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单独征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在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方面,《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今天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企业年金单独征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在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方面,《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单独征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于2012年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职工张某1月份工资为3400元,单位当月为其缴纳企业年金20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60(元)。
企业年金单独征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于2018年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职工张某1月份工资为3400元,单位当月为其缴纳企业年金20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10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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