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建国于公元前37年,灭亡于668年,中经28代王,历时705年。高句丽与我国中原地区以及朝鲜半岛的诸王朝同时活跃在历史舞台上,是与高句丽实行的赏罚制度是分不开。赏罚制度作为高句丽能够不断发展的内在因素,在高句丽国家的建立及封建制度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高句丽的赏罚制度的记录没有成文的留下来,虽然《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道,小兽林王三年(373年)“始颁律令” ,但可惜的是人们并未得见其具体条款。所以,本文主要以《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为中心结合中国史料分析研究高句丽赏罚记事、赏罚的比较及其特点、并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以及中外史学界对此问题很少涉及,所以对某些问题未作更深入展开,以此推动这个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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