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00元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分划的区域中,我市属于云南省二类地区,即执行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7月2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 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 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云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00元】相关文章:
2015章丘市失业金调整为每月950元01-13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02-14
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02-05
芜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03-20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调整为670元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