1.旷课1节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旷职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当月连续旷职3天或者累计旷职7天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3.病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1月内病假超过15天,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停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妊娠假按照病假处理。
九、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90%以上代表同意后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20xx年春学期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8
根据《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拟定《x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三、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学期按六个月计算,其中5个月为教职工在岗时间,列入绩效考核,剩余1个半月为寒暑假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师德(10分)
1.团结同志,尊重家长,不与领导、同事、家长发生口角。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临时任务,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不服从分配,不承担者,师德考核为零分,学习、活动无故缺一次扣0.5分)
2.入园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违一次扣0.1分)。
3.按时进行教育活动,上课不接打手机,不随意离开课堂(违一次扣0.1分)。
4.尊重幼儿,呵护幼儿的自尊心,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式教育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违一次扣0.1分)
5.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一次扣0.2分)
6.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违一次扣0.1分)
7.热情接待家长、幼儿,主动向幼儿问好,微笑服务,主动与家长沟通幼儿在园内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和睦相处,尊重人格,无投诉(投诉一次扣0.1分)
8.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轻违者扣0.1-0.3分)
9.不醉酒上岗,不在办公室内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网上聊天(发现一次扣0.1分)
10.积极支持配合园内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排练、艺术体操、文艺节目、体训工作等)(违一次扣0.2分)
11.认真、按时完成园内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违一次扣0.5分)。
12.工作时间,不准闲谈、随意外出。(有事需外出时要与园内打招呼,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一次扣0.1分)
(二)考勤(20分)
学期出满勤发给满勤奖(因公出差不计入缺勤),未达到满勤奖按下列情形扣除后发给相应考勤奖,个人因请假超出20%的部分从个人学期绩效奖励工资中扣回。
1.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2.各类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3.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
4.事假一天扣0.5分。
5.病假一天扣0.2分。
6.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的.函授、学习、会议、活动等,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计考勤,超出时间按病或事假处理。
7、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酌情执行。
(三)保育工作考核(3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
1.安全工作(8分)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把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班内发生安全事故,有明显管理责任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此项考核0分。
①.无论任何情况,老师不得早于幼儿离校。按时跟操,送路队,否则发现一次扣0.1分。认真填写班务、安全检查记录。违一次扣0.1分。
②.管理好幼儿,坚守岗位,做好幼儿生活护理工作。善于经常观察幼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晨检时一摸二看三通过四查看幼儿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认真填写晨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过程中因擅离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者扣1分。缺记录一项扣0.1分。
③.每班按编班人数,每天早上及放学时都要点名、做好幼儿一日情况统计记录。严格执行园里的接送制度,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不按要求履行手续、出现工作失误,发现一次扣0.2分。
2.卫生工作(5分)
抓好室内外卫生,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新鲜,室外无杂物,每天消毒一次,上下午离园后清理室内外卫生,教育幼儿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幼儿用品有合适的标记,摆放有序、清洁、卫生。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地面有垃圾纸屑扣0.1分,门窗有积灰扣0.1分,床铺凌乱、物品摆放杂乱扣0.1分,用具消毒不及时扣0.1分。记录一项不全扣0.1分。
3.财产管理(5分)
班内的固定财产要随时检查清点爱护,不私拿、不外借。及时关锁门窗,做到人走灯熄(包括饮水机),发现一次扣0.1分,园内共享设施如:VCD、电子琴、录音机、教玩具,要有登记记录,使用后及时清洁、归位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扣0.5分。
4.日常护理(10分)
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进餐条件清洁卫生,营造轻松愉悦的进餐氛围。不催饭,不洒饭,发现一次扣0.1分。
② 指导幼儿洗手,环节落实到位。不到位者每次扣0.1分。
③能为幼儿穿脱衣服提供知适宜的帮助和指导。能根据天气变化、活动等具体情况为幼儿增减衣物。
(四)教育教学常规考核(40分)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2——4次全面检查。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10分)
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0.1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学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学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学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0.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教学常规检查,其教育教学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
①平时课堂教学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次扣0.1分。无故缺课不在岗,未用普通话,将甲课上成乙课者。
②上课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1分。
③课堂出现知识性错误,一次扣0.1分。
④按时填写幼儿成长档案及家园联系手册,延误一次扣0.1分。
⑤着装不符合职业要求及特殊学科课上课要求的,一次扣0.1分。
⑥未经学园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扣0.1分。
⑦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扰乱上课秩序,否则一次扣0.1分。
⑧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
⑨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
⑩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环境创设(5分)
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题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按要求布置教室,进行环境创设,月月都有主题墙。做好观察记录,每日活动按时上墙。每周更新内容(3分);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2分)。
4.早间操(3分)
早间操:按时组织早间操,队列整齐,幼儿会做韵律操及自编操,要求教师示范要规范,精神饱满。早间操组织混乱、不规范者每次扣0.1分。
5.幼儿发展情况(5分)
每月对各班幼儿进行随机抽查,检验该阶段幼儿的发展水平,从而检验教师的保教效果。(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测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75%以上、65%以上,分别得5分、4分、3分。)
6.教研活动(5分)
①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请假扣0.1分,未请假扣0.5分)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获实效奖1分。
③按时上交教研资料。1分。
④评为学校先进教研组,组内每人加2分。
⑤教师互相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0节;每学期集体备课、听课、说课不少于2次;每月要有一篇高质量教育随笔;每月一个主题活动;每学期写出2份有价值的教案;每学期按课题书写论文;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活动记录。缺一项扣0.1分。
7.学习笔记(2分)
①学习笔记达到规定次数、字数,未达要求扣0.1-0.5分。
②听课笔记达标,少一节扣0.1分,超标者酌情加0.1-0.5分。
③校本培训笔记根据学校培训情况而定,未达要求扣0.1-0.5分。
8、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依据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分为A、B、C三档,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一次扣0.5分。
(五)加分
1.每月出满勤加1分,全学期出满勤加5分。
2.获校、管区、县、市、省、国家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者等,分别奖1分、2分、3分、4分、5分、6分
3.教师各类竞赛评比奖、学生竞赛辅导奖(教育部门主办)、教师论文奖(指教育行政部门评比或由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文章发表(指教育刊物,教育报纸)、教科研课题奖、艺体卫、科技等学科团体辅导奖
①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②管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③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8分
④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2分,三等奖2.4分
⑤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⑥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8分,三等奖3.6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9
为认真落实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最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人尽其才,合理流动转岗,确保电视事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超常规发展,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工作结构、优化部(室)人员组合,打破铁饭碗,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精干、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电视宣传队伍。
二、方法步骤
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绩效挂钩,严肃稽核,不断创新,狠抓落实。总体上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职工填报双向选择表,双向选择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与此同时,部室主任按本部室人员编制数选择本部室人员。在控制在编人数的前提下,需坚持“宁缺勿乱”的'原则,确保部室人员精干、整体素质较高。
第二步:对某一同志有两个部室同时被选择上的,由台领导结合该同志专长与部室主任充分协商予以解决,做到个人、部室选择与组织协商相结合。
第三步:部室负责人确定后,要尽快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责、权、利,试行绩效挂钩,强化稽核,实行奖惩。
第四步:对第一、第二志愿选择落岗的,按照市广电局“关于xx电视台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意见第三款第三条“双向选择中落岗的职工视为待岗,待岗期两年,待岗期满仍未上岗的,作为富余人员分流,可进入人才市场”办理待岗手续,待岗期间发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的工资。
第五步:各部室负责人在选择本部室人员后,要制定本部室后勤岗位和临时人员的管理办法,上报台办公室,台办公室综合意见形成文件下发。
第六步:考核。部室主任按竞争上岗演讲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在本年度未按台下达部室的任务结帐,未完成的当年给予戒勉一次,次年给予警告,连续二次警告的可自动辞职或由台党总支研究免去职务。在任期间,享受干部津贴。
三、试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在不突破预算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做好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预算方案。方案由各部室分别制定后,上报台党总支讨论,党总支制定的方案经主任以上干部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局党委审批。
1、全台前勤、后勤岗位工资基数各不相同。总的原则按局领导意见:后勤(办公室、总编室、技术中心以及前勤中的后勤岗位)岗位工资高一点;前勤(新闻中心、广告中心和有具体宣传创收任务指标)绩效工资高一点;管理层及一线人员高一点的思路制定。
2、效益工资各部室根据同岗技术含量(如:编导、摄像、撰稿、制作等)拟定考核目标进行百分量化管理,达到基本考核目标的,台对部室按预算测定的效益工资金额结算。部室按技术含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兑现,并办理分配手续,存档备查。
3、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由台专职稽核人员进行汇总,送分管台长审查,属实后报台长签审。
4、效益工资未达到考核目标任务的,由部室主任、稽核人员、分管台长联合会审,提交台长裁定,惩罚直至最低生活费。
5、超过考核目标任务的,由部室主任汇总基本情况,稽核人员审验后报台长审定奖励。
6、退休、退职人员按档案工资取酬,在职在岗人员的原档案工资一律存档,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也一并存入档案。
7、本方案从年月日起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台党总支解答仲裁。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苏人社发〔20xx〕142号和苏教规[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分配中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倾斜。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优质持续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师德师表与学术规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与质量,教科研成果等情况。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成果,实际工作成效和服务育人情况。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廉洁自律、管理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服务态度,师生满意度和管理育人等情况。
五、方法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方法
学校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教职工岗位实行分类考核。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公示、备案。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占教职工总数的12%。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发生教学等各类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按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
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省财政根据相关规定下拨的全年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由省教育厅考核,其他校级领导依据学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由校长统筹考虑确定。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大类,其中月度绩效考核总量控制在奖励性工资总量的50%左右。
(一)月度绩效考核
月度绩效考核包括工作量奖和特殊岗位津贴两部分。
1.工作量奖
工作量奖按教师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和工勤岗分别考核。
2.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包括基础性班主任津贴、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津贴、校内兼有管理职能的相关人员岗位津贴和拔尖人才津贴等。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奖励总量=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月度绩效考核总量。
年度绩效奖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奖、奖励性班主任津贴、奖励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奖、工作质量奖和岗位责任奖等各类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八、说明
(一)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酌情扣发月度考核奖。
1、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其他重要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40元。
2、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其他重要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20元,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50元。
3、有旷工、失职或其他责任事故,视情节扣除200-1000元。
(二)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第。并扣发30%的绩效工资,视情况从次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个月或六个月。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2、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如本《方案》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开始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
根据《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xxxx,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按照优绩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
1.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列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待退休人员、外聘教师、长病假及特殊情况人员除外。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区教育局综合考虑所属各提起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后全额下拨。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两个项目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左右。
1.岗位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按照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分别制定统一标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人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教职工依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难度。专任教师工作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1995]第4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他岗位每周应兼课的课时数或应完成的工作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定人员配置和计算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区人保局、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市教委规定的课时标准核拨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学校综合考虑教工岗位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按标准计算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其中暑假工作量(课时)津贴分别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学校平均工作量津贴发放。
工作量(课时)津贴设置专任教职工课时津贴、班主任课时津贴、职务课时津贴等项目。每周工作量(课时)统计标准如下:
(1)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按实计算。
(2)班主任的工作量(课时)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职务课时量不超过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4)中层教育教学管理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40%-70%,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
(5)副校级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50%至80%,同时应兼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工会主席职务课量参照校级副职执行,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按学校实际课时总量计算课时费单价,教职工工作量(课时)费实行统一单价。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在对教职工额外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进行奖励。
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学校根据教师、教学辅助、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职务考核奖(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青保教师、行政管理等考核奖)、学期考核奖、节日奖、带教津贴、代课费、超课时费、加班津贴及其它专项津贴等项目,并制定相应标准。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其他相关政策
1.教职工所聘岗位(职务)和工作年限的确定办法,按照20xx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口径执行。达到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表规定工作年限,且年度考核累计五年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从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岗位津贴标准。
2.岗位(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岗位(职务)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职务)的岗位津贴标准。
3.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其国家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60%计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70%计算;其他新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其聘任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教职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受其它行政纪律处分的,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停职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待审查结束做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6.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方案从教代会通过起实施,己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按实清算。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2
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xx】50号)、《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113号)、《关于仙游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综【20xx】18号)及《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仙教〔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标准领取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年段长、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副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中层正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校级副职、督导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4课时;教研员及财务人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
计算方法:学校编制所设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实有中层干部数=该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参照学校行政干部管理的工会正副主席、妇委主任、共青团书记兼行政职务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按相应低一级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数学科系数为0.2)=教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课按实计算,节假日护校按每天6课时折算。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重复计算。
3、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按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折算课时数。
4、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参照教学人员酌情折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节数)×个人工作量(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①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③关爱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学校根据以上要点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A、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条之一的;B、当年度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①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③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⑤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学校根据以上要点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
(2)教学常规10%:①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②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③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④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⑤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⑥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⑦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以学校教学常规量化分值相应得分。
非教学人员: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本校教师教学常规量化平均值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②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
(2)教学研究5%:①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课题研究(负责人5分,成员4分)、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得5分,中心小学得4分,其他得3分。(不重复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①合格率、巩固率、进步率情况;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综合科按平均分得分。
(2)育人效果5%:①学生获奖情况;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
非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10分、8分、6分、2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四、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及要求
1、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于各部分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和。
2、学校应将教职工考核情况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列表公示。
3、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教职工考核量化等工作。
组长:陈世金
副组长:连益利、肖晋渠
成员:工青妇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各小学校(园)长
4、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教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后,除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外,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提高现有的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3)当月病、事假累计到达或超过15天的,扣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无故旷课、旷工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量化办法,适当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挂职、支挂教、借调或进修学习等人员,由挂职、支挂教、借调单位出具挂职、支挂教、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原单位的平均水平发放。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量按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跨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将其按标准测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核算中心或财务中心。
7、以校(园)为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3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4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中心全体人员。
2.22015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
3.1工作绩效考核
3.1.1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xx元(最多2人)。
3.2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2.7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次集中休完。
3.2.8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3.2.11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
4.2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3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
4.4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6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7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8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领导机构
组长:徐德顺
副组长:戴理生、张先勤、尚立桂、张太浩
成员:李发银、李连凤、殷明发、肖全民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七、考核及发放方式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八、考核责任单位:教导处、教科室
九、绩效工资分项发放办法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
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出勤奖励
现实表现奖励
课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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