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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时间:2024-11-16 18:36:10 毕业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13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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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13篇【通用】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企业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企业社会责任”一词的出现到20世纪60年代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明晰辩论,从70年代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和范围的界定到8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①从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守则化到目前正在推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化,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演变,更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态度:由企业推动的经济増长固然重要,但人类的生存标准、生活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也决不可懈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不仅使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活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也使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焦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仍在扩展和蔓延,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在企业界广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己成为企业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砝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了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新发展,呼唤相应有效和实事求是的国际法律文件,以敦促企业遵行相应的国际标准,尊重和维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和权益,促进国际经济的良性发展,推动国际社会的和谐进步。但由于“企业公民”的身份以及各国家在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法律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不仅需要协调好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等方面的关系,更需要关注并解决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种种挑战。

  一、企业经济活动的信任危机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成败得失

  (一)企业经济活动面临的信任危机

  企业是社会微观经济活动的“细胞”,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细胞”。关于企业的性质和本质,尽管在理论上存在着不同主张,②但都不能否认,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尝试建立并谋求发展的最根本动机。为此,企业需要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并通过这些经济活动达到其运营目标,实现其经济功能然而,伴随其经济活动的还有些“副产品”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等表现得最为突出。

  在劳工问题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作用,企业通过自身资本和经营的扩张,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形成了对劳动者的压制和剥夺,劳资关系力量的对比处于一种极端不平衡的状态中,劳工权益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侵蚀和侵害。劳工是职业化劳动的承载者,劳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类似于行政隶属关系的性质,这使得劳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劳动关系具有的人身依附特征,更加重了这种失衡。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往往以牺牲劳工的权益为代价。企业常常忽视、规避甚至违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无视相关的国际劳工标准,于是,企业内就存在着强迫劳动、歧视待遇、雇用童工、禁止组织和参加工会等实际情况;企业在不能或不愿提供安全与卫生劳动条件的同时,还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变相増加劳动强度,更缺乏对劳工劳动技能的升级培训。更有甚者,在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适用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企业故意回避某些重要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却还声明保留对该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解释权。这些行为和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工基于自身劳动而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而且侵害了劳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④

  在环境方面,企业为达成其经济功能所带来的问题,可谓“罄竹难书”在利润的驱动下,为了节约企业的费用开支,企业常常采取不利于环境的生产消费方式,采用高污染或者强污染的技术、工艺或设备,开展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这种高污染、高损耗的企业模式,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更严重污染了人们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些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与其所消耗的资源以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成正比的。资源消耗不可追回,可要治理好由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可能需要比造成污染时间更长的时间,花费比企业所获利润更多的资金,需要投入更新更多的环境科学技术能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其消费过程中,往往认为生产者会为自己着想,但在现实消费中,却存在着种种棘手的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选择自由方面,某些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的行为不自由、不自主,这侵害了消费者自身消费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在公平交易方面,消费者得不到产品的质量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还常常存在着虚报产品的实际价值、实际计量等不公平的欺诈行为。另外,企业常常以商业机密为由,剥夺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却还通过种种手段,误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导致消费者因盲目购买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相关权益的损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和接受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人格尊严也受到侮辱。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追求达成其经济功能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使其不仅面临着自身经济活动的信任危机,?更面临着自身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危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应势而行,并在世界范围内扩展、蔓延。

  (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成败得失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当时情况下,其矛头主要指向跨国企业经营和扩张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它强调在市场体制下,跨国企业除了为股东追求利益外,也应该考虑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并且要求,跨国企业在贸易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担负与此相关的劳工、环境、消费者等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和运行,为经济全球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资本,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跨国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其投资、生产和贸易也向纵深发展,由此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也都“今非昔比”面对竞争压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资领域的开放,越来越多的非跨国企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参与全球经济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结成“企业战略联盟”,保护、巩固和増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扩展至跨国企业的供应链上,并蔓延到非跨国企业的商业行为当中,从而形成了普遍意义上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这一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除了最大限度地对股东负责、创造利润外,还应最大限度地对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承担责任,一般应包括劳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等内容。如果一个企业能够通过其发展措施及经济行为,明示并兑现其对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具体承诺,这个企业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

  在没有世界政府的国际社会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解决,功不可没。具体表现为:第一,在这一运动的压力下,企业更加注重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更加关注自身的社会形象。在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中,企业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活动与所处社会的关系,不得不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甚至消除由其自身发展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第

  二,在这一运动的作用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态度有了相当大的转变。

  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到推委社会责任,再到被迫承担社会责任,一直到目前企业善意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转变,不仅使企业家的道德良心得以升华而且也改变了企业的自身形象,缓和了企业经济活动面临的信任危机,推动了企业与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第三,这一运动,唤醒了投资商的觉悟和消费者的意识,对企业担负社会责任构成外在的压力。投资商在选择其投资方向时,不再单一地考虑投资赢利,而往往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其决定是否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消费者在“投出货币选票”时,不再单一地考虑一己之需,而常常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选购商品的一个重要依据。第四,这一运动,使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更容易通过主权国家间的意志协调、达成一致。国际社会己经普遍认识到由企业推动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基于共同的认识和需求,体现主权国家意志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会更容易通过谈判、磋商达成一致,这必然会进一步推动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压力和动力下,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消费者问题等得到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缓解或解决。然而,由于存在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本质问题,在法律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下攸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1)在全球或国家经济萧条的境遇中,企业是否有能力仍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2)当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3)企业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是否能够协调一致?对之该如何进行协调?又需要哪些力量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4)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般都涉及主权国家的微观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如何才能在国家此类敏感领域内得以有效实施?

  尽管存在着上述难题,但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作用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大有普及之势。这不仅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制定和广泛推行方面,更表现在国际贸易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问题上。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固然重要,但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制定、执行或认证,似乎己成为企业有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效力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认证

  (一)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及其效力

  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是企业向公众展示其担负相应社会责任的内容要求和具体承诺,目前尽管林林总总,但其功能和作用一般都包括两方面:其一,应对企业经济活动面临的信任危机;其二,明晰企业经济活动的道德底线。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制定,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它最早是作为跨国企业内部的一项管理措施出现的,但其根本原因是为了应对外部社会对跨国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劳工问题的痛斥和指责。随着跨国企业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其社会责任守则也被逐渐适用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并影响到其他非跨国企业的经营策略,因而也都纷纷制定本企业的行为守则,这样,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制定进入到“泛化”阶段。鉴于企业社会责任渐渐成为进行国际市场竞争的一项必要条件,为迎合需求,出现了不同的但却专门制定和提供社会责任守则的机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进入到“专业化”的制定阶段。目前,由于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制定正在走向全球“一体化”阶段。

  就目前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执行或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企业自愿接受并执行。这与企业的自我认知以及企业的价值认识之间存在关系。如果企业认识到,担负社会责任在近期会増加企业的经济负担,但从长远来看,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实现其经济目标的先行投资,其今后的经济活动必然会为其先行社会责任投资带来回报;如果企业认识到,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只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为社会而存在是企业价值的另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那么,企业就会自愿接受并执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守则。这种行为,包含着主动性和自律性,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全面治理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第二,迫于商业竞争压力,企业不得不接受和执行。当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己经成为一个没有国界的话题,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就不得不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而接受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种必要手段,有时甚至是一个关键性的“砝码”第三,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推行、实施。这种情况,实际上也与商业竞争压力存在关系。行业协会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面对国内或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会有组织地在本行业内推行相关的社会责任守则。行业协会的这种行为,虽说没有强制力,但企业为了遵守“行纪”,为了应对共同的竞争压力,也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接受并执行本行业内的社会责任守则,应该是“水到渠成”。

  然而,由于存在下列较为严重的主观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效力并不令人乐观。第一,守则的制定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守则制定参与者大都是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推出守则草案之前,多凭主观臆断或者个人管理工作经验,缺乏调查研究,忽视广泛参与原则,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守则化从一开始就缺乏“民主性”第二,守则的内容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色彩。从现有守则看,其内容或者建议、要求,缺乏严密的逻辑关系,更经不起仔细推敲,从而导致守则本身缺乏应有的“强制性”第三,守则的遵行完全在于主观意愿。守则一般由企业自己“量身定做”如果需要,企业可以对某些敏感问题进行规避或故意忽略,这当然不能保障守则本身的“可靠性”第四,对于守则执行的监督和评估不够客观。有的企业在本企业内设立关于社会责任守则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部门,这实际上就是对自我制定守则的自我遵行采取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估;有的企业邀请第三方进行监督和评估,但由于存在利润追求和利益协调的实际问题,这种监督和评估似乎还存在诸多疑问。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述种种主观性问题的存在,使企业对守则“存放”的兴趣,远远超出了对守则内容及其应有作用的兴趣,企业社会责任的守则化成了一种“时尚秀(ahinsh°w)”

  (二)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国际贸易或者说国际产品订单挂上了钩,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正变得炙手可热。但在认证中,必须弄清楚以下问题:

  第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限性。当前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普遍意义上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推动下由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普及而来的。但无论如何演变,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着重于“与企业利益相关”的问题,应该强调与企业运营和发展相关性的社会问题。任意扩大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会给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任意缩小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可能会使之流于形式,并对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本不该有的损害。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国际性。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被推行适用的社会责任守则各种各样,这些守则,都称其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但是,由于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所执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不一致,对于同时接受不同企业订单的某一特定企业来说,该以哪个守则为准?又该如何协调这些守则之间的关系?几乎所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都要求企业遵行相关国际条约所列的原则,但基于企业非国际(公)法主体的理论和事实,企业如何直接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在上述问题还不能解决以前,这些守则或“标准”的“国际性”显然让人质疑。因此说,当前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应该仅仅是民间意义上的“国际标准”或者更确切地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仅仅是商业伙伴之间的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问题。

  第三,国际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机构的合法性。为迎合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需要,目前在国际社会出现了若干相应的认证机构,比如CTI(国际玩具协会)、AVE(德国零售贸易外贸联合会)、BSCI(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等。无论前述哪一个认证机构,实质上都是非政府性质的组织。但问题是,由谁赋予了这些组织或机构进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资格?这些机构所从事的国际认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在国际法上共同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也没有在国内法上承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亦不存在基于国际商业习惯或者政府间国际组织所确立的国际认证机构。因此说,这些认证机构所从事的认证行为,是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这些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仅仅对企业“个体”的商业行为有效。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中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协调性。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在法律上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法人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包括国际劳工标准在内的相关的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其中所涉及的国内法律、法规,主要指企业所在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与企业运营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些都属于主权国家微观领域内的问题,比较敏感。至于其中所包含的国际条约,由于各国间存在着诸如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价值取向等的差异,对相关国际条约的签署和批准也会有所差别,甚至还存在条约保留的情况,因而对条约的适用必然也存在差别。因而,在做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前,必须要解决好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彼此并存时,各自的法律效力如何?或者说,在彼此发生抵触时,何者处于优先地位企业社会责任“民间”认证与国际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问题,己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20xx年3月,多国联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巴西召开会议,期望用三年的时间,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26000并计划于20xx年初发布实施。自此,K)成立社会责任标准专门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S3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也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自己新的工作项目。20xx年11月,BO与联合国全球协定办公室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⑨这进一步推动了EQZ6000的制定工作,一种较为“纯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即将应运而生。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化与国际法面临的挑战性问题

  当今更加相互依赖的全球社会,不仅赋予了我们一种新的伦理观念,而且也赋予了我们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的物质基础,1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国际标准化过程充满希望。然而,我们在“享受乐观”的同时,更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化给国际法带来的严峻挑战。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是否具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是名符其实的法。1它所建立的不是一种以统治权为基础的法律秩序,而是一种以国际社会的主权者“平等协作”为条件的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常常被认为基本上是一种弱法(weklaw)。这恰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际法最本质的属性和特征。1

  现有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内容,均建立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相关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而且从形式上看,均是较为确定的规范或者规则。尽管其中存在诸多的主观性,但为了应对商业竞争压力,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对于接受相应守则的企业来说,该守则就应该具有某种程度的法律性质的拘束力。

  以“整齐划一”方式达成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与国际法相似的某些特性,3同时也应该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第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企业法人的直接性。国际法需要国家法才能完成其任务,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不需要通过国家或者国家机关的签署和批准、转化或纳入等程序,企业仅通过明示接受,就可以直接适用或实施。第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只发生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而不发生主权国家的集体社会责任。国际法在原则上只规定国家的权利义务,因此一国违反国际法的情况,原则上也由组成该国的全体国民集体负担责任,不由个人负担责任;4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要求的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如果某一企业违反相关要求,该企业应该担负责任,而且也只能由该企业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

  当然,在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归属于国际法,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性和特征。这些特性和特征,在某些方面甚至优于国际法,而在某些方面又显现出其与国际法相比较之下的致命弱点。由于企业的经济性质和法律特征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否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具有一定的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二)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下,企业能否成为国际(公)法的主体?

  法律主体关系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就当前看来,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指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或者正常主体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也能够直接承担国际法所要求的义务。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派生主体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让渡的。

  在现有的国际法理论中,企业还不被认为是国际(公)法的主体(但它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是国内法的主体)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除了包含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外,主要地涉及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国际环境标准等,但基于企业非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和事实,为有效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企业能否直接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义务?

  在国际法上,关于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己经有较多的讨论,并己形成较为成熟的观点: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如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増长的作用、条约中划一的国内法规定以及像欧共体那样的法律秩序的出现,都倾向于使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区别不像以前那么清楚了。*1“国家可以将个人或其他人格者视为直接被赋予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他们成为国际法的主体。”?那么,对于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来说,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其国际法律地位是否也应该有所改变?国际法院在“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1949年)中就曾经指出:在国际法的整个历史中,国际法的发展是受国际生活需要的影响的,……各国的集体活动的逐渐増加,己经产生某些并非国家的团体在国际舞台上进行活动的情况;这种新的国际法主体不一定是国家,或具有国家的权利或义务;而且,在任何的法律体系中,各法律主体在它们的性质上或在它们的权利范围上不一定相同,但它们的性质是取决于社会的需要的。1

  (三)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效力根据是否为“国家间意志的协调”?

  对于国际法来说,国家之所以要遵守它,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国家的内在动机,即国家的内在“心理”需要。这其中又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维护自身形象的内在需要,二是国家避免不遵守国际法所带来的麻烦甚至惩罚。其二,国家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即外在的“社会”压力。国际法既然是国家间意志协调的产物,一国的不法行为必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反对,因而国际法对国家具有外在的拘束力。1

  对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来说,无论从现有理论还是从未来前景看,它远远不同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更不能称其为“国家间意志协调的产物”。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和特征,特别是其自身的“确定性”和“国际性”,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可以被看作是“初级的、最有力的全球法(goallw)的候选者”,?企业遵守它的理由与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原因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当然也有其自身的某些特点。

  从发展趋势看,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效力,必然要打破国家和国际法之间必然联系的两个“禁忌第一,它不需要国家的批准或者管制,在企业内可以直接适用和实施。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法通过国内法的并入或者转化才发生效力。而在非严格法律意义上,企业是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当然“主体”,且由于该国际标准约束的是企业的行为,因而,它可以不经由主权国家的批准程序,不借助国家的国内法,就可以在不同国籍的不同企业内部或者企业之间直接适用,并具有拘束力。第二,它必然要超越传统的国际关系的范围而发生效力。即使有主权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拒之门外”,但其他国家国内企业对该标准的适用及其在国际商业竞争中的要求,必然会导致该标准的域外效力,从而影响到该主权国家国内的企业。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效力相关的可诉性问题。毋庸置疑,企业为了管理和运营需要,必然会设定一系列的在其管理之下的规章制度,并且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尊重并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强制性方法。但如果企业由此违反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或者要求,并因此侵害了劳工权益、环境利益或者消费者权益,该国际标准能否作为对企业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在诉讼中又如何协调国际法、国内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诸如此类问题,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

  四、余论

  企业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成为社会中的“虚拟人”后,就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企业在占有并处置一定社会资源的前提下,基于其经济实体的自然属性,需要努力运营以达成其经济功能;基于其经济组织的社会属性,又不得不受一定社会的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和调整。作为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企业在给社会带来财富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为其所处的社会带来某些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及其恶性扩展和蔓延,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己经处于一种危机当中。在国际范围内,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日益严峻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己迫在眉睫。

  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企业追求单纯的资本和利润扩张而不顾利益差距与社会问题的做法,最终会导致舍本逐末。正确面对并有效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作为“理性经济主体”的企业实现其“良治”的需要,也是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更好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在运用制度或法律方法解决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时,不仅需要解决好其中存在的国际经济问题,更要关注它给国际法带来的种种挑战和问题。这些挑战和问题,不仅关系到国际市场、企业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客观特征之间的良好协调,也关系到企业和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同的主观利益需求之间的有效协调,更关系到企业的健康生存和良性发展。因此说,通过分析这些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尝试找到应对的最好方法和最佳途径,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面临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而弥补企业快速发展进程中的结构性缺陷,并调整企业追逐利润的粗放式的经营活动。

  当然,在国际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技术问题。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或方法,都应该体现企业与人权之间、企业与环境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必须考虑并能有效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种种挑战。由此期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改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助于企业达成其经济功能,有助于企业为人类创造更高的生存标准和更好的生活环境。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2

  【摘要】江门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原因并不是单方面的。结合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各社会团体、企业自身、员工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推动江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环境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中其实包含了两种观点,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与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本文所提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广义的,它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责任,即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等,而且这四种企业责任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过去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对江门企业而言同样是重要课题,不过不少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都存在着一定误区。因此,根据江门的情况,端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研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路和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责任的缺失

  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企业在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过度消耗。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动仍处于脱离和磨合过程,较少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具体到广东江门的情况,江门五邑地区关于环境责任的问题严重。江门五邑地区工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一直以来是停留在粗放型经济阶段。近年引资进入江门的外资及民资工业中,加工性质的占大部分。近年逐步形成的一些加工性质的经济族群,如不锈钢五金等特色加工族群产业,也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基本上江门地区的工业发展运行的模式,都是停留在“三高一低”,即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状态。江门企业的环保意识与周边发达地区的差异较大,大多数企业主对污染治理都有抵触,不会对污染进治理改造。江门地区的工厂,采用传统落后的污染处理设备,而对高技术低耗费、占地小、高效又低价的新型设备,有本能抵触。例如有火烟炉及废气处理的工厂粉尘废气是延用旧式集尘斗与石灰处理,而新技术是静电,臭氧处理。这新技术效果好,占用空间小,但这些新技术根本未能在江门得到应用。

  (二)无视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虽然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是部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这两者的重要性,侵犯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具体表现为:(1)企业无视自身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尽量逃避社保缴费。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全省600家非公有制企业的20xx年企业养老保险的情况调查,226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参保比例为39.1%,209家港澳台资企业的职工参保比例为48.6%,165家外资企业职工的参保比例为57.3%。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参保的比例普遍较低。(2)不能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设备。屡屡发生的煤矿矿难就是典型的例子。20xx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2668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02。相比之下,“世界褐煤老大”的德国,同期煤矿事故死亡仅1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德国的矿业协会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国一直很重视煤矿安全技术的研发。充分利用了“数字眼镜”,全自动车自动选煤,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处理技术。(3)唯利是图,制造提供不合格的服务和产品,制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典型事件有以“红心蛋”事件和“多宝鱼”为代表的不卫生食品与假冒伪劣药品。

  (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层次比较低

  根据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程度来划分,企业社会责任分四个层次:法律责任、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社会责任、高级社会责任。其中高级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战略性责任和道义责任,属高自愿性责任。战略性责任是企业基于战略考虑意义上的某些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回报的“无偿行为”,这类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长远的战略经济意义。道义责任则不以取得直接或间接经济回报为目的,是企业做出的无偿贡献,是企业自我实现的体现。

  目前中国的企业普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是低层次的,对于高自愿性的社会责任,企业普遍是缺失的。据福布斯慈善榜的资料,近十年来,美国富豪的慈善捐赠总额超过20xx亿美元,其中比尔·盖茨捐赠230亿美元,占其净资产的一半以上。相比之下,中国1000万家注册登记的企业中,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足1%;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不到15%。我国99%以上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我国慈善机构掌握的资金仅占GDP的0.1%。

  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对社会责任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虽然也有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涵盖了开工时限最低工资等各类事宜。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与公司法、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环境法乃至国际法都有一定联系。可见,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比较分散。由于国家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操作性,对企业经营者认识、学习社会责任有一定的障碍。许多企业乐于参加慈善捐赠活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捐赠免税或纳税优惠的法律,这限制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一些外企在回答为什么本企业在中国的社会责任执行标准低于在母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个问题时,也明确回答是因为中国法律中没有相应规定。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

  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里存在的很多情况也不了解。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也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在生产安全方面,地方政府抓得比以前严了,但是,职业健康和员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仍然很多。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确切人数都搞不清楚。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是与地方政府的GDP目标有关。地方政府仅仅是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所以,对企业有些放任,甚至任由企业提出条件。

  (三)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主要是通过媒体监督的方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进行监督,还必须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监督的问题主要是:(1)媒体滥用自身的权力,并没有如实报道事实,在报道的过程中加有自身的感情,不能客观的评论,媒体没有塑造自身的公信力。(2)行业协会并没有制定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有效地被企业参考与利用。(3)消费者协会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只是当接受到消费者的投诉时才会进行调查监督,并不是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能。

  (四)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和正确的生产经营意识

  相当多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忽视这方面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没有强化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所以才导致了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政治化为所谓的劳工、人权问题。而在我市的一些加工生产企业里,也不乏这样的企业,他们把产品、利润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产安全当一回事,

  在这些企业经营者的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有某家制衣厂,制衣针扎进了工人的手指,医院认定需要休息7天,老板却只给3天假,而且连工资也不愿意支付。

  三、如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一)政府应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良好的大环境

  企业也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发展和运作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是靠企业家自身的觉醒形成的,而是靠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目前缺少社会运动的推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和引导显得更为重要。

  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1)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例如,在“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将指标分成了两类:将GDP等发展指标列为指导性;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耕地占用面积等涉及资源、环境的指标列为约束性的指标,以此改变政府不重视环境等社会责任的问题。(3)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与宣传。正是政府的努力使江门甘蔗化工厂变成今天治污的典型。昔日的江门甘蔗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红液污染物每年达到70万吨,对邻近的江门河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后来,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省、市政府对社会责任的培训与宣传,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使得甘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在污染治理方面投资1.68亿元,完成了锅炉废气治理、造纸白水回收及处理、制浆中段废水治理等多项污染治理项目,目前,江门甘化股份公司制浆废液治理工程实施后,制浆红液利用率达95%以上,有效解决了江门河的污染问题[2]。

  (二)加强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现代社会赋予了各社会团体监督职能,企业行为理应受到监督。在“富士康诉记者”事件之后,媒体的监督职能已经获得了全社会肯定。所以必须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有关的行业协会对自身行业的理解比较深入,所以行业协会应该制定本行业的关于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对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起到规范、参考以及监督作用。我国工会具有特殊的地位,应更积极地参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个社会团体必须起到补充法律规范盲点的作用。例如消费者协会推出的企业十大责任就对企业形成明确的监督。

  (三)企业应重视自身的软环境建设

  企业文化的建设可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一个良好的软环境条件,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江门市江海区的金羚电器有限公司在强化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方面就做出了表率。20xx年金羚拿出400多万元为员工参保,该公司20xx年11月份的参保人数达到了1064人,参保率为100%,参保费用为38万元。公司员工参保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比较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形成了制度化,将为员工参保的规定写进了员工手册。每个进入金羚电器有限公司工作的新员工在入职时都领到一本《金羚员工手册》,其中有关薪酬规定的章节中就明确表述了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购买规定,并将个人与单位分别负担的比率也写了进去。这不光是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3]。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重大,它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企业可以做大,做强,做久。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使得企业自身、社会、环境三方和谐发展,做到“三赢”。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只是企业的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只有各利益相关方很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才能完善企业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海婴,翟运开,董芹芹.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与动因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xx,(6).

  [2]陈治家.江门甘化厂对废液、废水、废渣进行循环利用“废液变宝”获利过亿[N].广州日报,20xx-06-09.

  [3]付学超.参保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N].门日报,20xx-12-28.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3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这种新变化就要求企业不能仅仅重视经济利益的提升,同时还要更加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并且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当今社会也就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也超脱于企业单独的义务构建,而变成了一种营销策略,成为了提升企业社会效益进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策略。企业应当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之中,适当加入体现社会责任的内容,让企业顺应时代潮流,促进企业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管理模式关系分析

  企业管理模式并不存在孰优孰劣,只有是否合适,也就是说,判断企业管理模式的标准主要是看企业管理模式能否符合企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中,就会存在不同的企业管理模式。本文对于企业管理模式的讨论,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议题导向下进行的,因此也主要结合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下的企业管理问题分析如下:

  1.企业战略管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一般都会考虑制定什么样的战略以及怎样实现这些战略,并且通过这些前期准备为后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之路。企业战略管理存在的目的服务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本目标就是要践行企业战略。然而,在企业的战略制定工作中,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企业发展战略更关注如何提升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名誉。在当下这个时代,如果不能够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并且践行,那么在企业的中长期发展中就会忽视这方面的建设。

  2.企业架构中缺乏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

  企业的组织架构通常是指企业实行内部管理的组织架构,现在企业在制定企业管理架构计划的时候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根据企业内部分工,也就是根据销售、财务、营销等工作性质划定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其次,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具体项目来制定企业各个部门内部的项目管理部门,这一类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扁平化特征。于是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企业内部没有专门的保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机构,同时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也会有所欠缺。

  二、不同企业管理模式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情况

  1.企业管理模式分类

  当前我国常见的企业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六种,其中最常使用的分别是亲情化管理模式,随机化管理模式以及制度化管理模式,三种模式各具特点,针对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与发展现状进行慎重选择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践行效果。

  2.不同管理模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情况分析

  随机化管理模式是指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存在领导者独裁的情况,对于制度的遵守程度较差或者过分干预中层领导的决策,这种管理模式的结果往往会导致企业无法很好的实现社会责任,降低信誉度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其广泛存在于一些中小型私企与个别国企中。

  亲情化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于各种创业初期的企业当中,由于缺乏资金再加上利益关系方面的内容较少,所以创业团队往往都是通过哥们情谊凝结在一起的,但是随着营业额的增长与利润的提升,亲情化管理的实际效果就会淡化,不利于其实现社会责任与价值。

  制度化管理通过建立一定的制度体系来实现企业的内部有效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通过量化劳动与收入的形式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效果,但是由于制度建设往往导致缺乏主观能动性,其运用的好坏还是要依情况而定。

  三、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化互推作用

  1.在企业管理模式构建中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想要在企业的管理之上丰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就必须要在理念上进行丰富。因此,在企业针对社会责任改进企业管理模式之时,首先就要创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就,将企业社会责任放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子上来,找到与之相契合的企业管理模式,来有针对性的展开管理活动。企业只有根据自己的管理现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方式,创新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才能够显著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提升责任意识。

  2.提升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要想最大程度改进企业凸显社会责任的企业管理模式,就要让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树立强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要进行企业管理模式改革无法离开企业管理模式改革,更加无法离开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企业员工是企业管理搭建的重要基础,因此需要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提升思想认识,同时提升知识积累,积少成多,巩固在社会竞争大环境下树立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样就能在企业日常工作中自觉履行义务,自觉践行责任,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形成企业强大的竞争力。

  3.构建新的企业管理模式要重视效率

  企业在进行基于社会责任下的企业管理模式改革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充分证明企业在进行的管理改革是切实有效的,是能够通过改革带给企业切实利益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相关管理手段,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利益,同时也会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改进基于社区责任下的企业管理模式改革,可以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提升企业的社会认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社会中留下一个良好的形象,让企业能够更好得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提升自身竞争力。

  4.转变企业经营行为

  企业根据管理模式变革改变自己行为,其外在表现就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发生改变。要想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下的企业管理模式运作到实际经营中,就必须根据这些变革改变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重视社会责任的实现,不仅要实现经济目标,还要实现社会目标,要把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企业的重要发展目标。权益而在经营中,要重视环保和科学发展,通过自身努力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5.促进企业内部良好氛围的形成

  好的企业环境能够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能够更加促进企业履行义务,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与能力。在良好的、正能量的、科学合理的企业氛围,能够让企业责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还可以促进更多新理念新方法的诞生,让企业管理走上正确高效的途径。企业要对社会责任的管理方式进行革新,就必须要合理合适的企业环境进行配合。企业要在内部构建关爱尊重员工的企业氛围,先尊重关爱自己的员工然后才能够关爱和尊重社会。良好的企业环境需要让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有建言献策的机会,要珍惜企业员工的个性,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员工践行社会责任的正能量行为。良好的企业环境必须要管理层和每一名员工的共同参与,只要全员都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才能够更好地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四、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企业间的竞争也逐渐多元化、多维化,同时企业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企业应当在经营管理中增加社会责任因素,大力建设基于企業社会责任下的企业管理模式建设,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过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旭红.基于责任管理浅析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J].中国集体经济,20xx,05:33-34.

  [2]吴梁豪,兰善超.基于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J].经营与管理,20xx,02:72-74.

  [3]王舒平.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及其实施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xx,03:55+60.作者简介:纪晓丽(1980- ),女,辽宁阜新人,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4

  近年来,国际上新一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声明,将自觉遵守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必须积极、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全球大企业的通行准则和共同价值观。

  电信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电信运营企业不仅关注营业收入、利润等直接经济效益指标,也关注为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贡献。对于电信运营企业来说,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也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重要。

  电信运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

  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实现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一是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以高标准实行公司治理,全力发挥自身的优势,追求卓越创新;通过贡献税收,带动行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实现与产业链和运营所在地域的共同发展。二是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以创建更加美好的信息社会为目标,建设信息通信网络,积极投身于国家信息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共同改善社会生活质量。三是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以环保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致力于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企业与环境和谐共生,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电信运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措施

  电信运营企业作为国家骨干企业,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2008年2月举办的全国通信服务年会上,几大电信运营企业共同颁布了以“通信服务与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宣言,提出了“勇担社会责任,坚持发展为民,维护用户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公平竞争,注重通信环保,促进社会和谐”八项承诺。

  电信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强化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定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重点和主题,并予以落实。同时,还应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沟通工作。

  1、强化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纠正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误区,树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围绕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制定企业的社会责任规划,全面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三重责任底线,并将社会责任观作为企业开展各项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南。在经营价值理念上,要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为社会责任注入时代的内涵。电信运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应发挥自身的专长,在改善人类社会生活、保护自然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追求企业、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2、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将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落到实处,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加大对社会责任工作的管理力度;通过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获得公众的认可,推动企业与产业、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共同发展。

  电信运营企业应立足于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责任,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覆盖总部和各子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企业战略为根本出发点和指引,坚持明确的社会责任方向,以有效保障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例如,中国移动公司建立了策略管理、执行管理、绩效管理、沟通管理四个方面的社会责任闭环管理体系,确定了社会责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实施策略和工作计划,并逐层分解到总部各部门及各省(区、市)运营子公司,推进落实;根据年度重大社会责任项目,保障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推动相关项目有效实施;制定了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将关键的社会责任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提升;定期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

  3、注重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建立定期化、制度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建立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助于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利益相关方的关注重点和诉求,及时发现问题,在社会责任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回应,实现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理解。二是与业界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助于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到全球性社会责任关键议题的解决中,分享经验、交流做法,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电信运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在沟通信息、沟通对象、沟通渠道等方面,明确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点,采取有效的参与方式,构建沟通模型,定期走访各个利益相关方。三是与监管机构、全球知名学术机构、业界,开展广泛合作,促进有关社会责任的`交流、对话,吸取最佳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电信运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

  电信运营企业应结合自身通信运营特色和发展的特点,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通过履行经济责任,促进通信行业的整体进步,带动就业,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增长良性循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区发展、社会和谐,维系与员工、用户的“鱼水”关系,树立公众对社会财富和分配公平的信任感;通过履行环境责任,追求企业与环境和谐共生。由此,更好地实现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真正实现企业与社会“双赢”。

  电信运营企业在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1、持续关爱员工健康成长

  电信运营企业在对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内应关心员工的健康成长。通过开展促进员工快乐地工作,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实现他们的职业生涯成长规划,把关爱员工的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多年来,中国移动公司一直将关爱员工作为建设企业文化的切入点,将对员工的责任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包括关注员工职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决策,为员工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等等。例如,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自2006年开始,开展了阳光工程、总经理客户接待日、员工积分计划等活动,提升员工的幸福感;江苏公司自2008年10月开始,全面开展了“员工帮助计划(EAP)”,持续为全体员工健康成长提供心理援助,促进员工激情工作,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2、助力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

  我国几大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统一开展“村村通工程”,为推动农村的通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缩小“数字鸿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早在2006年11月初,全国行政村通电话已达到了96%,超额完成了电信业“十五”期间“95%行政村通电话”的目标。近年来,各大电信运营企业利用自身的通信运营优势,助力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有许多类别:通过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移动智能交通红绿灯控制系统”,可为交警信息化建设提供新的实现途径;通过推出“务工易”服务,利用通信语音、短信、网站等方式,可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企业招工信息、求职简历登记、岗位推荐等信息服务,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就业;通过建立“城管通”信息化系统,可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现场上报、城管人员位置定位监控、呼叫限制等功能……

  3、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

  开展公益活动,体现了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以及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共福利、帮助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公益捐赠、志愿者服务、慈善活动等。电信运营企业将企业发展与地方公益事业紧密结合,多方面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例如,为了响应政府绿色环保行动,中国移动公司全面开展了“绿箱子”活动——在营业厅等场所放置“绿箱子”,回收废旧手机和电池等配件;通过构建残疾人信息化服务系统,帮助残疾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提升服务快速响应能力和服务处理能力,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近年来,中国移动公司还启动了“蓝色梦想——中国移动教育捐助提升计划”,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在“教育设施建设、师资力量培训、贫困学生帮扶”三大领域给予了大力支持。此外,中国移动公司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南方特大雨雪冰冻、青海玉树地震等灾害中,也积极行动,从我做起,给予处于困境的社会群体极大的帮助。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5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 世纪 20 年代,是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1924)提出的。在其撰写的《管理哲学》中指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应该创造利润,而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动机应当是道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日趋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中国进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趋显现,外资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受到了种种质疑,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研究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并根据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结果,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理,确定了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该研究也为政府制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力度,对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趋势

  本文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分析整理了20xx~2014年年销售收入前100强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现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如下趋势:

  (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断改善,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来看,20xx~2014年连续三年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见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最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低,而20xx年、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均超过了民营企业的水平,而且连续三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最快,说明外资企业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加重视其在企业当中的地位。

  (二)韩国、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较高。总体来看,日韩、欧洲企业、美洲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另外,总部位于韩国的外资企业连续三年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20xx 年韩资企业的得分为 42.3,与 20xx 年相比增长了 60%,增长幅度较大,可见韩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视程度。20xx~2014 年日韩企业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逐年呈现差距增大的趋势。来自日韩的外资企业由于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更加容易地融入中国市场,从而也更加重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建设。

  (三)混业经营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较好。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逐年提升,总体呈现较好趋势。相比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可见混业经营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要好于单一行业的企业。20xx 年外资企业中 3 家领先者中有 2 家是混业经营,10家追赶者中也有4 家是混业经营的。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相比,20xx年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连续三年加工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较快,而服务业上涨较为缓慢。

  三、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及启示

  (一)建议

  通过对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分析,对提升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不完善、监管不严等问题,给了外资企业更多的可乘之机,导致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低,由此出现了大量的旁观者。作为政府部门要解决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20xx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仅表明我国政府为社会责任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政策机制和环境,也进一步凸显出了政府作为社会责任推进格局中的引导性作用。

  2、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与监管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以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加快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步伐,建立外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要求跨国公司在中国子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另外,之前媒体对跨国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监督不够或者很少曝光,助长了一些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长期存在,所以要加强媒体对跨国公司的关注力度。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各个方面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创造培育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以舆论监督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通过消费者和非盈利组织,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约束与监督。

  3、依托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积极构建报告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借助国际产业联盟全球发展的机遇,我国应加强对于我国本土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的扶持力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有利于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沟通自由、信息顺畅、包容性强、参与性广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互相补益、定期分享的长效机制。

  得益于此,有志于通过报告工具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提升,通过借助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提供的平台,在与优秀外资企业学习和交流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进步。

  (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我国"走出去"企业应当强化企业公民意识,更加关注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很多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当成一种短期行为,这就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停留在被动、分散的层面。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身公民意识,制定持久的社会责任履行战略,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让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实现双方的长期互利共赢。我国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之间保持友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2、关注双方的文化差异,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国情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对社会责任认知的差异性。而且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更加关注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尽量多选择公益项目来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形象。

  在任用当地员工时注重当地文化习俗等,使企业融入当地文化氛围中,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6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企业的经营行为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道德行为。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及其经营行为的伦理动机构成了企业最主要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关涉;道德主体;伦理动机

  一、企业组织的道德主体地位

  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首先澄清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这关系到企业能否为其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对于这个问题,有关现代企业理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自由经济理论的旗手、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密尔顿·弗莱德曼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主体资格,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不可能像人的个体那样去为其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当然不可能作为道德主体。弗莱德曼的观点引来为数不少的追随者,约翰·R·丹恩利指出,企业作为一个集合体,不同于那些有意图的人。当谈到企业是有责任的时候,我们乃是指企业中的“某些人”是有责任的,因为只有那些在企业中的个人才具有担当责任的主体资格。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企业根本不应该被指望具有同人一样的道德属性,作为一个组织它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具有道德主体地位。

  弗莱德曼等人的观点是基于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的抽象理解,回归企业组织本身,拔开罩在企业组织身上的虚幻面纱,深入分析企业组织的现实性特征,可以发现,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

  一般而言,人类行为的主体即可以作为道德主体,然而道德主体与一般的行为主体相比又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其一,有理性。这是从道德主体的能力而言,指行为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非常清楚的意识,有较明确的目标,并能进行合理的决策。其二,自为性。与道德主体的理性紧密相联,作为道德主体,其行为的决策与实施一定是出于自我的意志,不受其他主体的强迫。康德之所以竭力推崇自由意志,黑格尔之所以强调必然的自在自为,就在于对道德主体这一特征的说明。其三,关系性。道德主体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正因为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给道德主体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基础。同时,道德主体的活动又不断产生新的社会关系,道德主体的行为就是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与把握。

  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呢?通过与道德主体特征的比较,回答是肯定的。首先,从理性能力来看,企业有一个指导企业行为的理性机制,即企业的内部决策机构。这个内部决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企业行为的目标,根据其获得的信息制定出实施行为的计划与方案。因此,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存在,保证了企业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的意识。其次,从自为性这一方面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主动作出的,企业理应为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最后,从关系性角度看,企业不可能单独存在,它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并受一定的关系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质上就是与其他主体进行物质利益交换的行为,离开了这些关系,企业就无法经营下去。正是由于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企业也就必然面对着如何处理与把握这些关系。

  诚然,企业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其道德主体身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的道德主体身份,它也不可能完全享有人所具有的道德权利,承担人所具有的道德义务,因为企业是有限的,它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理查德·乔治明确指出:“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为此,夏普·佩因提出了“公司人格”观,认为公司是道德的行为人,而不像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公司是无道德的纯粹的功能性机构。公司不但能够执行某些重要的职能,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创造就业、创新、开发新的创意等等,它们也能够作出选择,具有独特的人格,并且能够和社会中的其他道德行为人进行交往。作为道德的行为人,人们至少可以期待它们通过遵守法律和基本的公正原则来履行对社会的义务。人们理想中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应该遵守广泛接受的伦理原则,为他们的错误和不端行为承担责任,在经营运作过程中为别人着想,作为社区的一分子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企业经营行为的'道德评判与伦理动机

  如前所述,企业虽不同于自然人,但其与人一样具有道德主体资格,因而,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不单单是经济行为。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仅可以进行道德上的评判,而且其行为本身也蕴涵着一定的伦理动机。尽管经济学主张企业经济行为的伦理中立,但这不过是一个流行的神话,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都足以将其彻底击碎。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从自利出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且认为这就是经济人的理性。按照经济人的理性,“企业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虑经营活动对他人、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经营活动是特殊的活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无关,不能以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评价经营活动;字面上的法律规范就是企业的伦理规范,只要不违法,做什么、怎么做都行”。这就是企业的非伦理经营假设,其实质是认为企业经营行为与伦理道德无关,即所谓的“伦理中立”。根据这一观念,企业以利润为中心,只关注经营行为本身,只注重客观事实,注重完成任务的技术效果,至于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具有价值合理性、所得结果是否具有伦理公正性都不是企业经营所考虑的范畴,也不会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

  然而,这种企业经营的“非道德性神话”所依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一定的逻辑合理性,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现实生活。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明确指出,自利不是人类的理性,理性并不等同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如果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在经济学理论关于实际行为的详细说明中,为自利最大化假设提供一个合理的例子的话,那么,把自利最大化行为等同于理性,进而再把实际行为等同于理性行为,这一复杂的过程似乎起了完全相反的作用。试图用理性要求来维护经济理论中的标准行为假设就如同领着一队骑兵去攻击一只跛足的驴。”经济人理性所依据的只是某种推理,而不是经验性证明。

  如果说理性经济人假说本身的不合理性注定了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只具有理论意义,那么20世纪以来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激烈反应就从事实上证明了这个神话的破产。持续不断的消费者运动和如火如荼的

  环境保护运动已经迫使企业再也不能安然于这个非道德性神话了,“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公司的经营行为要遵循道德标准,至少是在特定情况和特定范围之内加以实现。公众的要求证明,现实正在与‘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中所描述的内容背道而驰”。公众所提出的公司应该更多地考虑利润以外的价值要求形成了衡量与判断企业行为的标准,使得企业不得不对其行为作出一定的调整与让步,从而最终走出“非道德性神话”的梦魇。

  “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只是经济学的一厢情愿,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能无关于伦理而中立。作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既是经济行为又是道德行为,不仅能够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首先,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基于自觉意识、自愿、自择的社会行为。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曾对道德行为作过如下的表述:“意志作为主观的或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时,就是行为。行为包含着下述各种规定,即(甲)当其表现于外时我意识到这是我的行为;(乙)它与作为应然的概念有本质上的联系;(丙)又与他人的意志有本质上的联系。”这就是说,道德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的规定,就在于它是经过自主的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体制赋予它权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获得的信息独立地设计自己的目标、制定自己的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标准经济学虽鼓吹企业行为的伦理中立、否定企业行为的伦理属性,但其所设定的经济人理性却恰恰说明了企业经营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否则其经济人理性就无从谈起。只不过这种意识行为绝非经济学的冷漠无情、无涉伦理,而是基于自觉意识、经过自主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他必须主动去了解、获取各种有关信息,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制定相关政策、选择行动的方案与手段。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决策机构就类似于人类的大脑,担负着神经中枢的作用,指挥、协调各方面的行动,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因而,企业无论对其行为本身还是对其行为的意义、价值,都有较为清楚的意识,对其行为手段的合理性与否以及行为实施以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具有较为充分的预见能力。从企业经营行为的选择性、意识性和企业对其行为的预见能力来说,企业经济行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和应该成为独立的伦理反思的一个对象。企业原则上同其他所有的潜在市场参与者一样,应该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一个伦理行为中心。”也正因为此,那种认为企业不是人、企业不具有意识、进而否认企业经济行为的道德属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任何企业的经济行为都蕴涵着相关的伦理动机。按照标准经济学的解释,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行为的动机是单纯、简单和固执的,即把追求财富,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的目标与动机。然而以这样的观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目的是非常狭隘的,因为“人类行为是多方面的,没有哪一个因素——追求金钱、权力、正义、爱、真实、私利等等能够单独解释人们的动机。大体说来,大多数的人都具有混合的动机和不断变化的抱负。而且,他们不但具有经济上的需求,他们也有生理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需求和能力”。虽然从表面上看,企业的经济行为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与财富,但在更深的层次上,企业经济活动还有更高的目标。“牟利的生活是一种约束的生活。而且,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韦伯所论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方面揭示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经济活动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层的动机,即人们追求财富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光,以期获得上帝的恩宠。标准经济学的研究恰恰忽视了经济行为背后所深藏的复杂动机,只是将之假定为一个非常简单、易于描述的自利动机与利润最大化目标。阿马蒂亚·森在分析经济学的伦理根源时指出,经济学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它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这一广泛的伦理道德问题有关;第二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它与如何看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伦理问题有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比,社会利益的实现远比个人利益的实现更为卓越、更为神圣。显然,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实际上都是说明经济行为背后所隐含的伦理动机。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个单元,其经济行为的背后同样隐含着深刻的伦理动机,现实世界中也确实涌现出一批怀有崇高目标的企业。如美国的强生公司、中国的长虹集团等,他们在利润目标的背后,蕴含着更为崇高的服务社会、报效社会的强烈的社会意识和伦理动机。

  三、企业的道德关涉与企业社会责任之生成

  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及其经营行为的伦理动机构成了企业最主要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也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

  (一)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社会责任目标。企业不仅是经济主体,而且是道德主体,这说明企业不仅有经济目标,而且有道德目标。经济目标是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道德目标是企业在获取自己的利润之外尚具有的为他者的责任,即社会责任。既包括尊重与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包括增进与维护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如保护环境、投资社会公共福利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能够主动意识到这一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决策。其一,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经营目标时就有可能充分考虑经济利润以外的道德目标(社会责任目标),不会只以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现实社会中一些伦理表现优秀的公司也正是在自己的经营理念之中就已注入了社会责任目标。其二,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过程中能主动遵守社会规范,接受道德评判,约束自己的行动,不损害他者的利益。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自律的可能表现。其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在充分意识到社会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可能采取积极行动,自觉投入社会公益建设,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主动为社会做奉献。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时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与高度发扬,达到了道德主体的崇高境界。

  (二)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提供了可能。责任是道德主体所具有的能力,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既是经济主体又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企业就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因为“只有主体意图之中的、由意志自主抉择的行为及其后果,才能归责于主体。凡是主体意图之外或由强制下的意志作出抉择的行为及其结果,不应归责于主体”。正如黑格尔所说:“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但是,从行为主体的外在方面看,由于主体行为必然与复杂的外部关系相联,很难分清哪些是主体意图的结果,哪些是主体意料之外的结果,其责任的归属也很难严格分清。然而,任何后果都有一个最初的原因,作为一个道德主体,它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自觉的、清醒的认识,“应当在理智中预知或估计到后果的复杂性和影响的扩展性,采取谨慎的意志抉择和行动,避免不良后果的扩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为主体应当对行为的间接后果或后果的发展负一定责任”。就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来说,它必然要对其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后果负责,这是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此外,作为道德主体的义务,远不止于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关于义务的规定,除了下述以外暂时还没有别的说法: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就企业社会责任之“责任”来说,它不仅仅是指企业对其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后果所应负之责任,还包含了一些伦理义务的延伸。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作为道德主体,它必然是责任与义务的主体,从而可以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

  (三)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提供了伦理动因。如前文所述,标准经济学对企业行为动机的解释是简单而固执的,作为经济主体与道德主体,企业行为既有自利的动机也有“与伦理相关的动机”和“与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感”。正是这与伦理相关的动机和社会成就感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伦理的动因。首先,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使企业超脱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在追求自我利益时能考虑到他者的利益,不会“损人利己”。具体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为消费者提供高于市场一般标准的、安全可靠、物美价廉的产品;合理有效地使用自然资源,注意可持续发展,注意环境保护。诚然,这些行为表现也可能出于企业自利的经济动机,但如果没有伦理的动机,其最终会在经济利益的比较权衡中得不到完美的实现。其次,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与社会成就感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这主要表现于企业对其社会形象的塑造、对其社会尊严的寻求。而企业社会尊严的获得绝不是仅仅因为自己获得巨大的利润、占有巨额的财富,它必须通过切实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承担起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积极维护与增进社会公益、主动服务公众、奉献社会,以一个“守法度、讲伦理、重社会”的优秀的企业公民形象获得社会认同、赢得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尊敬。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7

  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日益壮大,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近年来,大量事实研究都表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制约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个别企业盲目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社会责任。比如有的企业不顾及社会环境,只顾满足自身利益增长,将对环境、人类有害的废物直接排放;有的企业只顾股东利益,忽视员工利益,使得员工的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有的企业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逃税和漏税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改革迫在眉睫。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社会地位

  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不良的企业管理模式甚至会阻碍企业在社会进程中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扩大社会付出的财务成本。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大规模发展大多以“股东至上”的财务管理模式去经营企业,实现快速增长。但是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充分考虑完善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导致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形成了冲突和矛盾。而当今社会迅猛发展,加速了企业面对上述问题的进程,不得不提出相应的改革,否则很难适应时代发展需求,面临淘汰危机。

  二、构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财务管理模式

  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企业迫切的面临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必须首先变革。以往“股东至上”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企业需要转变成一种新型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经济管理模式。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企业的多项财务管理内容进行相应改革。

  1.企业财务目标的改革

  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的财务目标起到了向导的作用。但就是这样一项起到向导作用的重要工作内容至今没有形成共识。很多企业至今依然沿用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大体内容如下:在整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有利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决策和财务目标才是最正确的行为,企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方向都要朝着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进行。但是,市场是一个多变的环境,根本不存在无瑕的市场制度环境以及所有风险都由股东承担的完美预测情况。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依然违背市场规律来追寻股东利益最大化,明显是不明智的举动。针对這些问题,考虑相关者利益问题,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将财务目标重新制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分配平均化”。

  企业价值指的是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指的是企业在合理的经营范围内,选取最优化的财务政策,在充分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和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并在这个过程中,均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收益要求。虽然各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要求有所差别,比如股东希望企业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员工期望薪金收入最大化,政府期望企业的贡献或者税金最大化等等,但实际上这些不同的利益出发点还是可以统一归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上。只要企业价值最大化得以实现,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也自然会得到满足。将企业的利益比作一块大蛋糕,如果各个相关利益者都来分取,并且不是平均分配的情况下,那么就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但如果整个蛋糕都变大了,那么自然每份利益都会变大,自然每个相关利益者都会受惠。但是,在全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依然不能忽略企业价值均衡化。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对比和拉锯。只有真正做到企业价值分配的均衡化,才能达到各个利益的和谐统一。

  2.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革

  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指的是各个治理主体为了维护各自的产权权益签署统一契约关系,共同对企业的财务行为施加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产生积极的影响效果。

  这种安排或者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能否分配均衡,以及利益均衡化是否能够长期有效。一直以来,企业都是遵循着“股东财务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把大多数的企业利益分配给少数的股东管理层。这一财权的分配模式使得企业利益分配处在大幅失衡的状态下,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会在某些程度上阻碍企业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推动。

  而“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理论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财务治理机制上,企业面临着重大的变革问题。根据这一理论而重新设定的机制,大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对企业投入资本的股东、对企业有所贡献的员工等等都要在企业的财务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二是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抑制股东的自我掏空行为,必须激励各个阶层坚持采取投票的财务决策方式,确保企业利益人人分享。三是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企业在监事会中单独建立监督机构,统一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而不是由单独一个部门甚至个人承担相关工作。

  三、结语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企业依托于社会才能得以存在,而社会也倚仗企业才得以受益、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要想更好地实现社会责任,就必须改革相应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迎合这一社会进程的要求。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不是一项简单的利他行为,归根结底还是要秉承利己利他的原则进行改革才能达到最优化。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变革以往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转而实行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均衡化。这一转变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可以使企业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并且在实现利益最大化、财务最优化的进程时,自然而然地就实现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要求,使得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辅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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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干亚鸣.浅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东方企业文化,20xx(17).

  4.邓家姝,刘博.基于社会责任理论的企业财务管理探讨.品牌月刊,20xx(09).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8

  一、调研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历来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以往研究来看,学者们把目光较多地投向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索则相对较少。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着基本的经济功能。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积极创造社会就业,参与扶贫救困等活动,发挥着较强的社会功能。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加快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不断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还不够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近些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企业因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矿难事故,以及不注重员工权益保护引发的群体事故等。除了法律法规缺失、部分监管缺位的原因之外,更多的还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加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刻不容缓。

  浙江历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相比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浙江中小企业是最先萌芽,最先发展壮大,最先遭遇发展瓶颈,也是在这一轮世界金融危机中积极应对率先实现突围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较早开展起来的。一大批企业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慈善捐赠、扶贫解困、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大地震中,浙江中小企业体现出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捐赠资金和物品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应该看到,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处于起步阶段。浙江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坚持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在中小企业层面上研究和探讨社会责任问题,不仅有助于全面而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更有助于推动浙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方法说明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求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议。

  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企业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核心内容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渠道、主要方式、影响因素等。

  调研选择的企业样本覆盖浙江省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4个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每个地区抽取的企业数量大体相同。4个地区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8份,回收率达到37.6%。调查时既注重填写问卷取得的一些结构数据,又总结了现场访谈的主要内容,调研形成的主要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同时,本次调研也收集了部分大企业的数据,以便更为直观地比较说明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特点。

  三、调研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范围涉及浙江省4个地区,且是能够基本代表浙江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被调查企业中,最早的1家在1953年成立,最晚的在2008年成立。

  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看,涉及16个大类,但主要集中在服装、制鞋、机械、汽摩配、打火机、皮革等传统制造业领域,占77.5%,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科技行业仅占22.5%,这较为符合浙江省的产业结构特点。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以民营企业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74.8%,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国外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则分别仅占2.5%、5.7%、1.9%、8.8%、5.7%、0.6%,这与浙江省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特点极为相似。

  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大量的企业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分别占64.6%和22.4%,而处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则相对较少,分别占8.7%和4.3%,在理论上这能够较好地反映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从企业的所在地来看,位于乡镇或村的企业占32.1%,位于县城或县级市的企业占30.1%,位于市区的企业占37.8%,企业的区域分布较好。

  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很复杂的课题。根据以往研究,本次调研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到的范围进行了适当界定,将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员工收入、员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以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企业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的各类公益性活动。

  (一)中小企业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的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多数中小企业对社会责任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83.9%的企业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57.1%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益行为”这一词汇,24.8%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民行为”,对这些名称一无所知的企业只占了10.6%。对以上这些词汇,企业有不同程度的认同,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占71.9%;18%的企业更加认同企业公益行为的说法;另外,10.1%的企业比较认同企业公民行为的说法。这说明,虽然用词不同,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是普遍认同的。

  从调查数据看,企业最为熟悉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半数企业听说过这个报告,占66.7%;听说过国际劳工公约的企业也超过了一半,占57.8%;而熟悉联合国全球契约、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跨国企业“生产守则”、SA 8000的企业相对较少,分别仅占29.3%、13.6%、21.1%和19%,而对以上所有概念从未听过的企业仍占了17.7%。在以上这些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了解的企业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为76.9%;中型企业占15.4%,大型企业仅占7.7%,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了解和参与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也可能会更强。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了解(表1),最主要的渠道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获得,67.2%的企业是从这一渠道获取信息的;从行业协会了解到这一信息的占36%,在所有信息获取渠道中排第二位;再次是从政府了解到相关信息,占32%。由此可见,除了普遍熟知的新闻媒体外,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推动中小企业了解社会责任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企业的意愿来看(表2),多数企业愿意了解社会责任等相关概念和知识,这占被调查企业的`80.1%,不想了解的仅占7.8%,还有12.1%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小型企业的了解意愿明显比大中型企业低。小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仅占64.2%,而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则较高,分别占89.7%和89.8%,中型企业的比重略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型企业在保持自身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发意愿开始强烈。但也发现,在不想了解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重也高于大型企业,这可能说明了中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更小的社会压力,社会对大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显然要高,大企业很少能够不顾及社会期望而完全不履行社会责任。

  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来看,17.2%的企业曾经对外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在发布报告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例最高,占43.5%;其次是大型企业,占34.8%,小型企业则仅占21.7%。由此可见,中型企业很可能是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从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来看,大企业中有28.6%的企业发布过相关报告,中型企业中有17.9%的企业发布过报告,而小型企业中只有16.1%的企业发布过报告。

  此外,就基金会的参与情况来看,26.2%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其中13.1%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基金会,2.8%的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基金会,10.3%的企业建立了专项基金。从规模分布来看,建立基金会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47.4%,中型企业占44.7%,小型企业占7.9%。此外,60%的大型企业、29.8%的中型企业和5.2%的小型企业建立了基金会,这些说明是否参与和建立基金会与企业规模是有较大关联性的。

  (二)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本次调研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分为住宿安排、生活待遇、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子女入学等四个方面。从住宿情况来看,54%的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其中,18.4%的企业为所有员工都安排了住房,25.3%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另外56.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从企业规模看,70%的大型企业都为员工安排了住房,64.1%的中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有54.7%的小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

  从生活待遇来看,56.2%的企业为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其中,10.4%的企业为所有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12.5%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还有33.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据调查,生产一线普通员工每人伙食费平均约为213.7元/月,平均工资是1695元/月。从企业规模看,员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中型企业,达到1719元/月;大型企业的平均工资次之,达到1698元/月;而小型企业仅比大型企业稍低,达到1669元/月。当然,就其他福利待遇而言,大型企业要相对更好。

  劳工权益保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本次调研发现,76.9%的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的企业与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4.1%的企业与7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具体数据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差异并不明显,大、中、小型企业平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都为98%。57.9%的企业为所有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8.6%的企业为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7.9%的企业为5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5.5%的企业为30%以上但不到一半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从企业规模比较情况看,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为员工提供保险的平均比例均为93%,中型企业为85%。

  从解决员工子女入学情况来看,72.7%的企业所属员工的学龄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已经在本地解决了上学问题。其中,50.9%的企业已经全部解决;部分解决的企业中,15.5%的企业解决了一半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6.2%的企业解决了至少10%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

  (三)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捐赠是很多中小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表3),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2.3%,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1.5万元。其中,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1.2%,中型企业占48.1%,小型企业占30.8%。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27.2%,中型企业捐赠的占53.2%,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9.6%。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39.1%和小型企业中的24.6%都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3.6%,平均每家企业的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23.5万元。在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8.9%,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28.9%。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58.6%,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5.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5.8%。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25%和小型企业中的16.9%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6.7%,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18.1万元。在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30.2%,中型企业占46.5%,小型企业占23.3%。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72.8%,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1.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43.3%、中型企业中的31.3%和小型企业中的27%进行过捐赠。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工作中,有78.3%的企业参加了捐款捐物,平均每家企业捐款为111.9万元。其中,大型企业占参加捐赠企业的22.2%,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

  3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分别有93.3%的大型企业、82.8%的中型企业和69.2%的小型企业都参加了捐赠。

  在捐赠渠道中,大多数企业捐赠主要是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所在地县(区)政府等机构进行,通过以上3个机构进行捐赠的企业比重分别为45.7%、44.1%和42.5%。此外,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市政府或其部门、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类组织、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机构进行捐赠,比重分别为19.7%、9.4%和0.8%。另外还有6.3%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捐赠,包括自行深入灾区、所在街道、结对农村农户、救灾部队、工会等。在这些机构中,红十字会是最受信任的机构,51%的企业认为最信任红十字会,33.3%的企业最信任慈善协会,9.8%的企业认为所在地县(区)政府最值得信任。

  对于善款的用途(表4),72.1%的企业表示非常关心或有些关心,只有27.9%的企业表示不太关心或不关心。

  如果企业选择公益行为(表5),最可能选择的领域是教育(如支教、教师培训、奖学金等),41.5%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26.8%的企业将扶贫帮困列为第一选择;将生态环境和困难孤儿保护列为第一选择的企业比例均为11.3%。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公益慈善行为,则在地域选择上最有可能偏向的是本市,将其作为首选的企业占33.6%;23.1%的企业认为在哪里行善都无所谓;22.4%的企业认为首选是企业(家)所在的乡镇;11.9%的企业将本省作为首选地;9.1%的企业则将全国列为首选地。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和动力

  从调研结果来看,当前推动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有两类:一是推动因素,也是压力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员工发展等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二是拉动因素,主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相对处于较主动的地位。

  在压力因素中,调研发现(表6),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承受压力最大的是员工生产安全(13.5%)、吸收与留住好员工(9%)、员工生活不出事(4.7%)、员工的发展(4.7%)、员工福利(4.5%)5个方面,而与所在地政府关系、产品质量问题、厂外人员滋事、社会捐赠压力、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财务、应对税务检查、与供应商的关系等其他方面压力相对较小。

  在以上5方面最大压力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企业内部员工和企业自身发展是最大的压力来源,而媒体舆论和各级政府压力次之,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已经逐渐从外部力量推动转变为企业发展的自觉行为和意识。

  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来看,调研结果表明(表7),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尤其是为社区以外的社会捐助行为,受社会声誉激励占了51.4%;为民间慈善组织捐款的主要动力也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占50.5%。此外,善与爱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

  五、结论与讨论

  关于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在学界和企业界都存在很多不同的争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否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存在争议,对于政府是否应当过多干预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就本次调研的结果来看,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已经开始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它们不仅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力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中型企业

  当前社会上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观点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主要是:一是大型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少部分企业的事,与多数企业无关;三是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冲突。

  调研结果表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不了解。根据此次的问卷调查,中型企业已经成为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小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还是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比例和程度上都与大型企业较为接近,有的方面甚至超过大型企业。究其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中型企业往往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一方面自身内在发展的需要使其不断地致力于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员工加入;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对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的需求,通过不断改善企业形象,塑造产品品牌,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同时,由于中型企业经过一段发展时期,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二是对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认识不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相当一部分人往往过于偏狭,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善事。但本质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极为丰富,通过不同形式的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都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调研发现,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型企业其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都较好,优秀员工离职率低,这也正是企业高速成长的原因之一。此外,承担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这些虽然不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目的,但却是承担社会责任后可以带来的直接效益。

  (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心更强

  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压力,或叫推动力;一种是动力,或叫拉动力。压力主要来自外界,主要包括媒体、政府部门,而动力主要来自企业自身成长的需要。从调研结果来看(表8),成长期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知识更感兴趣,更想去了解和学习。79.8%的成长期中小企业表示“想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知识,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仅占2.9%。值得关注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也对承担社会责任显示出较强的责任心,78.6%的企业表示“想了解”,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企业数量为零。这一数据与惯常的认知稍有不同,通常认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承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对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更为不感兴趣。但实际结果却表明,初创期中小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兴趣仅次于成长期中小企业,而远远高于成熟期与衰退期中小企业。

  从政府对企业的奖励和荣誉看(表9),成长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得到政府最多的关注。33%的成长期企业曾获得过国家级的奖励或荣誉,而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业中,分别只有15.2%和14.3%的企业曾经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或荣誉。省部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也是成长期中小企业。此外,市或市局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区县或以下级奖励和荣誉成熟期企业获得比例最高。但从总体上看,成长期受到政府最多的关注,综合指标达到26.5%,其次是成熟期企业,综合指标为20.3%。由此可见,政府的奖励和荣誉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

  (三)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也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了良好的形象,而媒体经常报道的“血汗工厂”等负面新闻,使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受损。但事实上,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平均为45%的员工安排了住房或职工宿舍,这比非民营企业高出了7个百分点。在为员工提供的住宿费用,民营企业比非民营企业高10%。此外,从为员工提供的伙食标准、生活福利等方面,民营企业都比非民营企业更高。这些都直接地体现到企业的吸引力上。在正常年份,民营企业员工一年内每百名员工流失人数都低于非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已开始超过非民营企业,而其吸引力恰恰是来自于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的提高和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关心。

  六、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建立起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格局。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一是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哪一特定类型企业的独特义务,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大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雄厚,理应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实力弱,但在加快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力所能及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着力研究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制订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着力引导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中小企业既不感受到较大经济压力,又能尽其所能地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完善政策法规。把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政策法规体系之中,认真梳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履行多元化的社会责任,对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可在税收、土地、融资、技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措施。加大政策监督和约束力度,督促企业遵章守纪,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各种不良现象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着力转变工作理念,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或组织,把鼓励中小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二)中小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树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理念,建立奉献社会的观念,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来抓。在着力加快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计划,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常态化管理,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二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遵章守纪,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稳妥地解决员工反映的各类侵权问题,平等善待员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员工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场地,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努力提高员工生活待遇,丰富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三是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各方面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实现员工与企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当前中小企业还普遍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现象,应着力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积极应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争取成为“四节”示范型企业,加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五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公益慈善事业列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尽其所能地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社会要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监督,就必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组织、公众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以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现代社会赋予了媒体舆论监督职能,企业行为理应受到媒体监督。媒体监督的目的不是树立“舆论公敌”,而是旨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广大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及时和客观地报道不良现象,大力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行为约束,制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共规范,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努力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广大民众是中小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也是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者。广大民众要着力提高监督意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和不履行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坚决抵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慧,积极向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9

  近年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不断增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日益丰富,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利用文献综述法拟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影响因素及其市场反应进行探究,以期为学者的实证研究提供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

  在国内外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中,主要提及了四种方法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计量,包括社会责任会计法、声誉评分法、内容分析法和指数法。

  Abbott W F和Monsen R J(1979)以内容分析法对财富500强企业的年报进行分析,制定了一个企业社会参与度披露指数,研究表明企业社会参与的多少、范围、方向以及企业参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宋献中、龚明晓(20xx)综合运用了指数法和声誉评分法对企业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研究。在仔细阅读和分析了510家样本公司的年报后,从17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中选取17个指标制作成问卷调查表,要求选中的某类被调查者从决策价值和公告关系价值这两个角度对每个指标进行打分。研究发现,企业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较低。

  吉利、张正勇和毛洪涛(20xx)从安永国际、润灵环球、金蜜蜂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等9家知名社会责任报告评估机构提及的18个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特征中浓缩出6个特征,编制出问卷调查表,并根据回收的问卷进行实证分析,检验选取的质量特征的准确性和重要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国内外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上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规模、盈利水平、董事结构、行业类型、股权性质等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Amar和Boujenoui(20xx)以20xx-2004年加拿大58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如:企业规模、财务杠杆、企业业绩等变量的情况下,实证检验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及企业领导层结构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企业治理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董事会独立性与企业治理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张正勇、吉林和毛洪涛(20xx)分别以公司治理总指数和公司治理分指数研究了公司治理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治理整体上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其中股权结构治理和管理层治理的影响较明显。研究还发现,顾客远近度、行业竞争度和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市场反应关系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外开始有学者研究市场对污染报告的发布的反应,如Blacconiere and Patten(1994)、Patten and Nance(1998)等。污染报告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要披露的内容之一。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多少和好坏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Guidry 和Pattent(20xx)使用标准市场模型法来分离可持续发展报告首次发布日前后的市场收益未预期的变化,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市场对可持续报告的发布没有显著的反应。而在进行横截面分析时发现,高质量的报告会带来更加积极的市场反应,这些结论在控制了企业规模和行业属性后仍保持不变。

  建立于我国市场是有效的基础上,国内开始出现社会责任与市场反应的研究。江炎骏等人(20xx)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市场对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反应,发现在事件窗口各时点的'超额累计收益率均不显著异于零,接着又研究了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与超额累计收益率显著正相关,即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越高,市场反应越大。

  朱松(20xx)以披露20xx年社会责任报告的452家公司为样本,研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以及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评价。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与市场评价显著正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越高,市场的评价越好,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评价越高。

  阳秋林(20xx)等人以我国沪深两市在20xx-2011年发布经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24家企业为样本,选取了十个事件窗口期,研究市场对经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的反应。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经过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会引起市场的正向反应,即经过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会导致超额累计收益率的显著增加,说明了经过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更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四、结语

  随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度的提高,相关的文献数量也在日益增加。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权威文献数量仍较少,这说明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成果的承认度不高。

  根据上文的文献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学术界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否会产生市场反应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否会影响市场反应的研究上并没有一致的结论。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产生显著的市场反应,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会产生显著的市场反应。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与企业市场反应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有的学者认为是存在负相关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正勇,吉利,毛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经济动机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xx(7).

  [2]江炎骏,徐勇,刘得格,周美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事件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xx(8).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0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于1991年正式在中国的9所试点高校招生,20xx年,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了30所大学开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这两个教育项目在中国的开办,给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回归校园,更新知识的机会。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重新走进课堂,学习专业的管理知识。然而,面对时下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频发的现象,学校作为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人格的阵地,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教育努力塑造、培养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即在传授管理知识的同时,将培养具有商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作为培养目标之一。

  一般而言,西方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大多接受过MBA/EMBA的教育,在西方的商学院中更是十分重视商业伦理教育,毕业生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与素养。在市场中,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们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逐步形成了具有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的竞争氛围。在我国,MBA/EMBA教育起步较晚,在教育过程中严重忽视了对学生的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教育,导致一些毕业生缺乏基本职业道德,更谈不上创办一家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尽管一些培养院校已经意识到了MBA/EMBA教育项目开设商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MBA/EMBA培养院校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重视程度仍不高。

  多数MBA/EMBA培养院校已有意识地开展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但是,由于三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上对管理人才的需求激增,使得不少培养院校仍将培养学生的管理理论,提高学生管理技能作为MBA/EMBA培养的重点。不少培养院校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不是MBA/EMBA教育的主要任务。从MBA教育的数据来看,在中国具有MBA培养资格的238所高校,只有85门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被设为必修课程,仅有58门为公共必修课,27门为专业必修课。而EMBA培养环节中,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开课比率则更低。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课程授课内容系统性不强。

  开设该门课程的MBA/EMBA培养院校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该门课程的课程讲授内容系统性不强。培养院校根据学校的特点确定授课内容,讲授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些学校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有些学校将领导力与商业伦理联系在一起讲解,有些学校仅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解读一些基本概念等。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没有形成符合当前情况的权威教材,市面上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书籍大多参照国外教材内容,对当今中国商业社会新形势、新特征涉及较少。授课过程中,授课教师的讲授的内容大多停留在授课教师的个人理解层面。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形式缺乏创新。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在MBA/EMBA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各培养院校并没有在该门课程的授课形式上下功夫。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不应仅仅停留在课堂学习,能够让学生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商业价值观,应该将教育渗透到学习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通过不同的授课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然而,在MBA/EMBA培养院校中,没有采用新颖的授课形式,不能够引起学生的'重视。

  针对MBA/EMBA教育中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教育出现的问题,有如下改进对策:

  第一,MBA/EMBA培养院校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商业道德的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作为首要的培养目标。

  目前,全国 MBA 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将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教育纳入 MBA 培养评估体系,促使MBA/EMBA培养院校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从选修课转变为必修课。培养院校应积极相应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号召,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商业道德的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作为首要的培养目标。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贯穿整个 MBA/EMBA课程体系。培养院校可以结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具体内容,根据培养院校不同的学科特点及优势,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如: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重要性。

  第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内容。

  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内容应包含: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基础理论、分析方法、管理对策等。基础理论部分应该介绍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分析方法主要包含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的分析工具,管理者进行伦理选择的依据。管理对策指管理者在进行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中所采用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的行为。教材方面,中国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材应由中国教师借鉴国外优秀教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结合MBA/EMBA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编写。建立我国在独特市场经济和商业环境下的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统一的规范。对于案例的撰写,应能够体现中国商业现状,抓住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第三,采用多样的授课形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培养院校在开设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时,除了采用教师课堂授课、案例讨论方式外,还可以采用辩论赛、角色扮演、观看电影并评析、企业现场调研、移动课堂、主题讲座等等多种形式,让学生真正意识到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提高处理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问题的能力。可以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为社会做一些公益活动,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参与进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另外,培养院校应定期对所有MBA/EMBA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从学院、教师与学生等各个层面全面渗透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教育。

  总之,MBA/EMBA培养单位应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并应根据院校发展的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并改进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1

  【摘要】企业的高速发展带动国家GDP的增长,我国也由此跃升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名。虽然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但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也造成了诸如环境污染、偷税漏税、伪劣产品等社会问题。社会作为企业成长的依托,使得企业在发展的同时相应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陈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针对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 披露

  一、引言

  逐利是企业的本质,因此企业会把工作重心安排在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上。但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公益事业的履行与发展等等。本文针对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陈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二、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CRS),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心产物。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战略方针、行动计划与愿景规划等非财务绩效而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能够反应利益相关者对经济、环境、社会的社会责任信息需求,是企业树立自身形象、协调利益相关方的重要载体。上交所规定“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每股社会贡献值;深交所也要求深证100指数的样本股公司必须同年报一起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自20xx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至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总量从32份增加到了1703份,标志着我国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过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反映出广大企业已经开始深刻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对未来有明确规划的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构建商业潜力的重要砝码,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企业价值。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形式不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依然处于初步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参考了各式各样的标准,披露内容上倾向于使用文字和图片予以表述,缺少定量指标,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只能披露概念与愿望,对于使用者而言效用大大降低。如环保设备只能体现为固定资产、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只能在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

  纵览我国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在选择披露内容的选择上仍然会倾向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对阻碍企业发展的信息只有寥寥几笔“问题与改进”。大部分社会责任报告都忽视了对债权人、供应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难以树立企业形象。社会责任信息内容信息凌乱,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指标不够全面。例如在员工利益中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员工待遇和培训,对于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参与工会运转情况、业绩考核与晋升渠道、带薪休假、职业病防治、事业安置等信息披露不足。

  (三)缺少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

  我国至今依然缺少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性审计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对待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计的问题上还是自愿的态度,20xx年只有14.2%的企业对报告进行第三方评价,并且在接受第三方评级的企业中,标准也并不统一。目前我国企业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时主要参考的标准就有GRI、上交所指引、社科院指南、深交所指南等等。这使得企业在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时失去了积极性、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而且使企业在标准的选择上也会出现困惑。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统一社会责任披露标准

  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有很大增长,但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式上,目前的社会责任报告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报告使用者在阅读过程中花费大量精力甄别和筛选信息,所以制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时,需要从形式上进行规范;内容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完整统一的标准,打破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多样化、碎片化的现状,建立统一标准,使得披露过程和内容有章可循。

  (二)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政策制度方面,加快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配合有效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改变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有选择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

  (三)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与监督

  相较于会计报表的内审和外审监督制度,对于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也是必要的。将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与企业内部审计想结合,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一方面可以敦促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按评级标准执行,另一方面确保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公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也可以保障社会责任信息充分并且真实,提高使用者效用,以便进行相关决策。

  五、结束语

  无论是从企业自身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是出于对我国宏观经济背景的考虑,统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完善企业全面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与监督,对改善其披露现状有着很好地效果,也有利于企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雪晨,张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xx,22:121-122.

  [2]顾枫,张瑞.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市场论坛,20xx,11:54-56.

  [3]韩振宇.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中国商贸,20xx,02:165-167.

  [4]傅樵,唐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xx,05:86-88.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企业也得到了快速成长的机会。然而,我国经济发展的代价是巨大的,粗犷式的经济发展方式让环境急剧恶化。很多企业无视环境,为缩减自身成本,肆无忌惮地排放污染性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污染物。除此之外,虽然我国有部分企业在维护员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只顾小家而舍大家,滥用社会资源、无视职工和消费者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这些行为又有可能进一步激发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极多的负面问题,破坏社会和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但在盈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实质上存在一种包含关系,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企业应该也必须遵守法律义务这个最低要求,否则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就不像法律责任一样有国家的法律进行强制管理,更多的是靠企业自觉,凭着良心做事。例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权益;工业三废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护环境,保障社会效益; 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就需要企业更多地去关注自身的道德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在倡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今天,企业不再是过去不折手段的“唯利是从”,而是在盈利的同时关注社会利益; 其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主要是职工、消费者和自然生态环境和社区等; 其三,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企业牺牲自身利益,在利益上做出让步。相反地,承担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实现企业与国家和人民的双赢,推动国家绿色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四,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长足的进步,仅追求利润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有所改善,但仍然有少量企业存在着“昧着良心”赚钱的陋习。

  二、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间的关联

  ( 一) 实质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首先,从法的价值上来看,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所以,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客体是法律本身。法讲求公平正义,并且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关乎全社会的切身利益,也能够为保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较大的贡献。因此,经济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统一性,二者有着实质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二) 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统一

  经济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国家经济发展进行必要干预、管理的法律。我国的经济法力求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若要稳住脚跟,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要自觉地站在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的立场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无论是经济法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都是保障人民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即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是统一的。

  三、经济法视域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

  ( 一)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前文中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履行。所以,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利用《公司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不断在实践中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扩大法律的广泛性和细致性,做到法有所指。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在承担社会责任上表现出色的企业给予适当嘉奖,以示鼓励; 相应地,对那些无视社会利益的企业予以严惩,警示大众。

  ( 二) 强化民间组织力量

  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关系到全社会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之外,还需要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对企业进行监督。在强化民间组织力量方面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例如,美国专门成立了代表职工利益的公会,一旦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公会就可以向企业施加压力,由此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实施舆论监督制度,由新闻媒体和新兴的自媒体对民间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对有违法或者危害社会利益行为的企业进行披露,从舆论上对他们施压,进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 三)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外在的监督以外,还需要加强企业的自我意识,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仍然需要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来对企业进行指导。对此,政府可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这个报告制度需要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向整个社会报告自己的社会责任。举个例子,韩国的三星公司就建立的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事务局就是一个经济法视域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典范———这是一个专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当企业出现相关问题时,它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最专业的处理。所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是一个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

  四、结束语

  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如今,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引起世界范围内专家和学者们的关注。而中国的情况则更为特殊,作为世界经济的后起之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就令人瞩目。然而,飞速发展的经济也给中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急剧恶化,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威胁了社会稳定,并且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更应该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经济法去规范企业行为,对企业进行教育之外,还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更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企业进行监督,并且举报企业的不良行为再者,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责任意识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最后,还应该将经济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利用这二者的统一性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3

  摘要: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较晚,在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比较欠缺。而实际经济中该方面的信息被关注度日益提高。为解决这一矛盾,该论文针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不健全、披露成本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推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困难及对策

  1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1.1外部动因。

  信息的外部需求是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大动因,根据外部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外部动因进行分类:强势影响动因、半强势影响动、弱势影响动因。强势影响因素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政策。半强势影响因素主要是媒体和大众舆论的力量,这些因素能够引起强大的社会反映,制造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和企业体制创新。弱势影响因素主要是指的消费者,消费者是影响农业上市公司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但是也是最弱的,只有当涉及自身的利益时才会引起反应。

  1.2内部动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农业上市公司来看,其内部主动披露的原因可以从企业文化、利益提高、组织结构和创新需求方面来考虑。企业成立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其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也是企业进步的主要原因。从亚当斯密强调分工以来,企业的社会价值就是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的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

  2我国农业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困难

  2.1我国农业企业自身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查阅现阶段大多数农业企业发战略,不难发现,他们没有把承担社会责任纳入自身发展目标中,在大多数农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很少把社会责任包括在内,有效的责任型政策更是无从谈起,并且有较少的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由于农业企业在内在驱动力不足,在这样的情形下是无法正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情况。农业企业的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忽视或弱化了其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指标。农产品在原材料质量保证、生产环节、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披露很少。

  2.2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备。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相比西方国家落后近40年,在很多领域处于空白或者起步阶段,没有完整的理论基础做支撑,无法形成体系,建立标准。现阶段的大多数成果是在国外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基础上继承而来,但缺乏创新,没有同我国经济基础紧密结合,不适应中国农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再者,与传统的会计理论比较起来,社会责任会计是不能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但实践中企业需要一些特定的方法和相应的程序,该问题也是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计量中的一大难题。

  2.3较高代价的社会责任信息公布。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这是新的披露领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研究和学习,开始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注入财力、物力、和时间。并且核算内容比较复杂,有些不易量化:公农业企业受益的社会余暇贡献,是否保护生态环境负责、是有益于社会公益负责、是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负责度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负责度情况等等,投入相对较高的财力才能完成社会责任会计成本报告的制作。

  3推进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3.1提高企业自身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把自愿同强制性的原则相结合,根据自身企业的披露水平,现在较为可行的`披露方式为相关信息明细项目增加在原来会计报表项目上。同时,激励农业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来公示各自相关信息,通过这样的步骤就会慢慢的完善这个报告体系。农业企业应该认识到披露信息同时也是在履行本身的职责,在此过程中可以促进其树立自己希望的形象。与固有的标准相比,社会责任标准以及成为保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指标。此外,要加强农业企业领导者对自身社会责任的管理,将其理念融入企业理念文化中。为了使企业员工认识和行动相对一致统一,必须对企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社会责任教育和培训,让企业成员把这些责任规范从内心里加以认可。

  3.2构建和完善相在我国比较适合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

  完善会计准则,提供统一的规范。社会责任会计要想有自己的独立的核算体系,也要逐步跟进责任特点进行分析,建立相应的框架体系。由于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不完善,所以我们在吸收西方和借鉴先进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我国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然后在结合本身已有的比较成熟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国自身国情和本土企业特点的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必需性和紧急性,必须在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得到充分认可。请相应专业的权威人士对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是国家部门理所应当做的事情,这样就可以有条不紊制定出符合当前的社会情况的准则。

  3.3适度加大社会投入,加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培训。

  会计人员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结合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特点和农业信息需求做出相应的改变。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在会计人员之后的继续教育和学习培训中,把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知识学科添加融合进来。会计雇主对会计人员知识的期望要求,已经不仅仅限制于传统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应该在原有会计信息披露基础之上,拓宽其领域,在社会责任方面与农业进行特点结合,深入分析农业企业业务与社会责任之间的联系。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要只是企业自身的投入,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培养力度,适度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国家也应认真思考社会责任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合理规划、认真实践、拓宽服务、看清趋势,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建设。

  参考文献:

  [1]朱晋伟,李冰欣.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会计与审计研究,20xx(5):123-128.

  [2]冯韦.基于可持续建设理论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xx:12-13.

  [3]黄群慧,彭华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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