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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温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标准规定
在我们平凡的学生生涯里,大家都背过不少知识点,肯定对知识点非常熟悉吧!知识点有时候特指教科书上或考试的知识。你知道哪些知识点是真正对我们有帮助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温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标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女职工
1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 、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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