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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时间:2021-01-19 16:21:17 毕业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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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摘要】网络团购业务、返券促销活动是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交易类型,本文通过对这两项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为企业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进行业务的核算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 会计核算

  “价格战”、“整合潮”、“倒闭潮”在过去两年的电子商务产业中轮番上阵,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电商企业的生存也变得艰难。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虚拟经济的崛起,电子商务仍是今后不可忽视且强大的经济力量。电子商务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传统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会计核算不能完全解决电子商务模式下出现的一些创新性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下面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过程中常面临的若干业务,就其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一、网络团购业务的会计核算

  网络团购虽然在2010年才开始兴起,但却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电子商务商家的必争之地。其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讨论最多的.是该采用净价法还是总价法,总价法是指团购网站收到消费者的付款后确认收入,支付给第三方商家的款项作为成本;而净价法则是以收到的款项扣除应支付给第三方商家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美国的Groupon团购网就是采取总价法的典型例子,其收入确认方式为:当订购用户的数量超过由公司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预先设定的门槛时,收入予以确认。收入主要由从团购收款的款项、抵减基于历史经验的预估客户退回,公司将代金券在其发行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而我国的团购网站一般采取净价法的形式,如糯米团将从用户收到的款项与付给对应第三方商家这两部分的抵减后的净额作为收入确认的金额。此收入必须满足参与订购用户达到团购最低要求、已付款给公司、公司已就预定的折扣价格发放电子券给订购用户等三个条件。

  不同的确认方式对企业总体的影响有较大区别,举例如下:

  A团购网站新推出团购业务:低价销售国内某知名销售商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护眼台灯,团购价为119元,当订购用户超过100时该团购活动成立,成立后每销售出一台A网站须向B销售商支付价款79元。最终有200个用户订购了该护眼台灯,A团购网站的会计核算如下:

  采取总价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 2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7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800

  贷:应付账款 15800

  借:应付账款 15800

  贷:银行存款 15800

  总价法下该业务产生净利润=19754-15800=3954,需交增值税4046元。

  采用净价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 2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付账款 15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00

  借:应付账款 15800

  贷:银行存款 15800

  净价法下该业务产生净利润=8000-400=7600,需交营业税400元。

  比较:总价法下团购网站好比是销售商,需要缴纳增值税,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所以税负水平较高,该业务给企业带来3954元净利润;而净价法下团购企业属于服务性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400元,相比增值税,营业税税率要低得多,承担的税负较轻,企业实现利润7600元,比总价法下多盈利3646元。

  二、返券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与在大型商场消费类似,电子商务企业也经常会推出各类优惠活动,满多少返多少现金券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手段,待下次购物时,可以直接抵减款项。因为现行会计准则对这类促销活动没有详细地说明,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处理时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选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核算。一种是把赠送的现金券或者购物券通过“预计负债”账户核算,另一种是现金券先不做处理,待消费者使用时再冲减收入。

  A电商企业在五一期间开展节日促销活动,消费者凡购买该企业家用烤箱一个500元即赠送100元抵金券,某消费者购买了一个烤箱取得100元的抵金券。

  第一种核算方法,把100元的抵金券记入“预计负债”账户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销售费用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假定该消费者第二次又购买了一套该餐具,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00

  预计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第二种方法抵金券先不作处理,待消费者使用时直接减少该次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消费者第二次购买时:

  借:银行存款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比较:按第一种方法核算时,二次销售共取得收入830元,缴纳增值税170元;第二种方法核算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47元,缴的增值税额为153元。从中可以发现,按第一种方法核算时企业的营业收入更客观,同时也会为此付出多缴税的代价,如果企业现阶段现金流吃紧,不妨可以选择方法二,通过少缴增值税来节约现金流。

  参考文献:

  [1]李爱国.我国CPI的计算方法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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