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销售提成是否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时间:2021-02-13 10:20:41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销售提成是否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案情:周某与某百货公司签订承租协议,由周某承包超市柜台从事化妆品销售。周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后周某招聘申某为其销售化妆品,双方约定申某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底薪加提成,每月休息两天。后生意不景气,周某拖欠申某两个月工资。申某无奈转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百货公司及周某支付其工资3035元,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费计13809.4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988.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57元,共计人民币30390.3元。

销售提成是否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说法: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申某自述周某拖欠其工资3035元,周某未能提供有关工资已支付的凭证的,按上述规定,周某应依法支付申某所述工资,某百货有限公司对支付申某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某在周某承租的化妆品柜台工作期间,每月休息两天,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周某未为申某安排补休,故周某应支付申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申某月工资为底薪加提成,提成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能否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我国法律法规虽未作出明确规定,可销售提成用于激励职工提高销售额,系用人单位分配工资自主权的体现,是对职工工作的`补偿,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本人认为应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职工工资中销售提成往往占据工资较大比例,如果不将销售提成计入,对劳动者而言有违公平,也违背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初衷。

  关于此案中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仅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形似规定,仅明确了个人承包经营招用的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险两方面的损害责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中,申某并未由百货公司招聘进入,而是周某招聘其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自然人雇佣自然人从事相关工作,从法律上而言则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系一种合法的存在形式,此种形式中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等,申某也即与百货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便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盲区”,也将仲裁委陷入两难,对此问题“调”也不是,“裁”也不是,所幸此案最终撤诉结案,当事人双方私下协商处理妥当。遇到类似情形,劳动者需更加注重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要么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么选择雇佣关系,收集相关有利证据保护自己。同时也呼吁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尽快完善,以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http://www.cnrencai.com/

【销售提成是否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关文章: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04-26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工资06-03

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怎样的10-27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方法02-22

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06-20

平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2-02

索要加班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04-26

月薪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05-06

关于加班管理制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04-17

休息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