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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季大学生求职维权预警
近日,一年中最热闹的校园招聘季序幕已经拉开,对广大的在校大学生而言,应聘和实习是大学生活最后一年的重中之重。通过校园应聘以及随之相伴的实习,为毕业后的正式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被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钱明辉律师表示,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的法律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对学校而言,应聘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属于在校生;对用人单位而言,大学生又是提供劳动的一方,对于应聘实习的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是否应受劳动法的保护等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争议很大。如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损,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往往相当困难。
大学生应聘求职,要警惕识别各种陷阱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许多应届毕业生为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广投简历,遍搜信息,只要有符合自己求职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错过,但这迫切的求职行为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造就了可乘之机。有不法之徒利用广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陷阱,给大学生应聘求职蒙上灰色的心理阴影。面对这些问题,学生自身在应聘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应聘前:须严格审查招聘信息
钱明辉律师表示,在学校官方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往往都经过校方的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会有用人单位的信息登记和招聘承诺,基本可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招聘信息,特别是互联网上众多招聘网站的发布信息,大学生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包括网络搜索、口碑询问、实地查看、行业调查等,排除无效招聘信息,鉴别有害陷阱信息。
面试中:要保持安全的警惕性,识别各种面试陷阱
钱明辉律师提醒,在面试过程中,大学生应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擦亮眼睛,识别各种面试陷阱,具体而言,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面试地点偏僻、隐蔽或是临时变换面试地点的,或者要求夜间面试的,大家应当加倍小心。如果用人单位约你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除非是学校等官方信息发布的,否则绝对不能贸然前往面试。
2、面试时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如果无法结伴而行,或者是要去偏避的地方面试,那么至少要将自己的面试场所地址、面试时间、联系电话等行程告知家长、学校辅导员或同学,随时与亲友保持联系。
3、面试时要留意该用人单位及主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如单位办公环境怪异、设施布置奇特,或者主试官问话轻浮,眼神暧昧等都是存在危险的征兆。
一旦有类似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就应当找一个借口迅速离开该单位。
4、面试期间,不轻易向招聘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同时亦不向其提供本人的任何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
5、面试期间,做到不随便喝单位提供的饮料或吃单位提供的东西,防范食物中的可能危险因素。
如果单位提出不合理行为邀约及要求,应当果断拒绝。
6、面试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要你交求职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拓展费等,一定要及时明确拒绝,千万不要为了找工作而缴纳这些非法的费用。
[实习预警]
大学生实习中维权问题点击
钱明辉律师表示,强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违法辞退这四项被列为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四大典型罪状。面对实习中碰到一系列的问题,大学生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参考往届校友实习教训
由于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的缺乏,故在正式实习前,大家要多听取老师、家长、职场专家等提供的建议,专家的专业视角、老师的指导经验和家长的人生阅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无比宝贵的财富。此外,往届校友在实习就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大学生实习维权的重要参考,这方面,在学校校园网或者实习求职类网站有很多的帖子和信息可供阅览。
谨慎签订实习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要仔细查看实习协议中具体条款,确认协议条款合理合法后再签字。实习协议中,要重点查看试用期、试工期及违约责任等约定,避免在协议中留下空白可手写区域。对于用人单位的在面试过程中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实习协议中书面落实。可能的话,尽量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学校提供的正式三方协议。
大学生在正式实习开始前,一定要学习了解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实践中大学生实习一般不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关于工时休假、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众多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是相通的,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均对于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有对应的条款规定,大学生在实际实习就业之前应对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如果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学会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掌握合法的维权救济手段是解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大学生一旦在实际实习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选择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毕业生在实习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我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相关政策信息。
[签约预警]
签订就业“三方协议”需注意的事项
就业“三方协议”困扰了许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钱明辉律师表示,只有弄清它的性质,才能了解其中的法律效力、风险与后果。所谓“三方协议”指的是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三方共同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在学生还未毕业以前,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无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或终止协议,需取得合同相对方的认可,否则按违约处理。
1、“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
在就业协议中,违约责任通过违约金条款来约定是否合法呢?钱明辉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等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而根据前述,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此规定,而既然“三方协议”是民事合同,那就适用《合同法》规定,在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从而平等维护各方的权益。
2、“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转化
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要求,只能通过签订就业协议来确定工作意向。《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学生符合劳动者主体身份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无效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转化中要注意的是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不同的。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则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三方协议”中学校方一般不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以上八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在就业协议中,由于就业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指向性,一般也会涉及以上条款。
就业协议是一种带有国家政府指导性质的协议,学校在中间起到了一个就业指导推荐和就业派遣作用。就业协议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就业协议具有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特殊性质。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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