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双倍工资”别成“纸上福利”
人社部近日发出通知,对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眼下的加班费问题,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劳动者口袋里的钞票,仍有一段距离。而要缩短这段距离,不仅仅关系劳动者个人利益得失,更关乎眼下的经济转型和依法治企。如果连加班“双倍工资”都难以落实,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该如何推进?因此,要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落实和尊重,受到足够的保护和保障,节假日加班费不能停留于纸面上,必须“落地生根”,才能彰显法律和制度的'效力。
即便在目前的现实语境下,我们不敢奢望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呈现皆大欢喜的局面,从此劳动者的权益不再受到损害。但至少在执行上,别把加班费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希望企业在尊重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在落实加班“双倍工资”方面真正亮剑,让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成为一笔明白账,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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