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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具有的特点
核心内容: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本次工资指导线的特点。
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上线(警戒线)为14%,下线为3%,并首次以区间形式发布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分别为: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10-12%;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4-6%。
此次公布工资指导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工资指导线水平与我省经济运行总体稳中向好的实际相适应。
二是探索发布区间式行业工资指导线。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制订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并以区间形式发布,既增加灵活性,体现行业内企业发展差异,便于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作出调整;同时有利于推动协商共决,将工资增长的具体水平更多地交给劳资双方协商决定。
三是增加发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指导线。在往年发布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增加发布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工资指导线。
四是引导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要求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五是限制垄断性行业、企业提薪,强调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通知》要求企业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
据悉,此次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2014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的总体要求,结合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企业工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模型测算出来的,用于指导企业职工工资增长。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4〕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4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3%。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10-12%。
(三)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
(五)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
(六)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4-6%。
上述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执行。
三、实施建议
(一)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三)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行业企业可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科学合理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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