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不公平是一种历史现象、区域现象和复杂现象,我国当下学前教育不公平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从量的方面来看,表现为地方政府投入经费的不平等、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巨大不平衡、教师身份工资的不平等;从质的方面来看,表现为教育内容、师幼互动和课程选择中的巨大不公平。导致学前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设计的城市偏向与东部偏向,一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由来已久的忽视和学前教育研究界的封闭孤立。解决学前教育不公平问题主要一是依靠政府建构横纵联通的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与财政投资体系,在区分教育效率与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二是依靠学前教育研究界加大对学前教育不公平的研究力度,并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运用自身的研究成果影响政府的决策,促使政府改变对学前教育的传统观念,提高政府有关学前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教育公平;学前教育公平;学前教育不公平;教育政策;教育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异质性的发展超过了同质性的存在,社会越来越分化为不同的阶层,且阶层与阶层之间的距离与鸿沟越来越大。社会不公平的现象越来越突出,[1]其中教育不公平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野出发,关注学前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并试图厘清以下问题,即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社会属性、社会表现与社会机制,以及走向学前教育公平的可能途径。
一、学前教育不公平的社会属性。
与“平等”不同,“公平”是一种质的规定性,属于规范性概念,是对用正义原则对教育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与结果的价值判断。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出发,不公平从来不是一种当下问题,而是一个历史问题;从社会差异的角度出发,不公平不仅是一个区域性问题,也是一个总体性问题;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出发,不公平往往与社会宏观结构、政治民主程度紧密相关。
(一)不公平是一种历史性现象。
在当下社会中,学前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已经非常突出,既有东西部、城乡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时所表现出来的起点上的不公平,也有同一地区内部表现在不同阶层、家庭背景上的过程不公平与结果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从其形成来看必然是特定历史阶段与文化脉络的伴随物,与特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时代精神以及大众的文化觉醒程度密切相联。正是因为其产生的历史阶段性与历史特殊性,在直面学前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问题时,我们不能用一种当下的思维来对待有历史积淀的问题,而必须将其放置到历史语境以及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脉络中去,追问其诞生的源头、演化与裂变,才能深刻地认识其产生的根源。
(二)不公平具有地域差异性。
教育公平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诉求,但在不同的国家、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公平诉求的层面与内容是不同的,具有地域差异性。我国当下学前教育中的不公平就具有较大的中国特色,既与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有关,又关乎地方投入的不均衡,表现出一种复杂的地区差异性与分化性。譬如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村,幼儿基本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满足,还有大量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幼儿园。而在东部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不公平越来越表现为一种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即课程内容、师幼互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不公平。
(三)不公平是一种复杂性现象。
公平问题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单从任何一个方面出发来探讨都不可能揭示其真相。在学前教育领域,不公平由来已久,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系统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前教育现实中所存在的不公平都是某种经济关系的表现,教育的不公平程度与受教育者所处的社会经济阶层之间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对应现象,处境不利阶层的幼儿成为教育不公平的最大受害者。此外,学前教育不公平不仅包括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的不公平,也包括作为教育者的教师的不公平,后者目前在整个教师系统中处于一种十分劣势和边缘的地位,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受教育权的公平获得。
二、学前教育不公平的社会表现。
学前教育的不公平深深地扎根于学前教育系统内和学前教育系统外。从学前教育与教育、社会的关系来看,学前教育处于一种双重边缘化、极其不公平的状态中,既无法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相比,更无法与社会经济、公共卫生等部门相提并论。
(一)表层:“量”的不平等。
1.地方政府投入经费的不平等。
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态度反映在其财政安排上。2004年,北京市幼教专项经费为300万元,河南省为30万元,吉林省为20万元。[2]可见,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财力上有较大的差异,其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总量有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又如2003-2007年,张家港市政府为学前教育共投入了2亿4100多万元,[3]而同为县级市的山东利津县每年投入的经费仅为50万元。从总量来看,两地不可同日而语。不同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要求,许多地方政府在承担幼儿教育责任时往往不够积极,这种不积极在转型期尤其明显。以生均成本为例,比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4]可见,越往基础教育阶段,差距越大,学前教育阶段的差距甚至达到几十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盲目乐观,认为学前教育的最好归宿就是市场化,他们或以财政困难为由,或以推进公平为由,将有限的政府投入缩减到最小限度。
2.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巨大不平衡。
在发展学前教育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负责的原则,中央并没有专门的幼儿教育经费,各地地方政府较多地将有限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到城市幼儿园的发展中,而且是数量极少的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原本条件就很好,再加上每年有政府的投入,幼儿园的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的状态。而与此相反,农村幼儿园多为集体投资,教育经费主要靠收费解决,缺少稳定的经费来源,加之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有些地方每学期所收经费极其有限,致使幼儿园的发展每况愈下,进入了恶性循环。更为不公平的是,有些附属于中心小学的幼儿园甚至成为了小学的校办厂,幼儿园的收费大部分被用来补贴小学教师的福利,从而使农村幼儿园的发展举步维艰,教师流失现象严重,保教质量越来越差。
3.教师身份工资的不平等。
与中小学教师相比,幼儿教师一直是一个“另类”,她们拥有教师的称号,却享受不到教师法的保护,享受不到作为教师的很多权利。在幼儿教师群体内部,由于身份编制的不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在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大量的集体园、民办园和村办园教师几乎都是清一色的非公办教师,在编教师的数量极其有限。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有幼儿教师14.4万人,其中公办教师占29.6%,集体园教师占31.1%,民办园教师占16.7%,其他园教师占22.6%。[5]大量的非公办教师的存在使得幼儿教师很难享受到作为教师的权利,体验到人民教师的光荣与神圣。据山东省调查,2001年全省有6.8万农村户口的幼儿教师,工资300元以上的占29.29%,200-300元的占20.22%,100~200元的占35.47%,100元以下的占15.02%,尚有1万余名农村户口教师月工资不足百元,[6]足见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之极低。
(二)深层:“质”的不公平。
量的差异只是教育不公平的外在层面,最深层的不公平是无法用数量关系来加以衡量的,它潜隐在人类意识的深处,会深深影响教师的职业选择、工作责任心以及幼儿的受教育过程。从科尔曼的公平理论来看,资源配置的公平只是一种起点的公平,真正的公平还应包括过程的公平,即课程内容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由此不仅仅是一个数量意义上的资源占有和分配问题,也是一个关乎教育内容、师幼互动和课程选择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关乎儿童的日常生活组织方式、语言表述风格和学校适应的问题。[7]
有研究者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上海市12个区13所公办幼儿园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学前教育公有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优质教育资源基本被社会强势群体占有,他们的家庭收入和受教育程度高,而且户口大多在本地,享受着高质量的公有学前教育资源;[8]而一些弱势群体的家庭收入低,受教育水平低,享有的社会资源有限,没有能力为孩子选择优质幼儿园,而且主观上也没有去为孩子争取优质教育服务。[9]可见,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幼儿就读园所的水平,社会分层与教育分层之间的对应性早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已开始。这种对应意味着优势阶层家庭的幼儿不仅可享受到数量意义上的优质社会资源,而且可以享受到质量意义上的高素质师资、发展适宜性的课程、深度参与活动等稀缺的文化资源。就读于不同质量水平的幼儿园,使幼儿获得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综合而言,幼儿教育中的不公平最终是以幼儿的发展为代价的,这种现象进一步验证了教育的筛选功能,这种筛选早在幼儿园阶段就已开始,它会长远地影响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