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养老问题论文

时间:2024-10-11 10:07:05 毕业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精选)养老问题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养老问题论文

养老问题论文1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义和特点

  所谓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的是通过个人、国家和集体一起出资,对农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账户独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拥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开通独立的账户,资金缴纳和补助费用的获取都是通过账户进行办理,采用独立的账户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第二,规定了缴纳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应该根据该地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情况制定最低缴纳养老金的标准,县级市对所缴纳的养老金进行管理,地方的财政预算要包括所缴纳的养老金。第三,领取条件的严格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般是在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满足50周岁的人都可以,对于领取其他城镇养老保险的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除此之外,在参保时间和领取时间之间超过15年农民,需要通过年缴费形式缴纳费用满足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不足

  1.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由于在农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宣传,农民缺乏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导致很多农民不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通过有关部门对农民的调查分析,接近30%的农民不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参保条件以及补贴的方式。在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宣传时,一般只是通过宣传手册、村内广播等形式宣传,但是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农民不清楚宣传册上所讲的内容,导致一些农村对参保的一些福利和条件不明确,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能对新农保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对其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实施方案不同,导致新农保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挪用新农保基金的现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新农保的资金是由个人、集体、政府一起出资,但是农民缴纳的资金比较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数量比较多,集体收入又比较少,集体对农保的资金很少,为此新农保大量的资金都是由政府承担。新农保这种主要靠政府出资的集资渠道比较单一,不能够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资金不足,就无法支付足够的养老金,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消费越来越高,但是新农保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养老金不能够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设一个农村老人在50岁开始参与新农保,根据新农保的要求计算后,农村老人在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够得到130元。在消费水平不断增加的社会里,130元根本就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断降低。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在农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在对新农保进行宣传时,要抛弃传统的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深入到农村内部,这样才能够加深农民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认识。例如可以在农村开展“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的活动,在活动现场组织唱歌、表演、话剧等,通过表演和话剧来介绍新农保的相关政策、参保条件等,同时在活动后让农民根据自己的疑问进行提问,宣传人员在现场进行详细解答,直到农民完全了解新农保为止。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能够吸引农民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可以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有利于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法律约束。针对农村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执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为此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中对养老资金的来源、资金发放的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保险制度的监督,出现和制度不相符的行为,要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个人和集体提供的养老资金不足,为此,政府不仅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给农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对养老保险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时国家要单独拨款,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储备资金,这主要用来补充相关的养老资金以保证养老金能够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重视,提高集体经济水平,增加集体经济的投资。除此之外,还要拓宽集资渠道,例如可以让政府和一些爱心企业合作,企业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还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过这样多渠道的集资,既可以减少政府的压力,还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

  4.提高农村收入,保障农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才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农保中,有利于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要在农村开设知识课堂,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同时转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加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政府在村内开设一些技术培训班,农民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增加自身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农民根据农村地区的特点自主创业,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为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要根据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支付足够的养老资金,这样才能够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要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大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对新农保的支持,增加农民收入。这样才能够让新农保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问题论文2

  [摘要]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养老观念“养儿防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逐渐被取代。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解决人口问题,为了缓解人口带来的危机与压力。国家在经过数个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的提高,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渐降低。很多农民没有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存在严重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问题。这也是贫困现象恶性循环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是在经济发展后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背景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口大国,但是这十余年,社会出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实现负增长。医学的发达,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更体现在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农民占据着人口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土地的改革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的处境越发尴尬,逐渐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国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而社会也对农村养老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半个世纪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框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完善的基础上开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常有益的。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只有十分困苦艰难的群众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和救济。直到1986年受改革开放政策影响,农村农民陆陆续续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江浙一带的乡村进行了试点。后来,试点逐年增加,参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高达六千多个,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在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但是,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普遍为青中年人(20~60岁),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在投保人数还不足十分之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真正能够领取到养老金的人数仍然不多。农村社会养老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占比例较小。因此,国家财政部在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设立了一个基础养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现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笔钱。但是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积攒起来仍然是一笔不小的钱。而国家能主动负担这笔钱,让广大民众都非常感慨。毕竟,投保养老保险,是要付出很大一笔钱的。很多农民无法付出这笔钱,更别提农村的老人们了。因此在无法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能有基础养老金,对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种莫大的安慰。近年来,投保人越来越多,都期盼着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农村蜗居的农民工也悄无声息地成了众多投保人口之一。农民工主要还是吃青春饭,年纪轻的时候可以依仗着年轻有力气去做工,但是年纪大了,精力不足,身体虚弱,是无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农民工们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为自己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可谓是很有先见之明的。从农民工的投保行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还会进一步地扩大。独生子女、失地农民都会成为投保人群中的一员,谁也不想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耐心并积极配合国家的工作。尽管,纵使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还是没有办法避免人口老龄化的带来的消极影响。所以,即便国家大力扶持,很多的农村老年人还是处于贫困和无人养老的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确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国家正在挽救人口损失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钱财,以多缴多得的方式扶持国民投保。自从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社会风气相对有了改善。国家从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到后来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不仅能解决部分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在这个前提下,农民有了养老保障,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更为友好。

  中国自古传统思想就是重男轻女,绝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女孩长大了要出嫁,与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甚至无法在父母老年体弱的时候给予良好的照顾。而男孩却与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许也会离开家乡在外打工谋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抚养照顾孙辈,等待儿子打工归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之后,对于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或是双女家庭都是一种另类的解脱,投保之后,以后养老的问题就能解决很大一部分,缓解了年轻一辈的养老压力。毕竟数十年前,国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孩子长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又或者两家都是独生子女,年轻小两口要负担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这一代新人背负着沉重的生活负担。或者,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纪已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又重新抚养一个子女长大成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从此变得不幸,着实令人惋惜。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之后,生活农村中的'老一辈虽然谈不上老年生活质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会因为年老没有经济来源而不至于连生存问题都不能保障。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意义

  自从正式下达条令,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之后。国家在施行了一段时间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也改变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能农民自己进行缴费的模式,允许个人缴费,单位资助和政府补贴。一个国家的经济不仅仅只看国家的经济状况,也应该看看人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自从政府决定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政府也着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农民老年生活质量,重视如何鼓励国人参与到养老保险中的问题。养老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个为解决劳动者养老后顾之忧的一个相关优良制度。不仅能够增加劳动者对于老年风险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强国民对政府的信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增强民众在发展事业时的上进心,激发民众的事业心、拼搏心。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助益。

  在国家不断发展,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好处的。我国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并且根据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制度进行改进。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已经运行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外资料做参考,三者结合创新,构建带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从世界各国实践后的经验来看,无论哪一国哪一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都是以农村为中心,围绕着农民展开,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发达国家如德国。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应的有些改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验主要是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决农村人的老年贫困的问题。当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规定,也是各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成功实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施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准确地来说是因为那些国家普遍地认为农民和城市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制度,同为一国人,不应该将他们区分开来。实际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家庭养老还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一种养老方式,也是最传统,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儿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给予老人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让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看、心理照顾等方面。老人的经济来源于家庭中的成员。这样的养老模式,相对来说,老年人是比较弱势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会让老人在晚年替自己发光发热,做活赚钱;心善的子女会怀着感恩之心来对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让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对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种极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国家大力推行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在给肩负赡养老人的新一代年轻人减轻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农村人口对于年老以后养老问题不知着落的担忧之心。

  5、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医疗水平不断的上升,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渐淡化。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之下,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可以不断发展,也是让人无法不展望的一个奋斗目标。确确实实地将国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国家的复兴,从来都是以人为本。在全新的时代用全新的方式来壮大和发展民族的力量,这是推动中国不断发展的一个前提。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渊源,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发展的一个方向,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以人为中心,构建全民和谐的社会。将社会民众纳入全民保障制度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刚开始,还没有彻底发展成熟。但是,相信不远的将来,国家必将迎来伟大的民族复兴。

  [参考文献]

  [1]要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思考[J]改革与战略,20xx(03)

  [2]卫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述评[J]改革与战略,20xx(06)

  [3]贺亚曼宁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几点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xx(01)

  [4]孙胜梅,叶明德,付国祥等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新探索——以浙江省绍兴市的经验为例[J]农村经济,20xx(01)

养老问题论文3

  20xx年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 500 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补助,对选择 500 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60 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 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二、对城乡居民保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大松,仙蜜花。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xx.9.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xx.7.

养老问题论文4

  宁波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宁波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已达430万,占到总人口的43%,外来人口总量超过温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仑、鄞州、镇海等区外来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权益长期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很多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宁波,也逐步进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无保障。这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质量,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无忧乐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调查了200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随机访谈的形式,以个人访谈为主,采用问卷调查相配合的调查方法。而对于本次的调查地点主要分布在社区、建筑工地、商场、劳务市场附近。本次调查的过程中,有200份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调查结束后,我们对192份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分析问卷时,我们采用Excel进行分析研究。

  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根据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92%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市辖区,其中鄞州区占38.5%,慈溪占15.3%,江东区占12.4%,江北占11.6%,镇海和北仑合计占11.2%。据我们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显示,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江苏苏北,河南,四川,山东等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75%以上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品业批发零售业,尤其是大量女职工就业于全市众多纺织、服装企业、服务业等。这些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对宁波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们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平均年龄仅为26.3岁,4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显然,青壮年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主力军,而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将日益凸显出来。我们可以通过问卷分析来看看当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1.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46.3%的大众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应由子女负担,由此看来,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社会大众中占据主导地位;43.81%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其养老方式以平时储蓄为主;在大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看法中,养老保险这一养老方式分别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养老保险在社会上还没有代替外来务工人员的传统养老方式,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再次,在调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在与外来务工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参保比例低,从问卷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分析,只有34.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还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

  2.外来务工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态度。

  接近半数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表示要参加养老保险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无法参加,那么排除无所谓的和明确表示不想参加的8.33%的外来务工人员,仍有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

  1.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来看。

  一是尽管养老问题客观存在,但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并不愿意缴纳费用给政府,他们对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们宁愿把钱存着。外来务工人员对未来普遍有不确定性的忧虑。尽管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转移时可以接续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诱等情况下选择退保,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镇做工大多是通过城乡介绍而来,加上劳动岗位竞争激烈,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较少,甚至毫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陷入侵权陷阱,等发觉时为时已晚。另外,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很难形成维权合力。因为他们缺乏诉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径,也正因为缺少有效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很难形成合力。对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生存就业压力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个人缴费能力低但是缴费门槛高,在被调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比例超过50%,22.04%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超过了80%,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了75.7%,很明显,这个比例系数越高,可用来储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对于养老保险这笔额外的费用投资在他们看来也许是奢侈的消费。另外,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太强,转移手续麻烦等客观因素都制约着他们。

  2.从企业角度来看。

  我们的调查中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没有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这不仅表明企业缴费意识低,也揭示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浅薄。企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缴纳养老保险就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增加开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能逃则逃,能避则避,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往往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然,有的企业可能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实在无能为力,想交也交不起。

  3.从政策层面来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价值选择。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上,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观点,并一定程度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有歧视,使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存在困难。由此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收入低、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所以提出建议“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二是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尽管近年来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严重不到位现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明确,企业在施行过程中逃避责任等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来制裁,执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无法实施这些看似不错的政策,那么这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谈。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据本次调查发现有62.89%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当在问及对当地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状况时,91.67%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所以,要尽快转变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应从政府、社区、用人单位三个方面落实。利用专家讲座,社区公告栏宣传,用人单位培训等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了解政策的内容,各地方政府应加紧出台操作细则争取早日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尤其是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

  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参保能力有限。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调查发现,有81.35%的外来务工人员反映自己的工资水平低,工作不够稳定到处流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工作变动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的现实情况可以实行“低门槛准人”的原则。鉴于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应该对其进行资助。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凸显了养老保险公共产品的特点。而与此同时,对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民营企业的缴费门槛可适当降低,甚至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率,从而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观念。比如说,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费率适当的降低,尽量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少缴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率。

  3.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

  调查中有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所在企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何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在不作为的情形下,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对各个企业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有效的防止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中故意逃避责任;

  (3)促进企业工会系统的发展,用工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4.制定全国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外来务工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多时候当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时,总会出现新的政策对旧政策进行修改或补充。所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即使现在的政策会带来优惠,但是他们担心在未来的一个时候,如今的政策会被取代或废除,那么他们的优惠也就化为乌有。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作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特别制度而存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此加大养老保险的执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城市化和工业化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国家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企业、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别是政府更要明确自己的主导作用,不断的完善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真正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落到实处,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实现他们的中国梦。

养老问题论文5

  一、計生失独家庭的现状

  (一)计生失独家庭的各种需求难以满足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年老,已经不再工作,因此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单一,物质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补贴来满足。与此同时,计生失独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难以满足。老人独自忍受着中年丧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举家团圆的日子里,更是以泪水洗面。他们沉浸在这种长期的痛苦中无法自拔,相比物质上的拮据,他们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计生失独家庭的生理和心理问题需要关注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不喜欢与外界交流,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更需要我们多加关注。他们往往选择自我封闭,生活范围日渐缩小,没有情感倾诉的对象。长期积累下来的悲痛给他们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难以解决

  计生失独家庭因为没有孩子养老,大部分养老机构又要求担保人签字才允许老人入住养老院,这种一方面没有直系亲属,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单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担责任而不愿签字的.情况,就给失独老人的赡养带来了阻碍。

  二、计生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力度

  对计生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帮扶措施,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满足老人养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筹措帮扶资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来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仅靠国家的财政投入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难以长期维持失独家庭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闲散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救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尤其是吸引相关热心公益人士的关注,借他们之力扩大宣传范围,吸引更多的人关爱失独家庭、关心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社会各界的积极关爱救助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为了帮助计生失独家庭打开心扉、重新回到社会中,社会各界都应发挥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救助体系。结合我国实际,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区主阵地的作用,在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利用网络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对失独家庭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定期开展电话回访等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精神动态,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专项的服务。比如说针对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免费的“再生育”服务,或者是对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帮他们重建继续生活的信心。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群体自我救助

  社会各界的帮扶救助只是外因,我们还要充分调动起失独家庭这一内因,积极进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独者应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情,从阴影中主动走出来,勇敢面对现实。其次,计生失独者应主动团结起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主动建立起自己的小团体。失独者因为经历相同,更能体会彼此的心情,沟通起来也会没有压力,因此失独家庭要团结起来,在帮助自己的同时,把那些阴影中的失独者吸收进来,也把希望带给他人。

  (四)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机制

  政府要承担起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责任,逐步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规章制度,强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予以重视。政府部门可以为计生失独家庭建立起专门的养老院。这种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要统一解决监护人签字的问题,还要在满足失独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时,配备相应的心理疏导中心,给失独者的精神带来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独家庭养老的专项保险制度。失独家庭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就是生活、医疗和养老,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为失独家庭建立专项的保险制度,真正实现计生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结语

  计生失独家庭是我国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计生失独家庭的现状出发,对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当前计生失独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宋健.中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与对策[J].探索与争鸣.20xx.01.

  [2]刘天宇.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展望.20xx.05.

  [3]马燕.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其社会问题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xx.09.

养老问题论文6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0.99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0.67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0.06%,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21%[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我国推行近四十年的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终结。但是,在我国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农村已经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这个特殊群体中,早期响应国家号召、并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已经逐步进入老年生活阶段。据统计,我国农村在1973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达到211万人,预计20xx年将超过2400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重庆市X镇A村独生子女母亲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含双女户)进行了实证调查,收到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65份。根据调查结果,从他们的经济来源与支出、健康医疗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担忧等方面进行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养老问题:

  1.1经济收入偏低,政策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60岁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养老保险金、国家计划生育奖扶金和自己劳动收入。首先,各级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从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发放标准。各级财政支持与投入依然偏少,养老保障水平与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依然偏低。其次,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存在漏洞。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规定“必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但这样不少60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母亲距离享受待遇存在较长的“真空期”,在她们最需要帮助时却不能享受到政策的关怀。对于自己劳动收入,当年龄更大些或身体出现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参加劳动,自己劳动收入将消失,根本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的开支。

  1.2医疗难问题突出,病有所医难实现。

  在調查中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缠身。现在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农村就医条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内地农村交通不发达,加上年老行动不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医疗难问题突出。并且老年人发病具有突发性、多病并存特点,受到就医条件的制约,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会因为抢救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种潜意识。昂贵的医疗费开支可以使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就医,并且还面临正常看病治疗无人办理住院手续和手术后无人照料和护理等问题。

  1.3独生子女的流动以及存活风险加剧农村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独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离开家乡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附近城镇务工、求学或定居。迫于工作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年老的父母,使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养老更难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来源于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比例低。

  由于农村“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在主观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条件和能力。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处于低龄老人时期,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或相互照顾,等到了中龄和高龄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偶,当日常生活照料、长期护理与精神慰藉成为紧迫的需求时,将更加凸显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弱势性。而农村独生子女供养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观念也产生了潜在的变化。

  1.5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养老模为主,社区、社会养老缺乏支持。但随着农村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及“空巢率”的不断升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弱化。农村养老机构不健全,乡镇的'敬老院主要是为农村“五保户”服务,缺乏专门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业和社会养老机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1.6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在农村有极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对年老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致使部分老年人养老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晚景凄凉。

  1.7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比较单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农闲时间,主要是赶场、看电视和串门聊天、打麻将或打牌,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比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社区供村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太少,现有的活动场所活动器具少、无人管理、没有定期对村民开放。

  综上所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养的唯一依靠,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被逐渐弱化,独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风险与赡养风险都会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比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2.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抑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应尊重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历史贡献,关注和重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

  2.1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养老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不只是农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内部的问题,而是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现有政策与法规。其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动上相信自己,增强自己的养老能力和养老习惯。

  2.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

  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扶金、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农村低保户标准。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范围。对于确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优先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建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待遇。

  2.3改善农村就医条件,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着力解决农民医疗问题难、有病就医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现有农村基础医疗设施条件,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快对镇、村卫生所加速改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况,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扩大报销范围。

  2.4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社会机构养老为支撑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以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拥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选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政府牵线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业,成立农村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农村养老院,形成政府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5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让外出务工子女回归,减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经济,让农村村民就业创业机会增加。政府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扶助政策和惠农措施,助力农民自主创业。经济收入提高,实现农村村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现象会逐渐减少,经济和物质上能够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实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个评价人们道德素养的尺度。各级政府部门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各种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尊老敬老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建议在全国推行河南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7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农村村民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通过树立婚事新办、丧礼从简等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自觉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中国20xx年人口普查资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2] 河南省卫计委网站http://www.hnjsw.gov.cn/contents/159/55492.html

  [3]李建民.中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xx.(3)

  [4]宋健.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人口研究.20xx.(2)

  [5]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xx.(5)

  [6]丁志红.我国农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研究.人口研究.20xx.(4)

  [7]风笑天.四二一:概念内涵、问题实质与社会影响,[J]. 社会科学.20xx.(11)

养老问题论文7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养老问题论文8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也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从20xx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提出将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首批养老金就位,该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养老金入市,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以及怎样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险论文相关范文尽在职称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用来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时由政府补贴。这是一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种首创。

  二、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这种制度,不仅汲取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处,又拥有了个人账户模式所没有的优点,但就目前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通货膨胀的威胁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现有的养老金规模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和物价的增长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机,各国开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我国的货币有超发的趋势,未来我们的通货膨胀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将达19.3%;20xx年达25.3%,老龄化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20xx年左右将达到峰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会为家庭养老增加重担,还会导致经济运行负担加重,从而对经济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届时,以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承担这个重担。

  (三)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

  随我国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也越来越多。在一些地区,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远不能弥补支出,虽然有财政补助,但还是出现了赤字。基本养老金账面结余只集中在少数发达的地区。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好处

  从20xx年开始社会各界就开始关注养老金入市这个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实下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表示,养老金于今年进入股市是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的。就目前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要有以下好处。首先,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缴纳的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钱不用一直因为存在银行中而贬值。虽然感觉不明显,但照着现行模式发展下去,参保人会逐渐发现缴纳的养老金越来越多,退休时间越来越晚,领到的养老金的购买力远不如缴纳时强。其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养老金入市可以盘活金融市场,让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最后,从金融市场方面来讲,养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够壮大除散户之外的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市场散户众多,养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稳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制度建设,进而引导散户向长期稳定投资者转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进而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四、养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于20xx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来管理全国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多样,管理主体也不一致,其运作方式还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施市场化薪酬体制上存在不足。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身兼数职的人来管理,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社保机构除了要负责保费的征收,还要负责管理投资。但结余资金少,投资经验不足,根本无法兼顾。最后,养老金管理监管不足,管理部门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项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门分开征收、分散管理,相关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经常会被随意滥用和挪用,导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虽然将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首先,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根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我国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仅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持平。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里,经过投资与再投资,我国的养老金收益率能否超过通货膨胀率依然值得我们的重视。其次,从流动性方面考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以转型阶段,虽然目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慢慢将会转为以社会统筹为主。但就目前来看,养老金必须满足现行制度下“现收现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其资产配置必须非常灵活,从而满足各种需求。再次,还要从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金是保命钱,它的安全与否甚至关乎到了国家的稳定。20xx年中,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就是保险资金,它的肆意举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股票市场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国家给予了保险资金一些处罚,这才使得股票市场的情况稳定下来。但是一旦养老金入市,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出现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六、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虽然养老金已经迈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虑到养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纵观全球,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管理层面上讲,主要有以下两个解决措施。第一,建立一个较独立的投资体制。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政府监管,在做投资决策时并不自由,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由国家间接监管的情况下同时具备私人法律地位。这样做,不仅提高了投资的自由度,同时也避免了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乱用,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监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可以再网站上发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总第663期)布相关信息,让养老金的缴纳者和使用者知晓钱用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用,由谁用。除了从管理层面上来解决,在投资层面上我们还可以选择“全面撒网”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金结存约为4万亿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够投入运营的资金约2万亿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为6000亿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资金相当于闲置了,并不能发挥保值增值的作用。处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虑,养老金除了入市还有其他的投资手段。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为例,它们的投资项目除了股市,还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开市场、基金和信贷等项目。更关键的是,它还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这些我们都可以借鉴学习。

  七、结论

  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并且的确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养老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周庆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财经界》,20xx年第21期,第27页.

  [2]鑫燃.《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当代财经》,20xx年第2期,31-34页.

养老问题论文9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产生了一定了影响。对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证企业单位更好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企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来说,只有养老保险的工作得到加强,才能在整体上使国有企业得到改善。

  一、当下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分担状况,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担的状态。而这三方分别代表了: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也体现了一种新机制的出现。养老保险的费用其负担较为合理,以及对基金的筹集也相对较为稳定。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了企业跟政府的负担,还能使职员的缴费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对大数原则采取均衡负担,以及分散风险等方式,对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的实现,也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想使个人用户跟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则需要落实兼顾公平跟效率优先的模式,这有这样才能被国有企业有所重视。才能够对社会公平原则性,以及劳动人员的工作贡献高度性,有所体现跟重视。根据养老保险多层次化的原则性构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转化。把职员所该承担的储蓄保险,跟基本保险以及补充保险等,转变成为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局面。政府在对职员担负保险时,只是对有限责任保险给予承担,使其能够使高福利风险有所降低。由于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政府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能在正常的运转下,得到稳定的发展。部分累计制度的实施,既能够使我国的国情得以整顿,还能够使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充分的发挥。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政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些相对现实性的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国有企业的状况面临着破产的状态,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的状况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业为企业人员参保的人数。由于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比较喜欢使用外来劳动力,或者农村劳动力等。又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职员更换较为频繁,使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真正的意义给予重视。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待遇,或者体制跟机制等方面给予重视,使其形成工作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导致缴费中断的人数也出现上升的状态。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很多国有企业在给予职员承担养老保险交费时,出现诸多的问题跟困难,会使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解析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没有过多的注意,导致现在演变成这种较为复杂性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要给予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空账的现象较为突出。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累计的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的采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新职员来说,是相对有益处的。4%-8%的缴费范围,为职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构成则需要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采用转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若是企业老人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若是企业中人出现资金账户不足的情况下,在创建账户前所工作的时间,可认为是职员个人缴费时,受到年限的限制,从而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此外,在资金还处于运作的状态时,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还是属于现付现收的方式。从而导致我国在存放养老保险时,资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剧。在一些国有企业当中,由于企业的新职员相对较少,对于资金的准备不能及时的给予,从而导致企业在发放养老保险时,一些企业内的老职员不能马上的获得。这种统账结合的发展形势,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资金的来源较为严峻的考验。

  三、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措施的对策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才能够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够在当下新形势的发展中,能有所适应。对于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调整,则需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职员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首先,在对制度进行改革时,要防止另起炉灶的形式发生。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能够体现出,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特点的相结合。其次,要对企业内退休的老职员,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大体一致。使其能够达到义务跟权利是等价的关系。第二,企业职员要对参保的意识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务的质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业职员的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企业的管理人员则需要定期的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使职员的服务意识有所加强。此外,职员还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学习的精神,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现阶段企业职员的参保意识还较为薄弱,使得企业应该对职员加强教育宣传等活动,能够使职员的参保意识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退休人员经济补贴进行逐步的提升。通过调查统计发现,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对自身的养老问题,不能给予解决。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间接的反映出政府,对于这类退休职员的经济补贴,政府给予的相对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补贴,才能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性。总结要想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国家来说,养老保险工作的保证,既能够使社会的发展得到稳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公平性,以及正义性的保障。对传统的工作思路给予破除,不断的加强创新意识,才是当下企业管理人员所应做的。不仅使养老保险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发挥,还能使国有企业,在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养老问题论文10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涵盖农民工个人特征、就业状况、家庭情况、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参与等五大类,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

  农民工是指户籍是农民,跨地区外出的进城务工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xx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亿城镇人口中,2.69亿人被统计为农民工。许多农民工为“城镇化率”增量做出了贡献,但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何让这些农民工不再仅仅享受统计意义下城镇人口的称号,而是实实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即“农民工的市民化”,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二、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一)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从年龄因素看,农民工年龄越大,其养老意识越低,老一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于新生代农民工。因此,本文预期年龄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从教育程度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学历越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越强。因此本文预期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二)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包 括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就业身份、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农民工职业越稳定,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越高,其参保的`几率越大;农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也越高。农民工大致分为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其中正式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高,工作也较稳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几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主要职业、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三)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包括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农民工子女个数越多,下学的越多,其需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越多,负担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学花费的教育费更多,因而不会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社会保险。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

  三、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政策建议

  一是从农民工自身的个人特征出发,通过培训教育等途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进而提高农民工收人,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增强农民工的风险意识,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率。

  二是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增强农民工投保信心。建认财政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制度,改变政策多样性,保持政策稳定性。因为政策是否稳定是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应避免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随意性,消除农民工的担心,提高参保信心。

  三是加强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建认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受传统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对社保政策理解较少,其参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引导和宣传的影响。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城保的宣传力度,减轻农民工对城保的不信任感。

养老问题论文11

  【摘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制度实行8年以来,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启动建立筹资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尖锐。随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养老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农村老年人生活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更好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编织河南省的社会保障网,破解“三农问题”,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以及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够系统化

  对于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状况,从目前来看,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确切,对于某些细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低下,问题频出。比如:虚报谎报年龄提前领取,双重户口重复领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销户口继续领取等等。总之,提前领取、骗取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另外,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也导致了机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经办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宣传力度不足参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持续性不强,造成了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青年农民由于缴费年限长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薄弱,而超过35岁的中老年农村人群很少能获取网络宣传信息,导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获取信息的方式比较闭塞,而中青年农民虽然容易获取宣传信息,但大多不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农村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存在青年农民的意识较薄弱的问题。大多数青年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够高,并且本人年龄离退休有较长的距离,所以缴费与否对养老问题相关不大。并未意识到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未来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就造成了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青年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中极难推广。

  (三)支付水平相对较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筹资机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为辅。由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同步,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乡镇企业力量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人均收入不高,因此养老保险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据河南省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参保的农民大多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虽然政府补贴的数额很大,但是抵不过河南省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平均下来也就很少,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提高,微弱的养老金很难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务工后往往会参加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行的其他养老保险,返回农村之后,仍然在田间地头从事农业劳作,重新参加新农保。因此,及时有效的加快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并轨统一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和转移手续比较繁杂,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他们来说,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在退保方面,好多农村居民对退保手续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层面,而实际办理中需要参保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繁多,手续复杂,耗费时长,相当麻烦。在转移方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仅为地级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其具体政策会有差异。并且由于信息化办公程度低、联网办公层次低,导致不能共享参保信息,资金转移也会麻烦起来,所以办理时候难免会很困难。

  (五)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来讲,所占比例太低。在财政缴费补贴上甚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的越少的现象,因为政府补贴相对于缴费金额的比例是下降的。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大部分地区缺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集体补助的部分难以兑现,依靠集体补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会筹资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种因素的左右,在个人缴费部分,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低水平的个人缴费水平,无力的集体补助,不合理的政府补贴,大大缩小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规模,从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对策

  (一)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走村入户,耐心讲解,把新农保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实实在在的了解新农保的深远影响,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科学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必须一丝不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风,不急功近利,而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办公的层次,减少手工操作的环节,降低失误率。提高资源共享率,实现办公网络化,精简办理环节,提高办公效率。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领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资金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监督管理机制

  养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钱,尤其是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与稳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政策的顺利落实都需要严格规范和实施细则作为支撑。新农保作为一项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幸福生活的惠农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却出现骗保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体的相关配套的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社保部门应当被给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自行对发现的骗保等违规现象执法,用强硬的执法力度,予以坚决打击。为了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进行审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大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抽查和督导。

  (三)强化经济建设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经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应强化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乡镇经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发展缓慢,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养老不可能单单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延长农业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建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土地入股。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倾向于农村,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建立按缴费比例增长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四)完善相关社保关系衔接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政府应该借鉴医疗保险的经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跟随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转移划转。除了跨地区转移之外,如果参保人身份有所变化,可以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相互转移,养老保险的转接也应如此。河南省也应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实步伐,充分保护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完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社保关系衔接政策,解决地区间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手续操作方面要严格规范转移和接续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强可行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简化操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办公效率,降低时间消耗。在转移方面,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个人多缴费政府就多补贴,以此来调动农民缴费参保积极性。基础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要以CPI的增长幅度为参考,建立相应的联系,提高记账利率,激励农民多缴费。一方面以税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另一方面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不断探索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可以通过购买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的国债或者政府债券,既可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还可以使养老金得以保值增值。总之,要不断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领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三农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制约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缓解河南省传统养老模式所带来的冲击,应对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300-314.

  [2]何英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D].河南大学,20xx(5).

  [3]蒋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20xx.

  [4]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12

  摘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未来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职工观念意识淡薄以及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业以及职工等各方人员的共同协作,才能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纳。

  关键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原因分析

  企业养老保险的断保问题是指企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养老保险账户始终处于封存状态。目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职工人数数量庞大。深入西宁市各企业调查发现,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导致养老保险断保问题的普遍存在。首先,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生成,但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离退休年龄还很早,缴纳养老保险耗费自己手头流动资金,完全没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要交够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领取退休待遇。很多企业职工对政策解读不够,错误地以为只要交够15年即可,以后无需再交,但是这部分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放弃继续缴费,导致其养老保险账户变成了空账号。最后,企业漏缴或少缴现象严重。企业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主体,为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完成的责任,企业通过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来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但是在西宁市企业中养老保险的漏缴少缴现象十分严重,主要有:

  ①西宁市规定企业每年7-9月上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必须按照职工本人的真实工资确定,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就必须按60%或300%作为缴费基数。某些企业为了减轻缴费负担,在填报花名册时,故意按最低缴费基数上报(如20xx年为2890元),经常会出现企业在申报时新增人员的名册上缴费基数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实际工资,无形中降低了缴费基数的总和,也少缴了相应的养老金。这种少缴养老金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失,也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业经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或是只缴纳当期的养老保险费,而对以往的欠费置之不理。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出现欠费情况。欠费后职工本人无法办理转移、接续等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从而无法缴纳将老金,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被封存,造成养老保险断保现象。

  ③少部分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负责人“跑路”,企业无人管理,相关工商注销手续无人办理,职工另谋出路后,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关系并继续缴费,而社保局人员也无法解决此类问题,从而造成了断保情况的发生。

  ④某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干脆不给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完全无视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当有相关机构稽查时,为了应付检查缴纳了养老保险,本应只扣除个人8%的比例,而单位却将个人8%的比例连同单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个人的账上,直接从工资扣除,使个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部分,加重了参保者的负担,职工缺将此误解为政策规定。较大的养老保险缴纳负担,影响了部分参保者的积极性,甚至有些职工选择停缴,形成断保。

  2.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措施

  第一,要严格审核企业上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力度,让企业按照真实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拖缴、欠缴的企业,如拖欠时间过长,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并进行强制性手段,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负责人要进行多部门全程监管,坚决杜绝漏网之鱼。

  第二,由于企业长期欠费而使参保者无法转移续交的情况,社保经办部门经过核实以后,政策上可以考虑继续续交或转移,尽量避免出现空账户。对于企业违规向员工多余收取养老金的行为,或是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建议适度降低自由职业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的社保费率。很多自由职业者本身无稳定工作,收入有限,缴纳的费率多半还要承担统筹部分,与企业职工只需缴纳自己账户部分相比,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负担较重。所以应适度调低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讲,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是很大的一项负担,去年国家已普遍调低企业的工伤、生育费率,但养老保险占得比重较大,企业需要承担职工工资20%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率应适度调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四,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从观念上改变大家,让断保的尤其是年轻人及时补缴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建议只交15年就断保的参保者,应从长远出发,按照多缴多得,参保时间越长领得越多的原则,有条件多缴,坚持缴,享受更好地养老待遇。同时应督促企业补齐所欠养老保险,不再让欠费信息困扰要续交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们。

  3.结语

  西宁市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由于企业职工意识淡薄,对相关缴纳制度认识不足,企业存在少缴漏缴等不合理行为,造成了本市养老保险缴纳的断保问题十分严重。建议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的缴纳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在政策上降低相关费率,减轻职工与企业负担,增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卢延平.企业养老保险断保人员情况调研[J].当代经济,20xx(06)

  [2]刘亚民,赵彦斌.养老“断保”忧思录[J].当代矿工,20xx(12)

  [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4]李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问题及治理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xx(20)

  [5]于国祯.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原因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xx(03)

养老问题论文13

  摘要:目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短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重大的阻力与困难,可以尝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将养老保险机构改为垂直管理体制。

  关键词: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体制改革

  一、养老保险“统而难筹”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难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利益平衡,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欠发达地区在实行省级统筹的时候,都得到了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省本级就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推行省级统筹。对于地市来说,大多数基金缺口比较大,属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实行省级统筹。而发达地区一般无法得到中央财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结余在市县一级,省本级并没有非常充裕的资金用来调剂基金余缺。县一般都把征缴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资源,按照现在的财政体制,如果把结余的基金拿出来支援兄弟市县,将减少本地的利益。在一个省内,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局部利益,不愿意进行利益调整。

  2.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区间差异大。近几年我国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除个别地区外,几乎所有地区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额。然而,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调节使用,中央政府为了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收到基本养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断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还是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相互调节。

  3.地方保护主义体制对政府调剂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统而不筹的问题,省级统筹仅仅停留在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省级调剂的层面,事实上属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二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省级范围内难以统一。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不统一。在实践过程中,政府的调剂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域间的竞争意识强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让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员多考虑政绩。第三,地方政府主导养老保险费率,形成恶性循环。

  4.版块分割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全国统筹步履维艰。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体制的设置,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在现实的养老保险体制运行中,养老保险管理及政策制定权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断逐级细化,不断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间、各市之间、各县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实施统一的政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更加艰难。

  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选择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养老保险中的权责。可考虑将各地现有社会统筹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缴中央,和中央财政出资共同构成全国统筹基金,这样可减少制度转换的摩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应要求各省级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会统筹资金,外加地方财政补贴,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并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地方附加养老金制度化。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承担起弥补个人账户空账的责任。

  2.改革收入差异影响下的养老金计发制度。首先,全国统筹之后的养老金发放水平需要处于养老保障的适度水平。其次,考虑到现在我国省际收入差异长期存在,且省内差距远小于省际之间的差距,养老金发放的工资基数宜全国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省际收入差异,使得实现全国统筹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础养老金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来计发。

  3.改革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基金财务计划。经办机构在年末,应按人社部下达的主要指标计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减变动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审批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包括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与结余管理。

  4.改革养老保险机构为垂直管理体制。一是管事,全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每个省的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并做到下一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对上一级经办机构负责。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三是管钱,全省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物管理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全省内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经费则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拔。

养老问题论文14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城乡人口所占比重也决定着解决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养老。20xx 年9 月正式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旧制度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方法。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而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策灵活性和现实环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制约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到20xx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万,其中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增加,参保率逐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有较多盈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然而各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时间和地域上呈现不同特点。时间上,开展先期试点的地区,无模式可借鉴下,结合自身优劣势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青岛、东莞等。地域上,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广泛宣传下,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全民参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参保率较低,农民对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问题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立法能够保证制度的稳定推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多年来,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差异化和碎片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社会保险法》虽已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涉及分担比例、养老金替代率等针对性条款,加大了地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农民对参保普遍持有怀疑和抵制态度。如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提高到法律层面,细化资金筹集方式、养老金管理、发放和监管等具体规则,各地区实施政策的思路将统一明确,对政府的权威性和农民信任感提升将大有裨益。

  (二)观念守旧,参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较低的教育水平、艰苦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参保和长期缴费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准确解读,存在诸多误解,致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养老金的筹集,但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政府的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财政补贴注入基础养老金,但却不能够确立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保障机制和确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才是关乎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而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难以为继。随着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逐渐攀升,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将会继续加大。因此,如何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贴。

  (四)制度衔接不畅,协调性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独立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众多养老保障体系之一,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注重于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临时性和流动性的就业模式和各地区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成为难题。广大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保费如何转入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积累转入后如何计算以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都没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之间,如新农保制度与土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无据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困难

  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已颇具规模,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规模的养老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缺乏创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设施落后,专业化的管理投资人才欠缺,加之社会监管的缺失,信息不够透明,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难以保障。将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虽安全性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持续升温的通货膨胀,加剧着养老保险金的贬值风险。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单一的管理投资渠道,致使资金无法集中起来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策推进

  立法先行是国外社会保障体系首选路径,国外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养老保险的收效明显。要想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细致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则缺一不可,这对维护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着重要意义。立法时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城乡差异原则、参保自愿原则等,重点突出养老金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度衔接、养老金监督管理和问责等方面内容的规则制定,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要想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首先要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促成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的观念转变,减少农村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养老模式,形成以社会养老为主,多种传统养老方式为辅的现代养老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释农民理解政策时疑难点,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重点对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缴费与补贴比例、养老金领取的数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要在广大青年农民里加大宣传,在年轻阶层中树立新的养老观念。

  (三)完善筹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是资金筹集,因此,资金筹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东部地区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解决,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养老金;对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民,政府依财政能力帮其全额缴纳。科学的补贴政策和合理的财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财政分配要多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衔接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养老能力

  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需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打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关键要先推进城乡养老保障衔接机制建设。首先,对于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农民返乡后,可将其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其次,不同参保对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对失地农民,可将失地面积转化成相应养老保险费投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要给予这部分群众更大的补贴力度。对于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和低保对象,可由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代替其缴费的方式提高其养老保障能力。

  (五)优化投资管理模式,确保保值增值

  以县级管理为主的低层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经显现。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集中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这样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运作和调度,还可以提高统筹层次。省级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负责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资,有利于避免市县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挪用和挤占,从而保障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同时监管权要从行政权中分离,形成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并于社会监督机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实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投资结构。将部分养老金用于政府债券投资,风险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担保,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也可将少量养老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严格控制投资数量。

养老问题论文15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相对单一。

  从日前来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都来源于基本养老金。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的支撑结构相对缺乏多样性。究其原因,首先,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政府承担了全部的基本养老责任,基本养老是政府理所应当提供的一种养老支持。其二是养老保险金缺乏激励机制,补充保险还需要另缴费用,导致人们由于缺乏积极性而拒绝选择补充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之所以在养老保险方而频繁的出现问题,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现在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还缺乏完善、严密的法律制度的保护。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养老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观念误区。

  3.养老保险的未能覆盖各行各业,惠及而较窄。

  养老保险制度一大症结,就是其覆盖而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狭窄,不能够惠及各行各业的人员。制度落实的.层而不够宽阔。就日前来说,城镇居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处于一种初始的、不尽如人意状态,农民享有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经济落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仍然属于养老保险的自区。农民工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待解决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我们应该特变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设。为了保障各类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分析

  1.优化制度结构,提升结构多样化。

  同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作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它的一大优势在于可以享受减免税、税收递延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资产,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资本市场发展突飞猛进的中国,如今也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具备了一定的个人养老理财能力,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这样既可以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个人的多样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撑作用,进而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这种切身利益,建立权责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存在一定误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明确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3.加大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惠及面。

  国家应当制定政策,将养老保险的惠及而扩大的社会的各个层面。其覆盖而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的社会的各行各业,获得保障的群众由城镇居民扩大到广大的劳动者。政府应当加大力度,积极落实农村保险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争取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结语

  从古至今,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沉重养老压力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能否成功解决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加快法律建设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机遇与挑战并存,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个老年人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养老问题论文】相关文章:

养老问题论文01-07

养老问题论文07-29

养老问题论文【优选】07-30

养老问题论文[优选15篇]07-30

【集合】养老问题论文15篇10-10

【通用】养老问题论文15篇07-29

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06-02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08-11

养老保险论文12-14

精选养老问题调查报告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