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请假条
请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以下是由中国人才网提供的参假请假条范文,敬请参考
参考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刻为4个月。另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参考二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参考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
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刻为4个月。另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附录参考阅读:
1、国家对产假的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则给予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刻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2、产假期间的工资安排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能够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能够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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