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胎产假请假条
作为一名职业女性,生宝宝要有什么流程呢?自然是请产假啦,请产假就要写一张请假条,那么什么是产假请假条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相关请假条,欢迎阅读!
广西二胎产假请假条一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广西二胎产假请假条二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面试网 www.mian4.net)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敬礼!
请假人:
X年X月X日
广西二胎产假请假条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 个月,预产期在 年 月 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拓展】2016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广西产假延长50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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