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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劳动合同

时间:2023-10-03 08:35:38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工资劳动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资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资劳动合同

工资劳动合同1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二、如何约定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的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可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工资劳动合同2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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