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产假请假条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条范本,欢迎阅读!
【范本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系xx专业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份,现已怀孕7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x
xxx年xx月xx日
【范本二】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年x月x日
【范本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为12月中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4月中旬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5个半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为感。
请假人:
x年x月x日
注: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教师产假请假条】相关文章:
小学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01-18
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八篇04-26
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6篇02-28
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7篇02-28
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9篇02-28
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8篇02-27
关于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八篇06-06
【精华】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10篇05-22
精选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8篇05-15
【精华】教师产假请假条模板7篇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