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营改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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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1
摘要:针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结合理论实践,从纳税人身份判定、税负问题、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对目前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
关键词:研究院;营改增;税收政策;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多种财务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经济体系的法制建设,但我国营改增的起步相对比较晚,到目前为止在税收政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结合具体实例,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做了如下研究。
一、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包括研究院在内的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研究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适应营改增税制,在营改增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有很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流转税等,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的调整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因此行之有效的解决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是提升其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所谓税收政策就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目前现有税法的各种优惠,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理财、筹划等方式,达到税收降低目的,从而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提升研究院的竞争力,进而实现科学化发展。
二、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在20xx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服务年营业额为500万元,凡是达到在该数额标准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财务税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年营业额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应税年营业额不包含向采购方收取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12个月之内的应税服务营业额总计÷(1+3%),也就可以推断出研究院纳税人的税率为6%【1】。
三、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税负问题
(一)案例分析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xx年和某生产制造企业签订了的.1500万元的合同额,获得了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研究院营改增前后需要交付流转税也就是生产企业工程成本,假设增值税税率都为6%。
(二)营改增前营业税计算
在营改增,只有营业税率为5%,其营业税=1500X5%=75万元,而扣除流转税的收入为1500-75=1425万元啊,而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的成本为1500万。
(三)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销项为1500÷(1+6%)X6%=84.91万元,增值税进项为150÷(1+6%)X6%=8.49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84.91-8.49=76.42万元,扣除流转税收入为1500-84.91=1415.09万元,也就是生产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的成本。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研究院落实营改增以其需要缴纳的流转税增加了1.42万元(76.42-75),但是扣除流转税收入减少了9.91(1425-1415.09)对研究院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成本减少了84.91万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如果此研究院在当年的是承包合同的为20xx万,研究院可以把合同转让给其他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其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研究院费用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营改增后分包单位或者个人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会合理的应用此类条款【2】,在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为20xxX5%=100万元,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销相抵也就不存在流转税,从中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自动消除原征营业税企业分包或转包业务中重复征税问题。
四、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差额缴税会计处理
如果研究院总包和非营改增试点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其从总包额中扣除相应支付给纳税人的价款,必须在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差额的基础上,设置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非试点企业总包,跟设计研究院合作的,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在20xx年8月1日后,我国开始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能够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五、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解决税收政策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坚持依法筹划
相关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对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研究院的市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是保证研究院有效规避逃税和漏税的关键,税收制度主要的方法作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各大行业中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而营改增税务改革以后,有效的解决了此类问题,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3】,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单位录用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获得优惠政策,所以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此类优惠政策。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确保质量、价格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或者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尽量选择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帮助研究降低税负压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避免的目的。
(二)做好税前筹划
税收筹划是在研究院确定税负前,而开展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活动,相关实践表明,如果在研究院纳税项目或者缴税依据都明确以后,再开始税负筹划和财务控制管理也就起不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就要求研究院必须做好全面预算控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制定和控制纳税筹划等相关工作。以便在研究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可预见性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对财务支出进行系统合理的审核,事先设计出行之有效经营、管理方案,为减轻研究院税负压力提供良好的帮助【4】。
(三)坚持方案择优
为切实达到降低研究院税负压力,不同研究院经营项目和业务也不尽相同,所以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尽量设计出多个备选方案,并集合实际情况和经营业务选择出能过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在具体选择过程中不能只考虑降低税负的因素,还要考虑此方案对获取经济利益的影响,防止降低税负压力,而造成经营失误或者投资失误等事件发生。比如:在20xx年4月江苏某设计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只考虑了如何把税负降到最低,而忽略了经营战略目标,导致其投资某项目中发生了投资风险,造成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从中可以看出一味的追求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执行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等,然后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利润、风险、机会、节税等从而选择出最优纳税筹划方案。
(四)科学合理的做好风险控制
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筹划往往到研究院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影响,无论是哪一个因素,都会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纳税筹划失败。所以在制定筹划策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面临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目前的税制法律和政策不够完善,所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税法进行调整,每次调整都会造成研究院税负变化,其中会造成税负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增设新税种、降低优惠政策的力度等。研究院在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节税的重点完全放在优惠政策上,一旦国家调整了优惠政策,必将对的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实以后,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研究院的税负压力,对提高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研究院必须紧抓此次机遇,及时解决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大税收筹划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和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消除税负增加的不利因素,从而确保研究院妥善应对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实施,通过多渠道的方式降低其面临的税负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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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赛娜.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影响分析[J].物流科技,20xx,(03):127-130.
营改增论文 2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园林绿化企业的改革和创新。为了进一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有效的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便要对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给予一定的重视程度,还要深刻的意识到营改增对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以及所起到的影响,从而完善自身的税务筹划水平。
二、营改增的概述及税务筹划在园林绿化企业中的必要性
(一)概述
营改增便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的是以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税项目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以往的纳税程序以及课税范围内的进行二次甚至多次纳税的问题,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并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xx年的1月1日起开始试点以来,逐渐成为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对我国各领域的经营和发展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但对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园林绿化项目,营改增前后的处理是不同的。营改增前,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于此种情况,在营改增后,企业要尽量将建筑业劳务和自产林木、花卉的销售分开签订合同,就可以利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达到减少税负,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并促使了产业结构的升级,避免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促使企业在这一环境中平稳的发展。
(二)必要性
园林绿化企业实行税务筹划主要是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深刻的意识到企业营改增后对企业正常的经济运行以及发展过程中起到的影响,应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来对企业的筹资、投资以及相关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局的谋划和统筹安排,从而通过多种税收方案来最终确定出一套有利于帮助园林绿化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管理者可以通过纳税人的身份来寻找出一个最为适合自身特点的纳税方案,以此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与此同时,进行税务筹划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可以促使企业会计清楚的意识到面对增值税等一些税款时,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从而帮助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升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此来完善以往财务管理水平的缺陷,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
三、营改增后园林绿化企业税务筹划以及税务风险防范的举措
(一)税务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分为以下几点方式。首先是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一些中小型园林绿化企业的纳税人需要按照3%的税率来实行简易征收,从营改增政策后来看,这种纳税方式有效的减轻了税收的负担,但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园林绿化企业的业务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长远看来,不利于企业扩大生产业务等。其次是在工程施工中的使用苗木的筹划。对于这一方式,甲方需要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主要有两种选择方案。其一是甲方作为经营性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园林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商品苗木,,将苗木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其二若是甲方是消费终端的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者,园林的绿化施工企业在进行签订工程合同时,便需要将工程合同与销售苗木的合同进行分别的拟定,并达到免增值税的效果,从而为企业减轻负担。再次,是营改增后的进行成本核算分开的筹划,这种筹划方式主要是园林绿化企业提供相关的设计服务、销售货物等需要根据不同税率的来降低税收成本。因此,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的所得税,企业都需要采取进行分开核算绿化、花卉以及相关的工程成本,才能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降低税负。最后,是营改增后的设计费用的税务筹划,由于客户的园林通常都需要园林绿化企业来进行设计。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更改了设计服务增税,企业便需要将设计单独脱离,并成立独立子公司,从而由子公司来提供设计服务,母公司进行施工,这样便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风险防范
在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后,园林绿化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税务筹划以及税务风险风范水平,才能有效的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因此,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也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在这过程中,园林绿化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水平,尤其是企业内部会计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财务会计较强的税务风险防范的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园林绿化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打造专业且系统的风险防范的平台,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信息以及企业以往纳税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以此来保证数据的精准性和广泛性,这样企业在进行其他项目之前,也能通过大量数据和信息的分析来得出进行该项目的税务情况,通过这一平台还可以对项目纳税以及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一旦出现潜在的风险,也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真正的实现降低企业税负,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的最终目的。
四、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的营改增的政策提出后保持园林绿化企业的持续平稳的发展,并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便要重视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影响,还要做到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举措,从而推进我国园林绿化企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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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3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其本质是把原来缴纳营业税改变成缴纳增值税,进而达到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目的,是增值税改革后的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像其他事情一样,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营改增”对于服务企业、制造业企业及跨境企业在“营改增”改革下获益匪浅,但对煤矿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以简介“营改增”在煤炭企业应用的现状,浅谈其对煤矿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对煤炭企业发展的影响
综合分析煤炭企业,发现煤炭企业的几乎所有交易都涉及到“营改增”的业务,存在供应商不规范等问题,使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难以实现。加上我国煤炭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加之目前煤炭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有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给煤炭企业增加了压力,对煤炭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分析煤炭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存在问题,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缓解“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进而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煤炭市场不景气,同时又受到很多因素,如水电出力增多等的影响,导致中国的煤炭市场需求量迅速下降,煤炭的价格也显著降低,对企业盈利造成严重的影响。“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消减赋税。但对煤炭企业其实不然:“营改增”将原有较为简单的会计核算科目变得复杂,会计的核算难度有所增加,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煤炭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全部获取,增加了煤炭企业税筹划的难度,使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难以实现;虽然对设备的控制和管理不会导致企业税收的负担,但是在短时间内会严重影响地方的财政税收收入。
二、煤炭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把握政策导向,及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煤矿企业要抓住“营改增”的机遇,要对“营改增”的内涵进行了解,要培养增值税抵扣的意识,对政策的改变要积极灵活地应对。尽管“营改增”对于缓解企业的赋税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的影响还是利大于弊的`,因此,煤炭企业应该努力实现最大的利益。对税负进行合理的转嫁,使企业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煤炭企业本身具有的特点,及时申报,及时享受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应熟悉和掌握“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等相配套的措施。
(二)加强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管理,有效降低成本
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煤炭生产的质量、成本管理、人员的安全、企业的经营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煤炭生产勘察勘探工程材料耗用大,在很多环节都存在开具发票困难的问题,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很难实现煤矿企业税筹划。在煤炭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中加强管理,对相应环节实行严格的索要发票制度,这样才能解决税务筹划出现的弊端,提高生产效益。
(三)对井下移动设备采取集中管控模式
设备管理中心可通过对单体和综掘设备等进行集中管理,用于跨地区、跨法人出租的设备,可以抵扣购置、维修环节的进项税额,对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而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营改增”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我国大多数煤炭企业管理存在历史遗留诟病,大多属于粗放型管理,这样管理不规范使其在新的“营改增”政策下,赋税反而加重,难以有效的利用“营改增”政策发展企业。所以,我们需要对企业的各个环节强化管理,尤其是对井下移动设备采取集中管控模式。
(四)加强对接受或提供的部分劳务管理,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进行劳务结算
煤炭企业设计的劳务部门相对繁琐,劳动用工也相对灵活,但这必然带来发票结算的问题。煤炭生产企业应重视此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以增值税发票结算劳务。另外,劳务合同是保障其安全实行的必要条件,所以要增强对劳务合同的管理力度,做到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严格明确的规定好价款的执行、票据的结算等,尽量避免在合同进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五)约定劳务合同价款
税改对于本年度劳务合同影响可能较小,但对以后年度的劳务合同价款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相同劳务,是按原劳务价执行,还是按调整劳务价执行,需要供需双方约定。一般来说,劳务合同价均为含税价。约定劳务合同价款可以有效 的实现企业的税务结算。
(六)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涉税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降低对能源费用的支出来达到实现节能。使用能源的企业应该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资金核算明确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中应该重点强调实施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资产,应该与其他资产分开单算。除此,应该将资产和技术服务费用分开,而且还要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开据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营成本。
(七)业务经办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营改增”的改革对业务经办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纳税筹划研究。相关财务人员要对减轻企业税负进行相关的筹划工作,对税务实际进行探索和安排。煤炭企业应该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在经济活动中需要索取什么样的发票、在选择纳税人时考虑税率对成本的影响,使企业成本最小化。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对相关劳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税务结算的可靠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可以减轻企业赋税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避免因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而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针对目前的煤炭企业来说,还没有很好的适应这一政策,相反的带来很大的弊端。煤炭企业应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以应对“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实现煤炭企业的稳步发展。
营改增论文 4
【摘要】本文在营改增背景下结合了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强调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在支持文化产业上要相互融合,并以此为主线贯穿全文,通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苏州;文化产业;营改增;财税政策
一、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分析
(一)征税环节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文化产业原来在流通环节主要以征收营业税为主,而营业税的特定在于对营业额全额进行征税,且不存在类似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而如果产业内的流通环节越少,则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对于部分流转环节的产业而言,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可能并不突出,但是对于新兴的文化产业而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就逐步体现出来。文化产业中主要是新兴的现代服务业,这些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特点是业务相对比较多样,复杂,而且流转环节也比较多,而流转环节越多,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营改增”对于产业链比较长的文化产业而言将会起到减少重复征税,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税率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文化产业类企业的营业税主要以5%为主,而“营改增”后文化产业类企业根据销售规模大小将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并会出现两种情况的税率,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文化类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将以6%的税率为主,虽然比原来的营业税的5%略有上升,但是由于启用增值税后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实际税负应该低于6%,而总体应该有所下降。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文化类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其流通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但是其增值税税率仅为3%,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型的文化类企业“营改增”也有于其税负的降低。通过上述定性分析,“营改增”将导致文化产业类公司在税负上有一定的降低。
二、苏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的内核价值需要拓展
每一个产业都有其内核价值,而文化产业的内核价值在于以文化作为价值的中心,通过文化价值的创造,流转,分享等活动,来满足对人们精神层面的需求,而这种内核价值更多地将以文化服务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而从目前苏州整体的文化产业来看,文化工业制造业依旧是苏州文化产业的重大组成部分,而文化工业制造业主要提供的是文化类的产品,对苏州文化产业内核价值的推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苏州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文化类产品出口比例较高,因此整体而言,比重较高的文化工业制造业对苏州文化产业的内核价值贡献较为有限。
(二)文化服务业的产业链尚需延展
虽然苏州的整个文化产业在近几年来有了较快的进步,但是其中文化制造业的发展为主,而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服务业由于在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于文化制造业,并且也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文化产业链,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制造业存在相互独立,各自为阵的现象,文化类企业各自分散在文化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各自只能实现在各自领域的价值,且很难创造附加值,而文化产业本应该是一个多领域的价值发现、创造与最终价值的实现过程。以美国好莱坞为例,除了推出好莱坞电影,还会形成同名的网络游戏,小说,漫画,以及玩具,模型,主题公园等,不但可以充分利用文化产业链上的各个因素,同时还对产业链进行不断的衍生和发展,创造更多的文化产业附加值,而这些附加值远远超过了电影本身,并且反过来又促进了系列电影的后续发展,从而实现了文化产业各个环节的良性循环。而苏州目前尚未形成如此规模的产业链。
三、苏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细化文化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的营改增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苏州的文化产业类企业部分是由于营改增导致税负降低,也有部分企业导致税负增加,这与该类企业所在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细化文化产业类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于由于营改增导致税负上升的行业应该增加税收的优惠力度,比如可以采用先征后返的财税政策,通过财政返还的形式来减少该类企业的实际税负,从而抵消由于营改增导致的税负的增加,真正实现消除重复征税,减轻文化产业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提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及针对性
由于文化产业类企业分类较广,行业较多,不同文化行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又有不同的'项目和资金需求,因此政府的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必须区分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资金压力,形成相对具有专属性及针对性的引导资金,并且针对不同规模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形成不同类别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在某些类型企业中的集中,而影响其他类型文化类企业的发展,另外由于笔者上述分析了目前财政引导资金规模相对有限,因此必须提升引导资金的规模,可以采用建立多渠道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渠道来筹集资金,如采用众筹模式等。
(三)改变引导资金的发放形式及监管模式
原先的引导资金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给企业,从而在引导资金投放以后缺乏对后续资金使用的监管,因此必须改变原来资金的发放形式,如采用按比例发放,以奖代补等形式。如对于文化类企业前期先发放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启动资金或者投资性补贴资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从而鼓励文化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后期当该文化类企业实现申请引导资金时的预定目标,则以奖励形式发放给文化产业类企业,而该比例的发放取决于文化产业类企业的行业,发展阶段以及企业的规模等。而如果此类文化产业类企业能够提前完成预定目标或者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则在原先的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额度作为优秀奖励性资金鼓励文化类企业的创新和不断的突破,如取得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级的荣誉等,并可以考虑在此类企业中实行税收的先征后返,尤其是针对文化产业类企业中的纳税大户,以财政资金的返还形式鼓励该类企业的经营并对其他文化产业类企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通过上述形式政府部门可以有效监督引导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可以及时控制剩余引导资金的发放,通过对引导资金的有效监管实现财政引导资金投放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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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5
摘要: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力度正不断加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验点也在不断增加,在不久的将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必将普遍实行于全国各个地区。因此会出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混淆的问题出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个水利施工单位的账务工作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性质,对此展开分析,探讨水利施工企业的税制改革问题,分析利弊,在财务工作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以此来改善水利施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的财务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的质量。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问题;征税对象;营业税;增值税
在我国先前的流转税工作体系当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增值税通常用于实体货物的交易、改良和维修等加工服务,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在整个流程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因销售行为所产生的税务金额都可以通过先前的环节而产生进项税额,进行抵消扣除。营业税中所涵盖的内容较多,包括金融、建筑、文体及无形的产业项目,但并不能将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区分,二者之间在财务工作上依然有很多问题出现。在20xx年1月1日我国将上海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单位,且近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行业,在20xx年开始时全国范围内陆续普及,使得规模进一步的扩大。
一、营改增对水利施工企业的益处
(一)营改增减低了企业成本费用
因营业税纳税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出现断裂问题,增值税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具有公平性的长处。营改增各个试点单位提出方案:在目前所实行的增值税百分之十七的标准税率以及百分之十三的低税率基础上,增加了百分之十一和百分之六两个档次的低税率。在交通运输业和建筑等行业上,通常采用百分之十一的税率,而在邮电通讯、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行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现代服务业上,通常是采用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法。纳税方纳税依据通常是发生应税交易所获得的全部经济收入。水利企业在购进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或设备时,可采取增值税抵扣方式,避免先前用营业税征收管理期间所造成的进项税额,造成浪费。水利行业在施工前期的设计阶段,所产生的税额也在营改增的工作范畴之内,水利企业在选择工程设计单位之时,须把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设计服务供应商放在首选位置。因此在以往征税制度下,全额进入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制度下,这一部分将会从成本费当中进行分割,降低成本费,提高了水利施工企业的营业效益。与此同时,因为销项税额要从实际收入当中去扣除,是否能够提高毛利率,需要结合不同的水利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成本结构的考量。
(二)营改增提高企业收入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工作当中,水利施工企业可向相关的税务征管部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让企业获得可开增值税发票资格。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客户,可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其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减轻自身赋税。水利施工企业的客户因该项增加对水利企业的要求,为此给水利施工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有助于提高企业营业利润的增长。并且,在进行项目招标的时候,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帮助水利施工企业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因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中标几率,具有很强的优势。
(三)营改增遏制税负非法操作
在我国《建筑法》中第28条当中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存在非法现象,虽有监管单位但仍无法禁止非法转包的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在承接到工程后将其转包,同时按照双方所拟定的协议按照规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工程转包后作为第一承接人应从发包方获取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从而确定销项税额和销售额,从第二承包人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本企业的进项依据。但是,从该企业的财务账目中发现没有可抵扣外购材料依据,从而轻易判断出工程转包交易本质。如果这样的交易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转包,则将禁止第一承包人对进项税额抵扣,加大第一承包人的负税,减少其利润,在很大的程度上起到了遏制的作用。挂靠行为指的是在不具备施工资格或者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来承包工程,并且采用挂名或者挂靠的承包方式,把自己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挂靠,有提供资质的企业向另一方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这样会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为了减少这样的情况出现,较少施工风险,施工单位会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管,此类方式在我国比较普遍,但是挂靠的双方对外界都否认挂靠关系的存在。目前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中,若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则需具备增值税纳税人的编号,并且目前很多挂靠方都没有这种资质,所以无法获取相关的挂靠费用,从而使这种非法挂靠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二、营改增给水利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对流转税负的不确定性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建筑业适用于百分之十一的税率,与原有的百分之三的税率相比,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从这一点来讲,就会导致无法对税负变化作出直接的判定。就增值税当中的进项抵扣而言,这部分可以使增值税应纳税额得到大幅度的降低,但不能将其作为流转税负下降的凭据。在成本结构中,伴随着水利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费的不断提高,人工成本的费用已经占据工程合同总费用的30%左右,这部分成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无法进行税额抵扣,从而使减税的效果有所降低。水利工程需要施工设备,这些设备器材的租赁也会增加施工企业的负税。
(二)营改增对联合施工项目造成冲击
在目前水利施工企业所承包的一些项目当中,经常通过多家企业联合施工的方式来进行工程的施工作业。以此来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施工难度,并且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但是,联合施工的企业通常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有些甚至是自然人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企业通常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在进行设备租赁或者是材料采购的时候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这就会导致增值税的金额有所增加,导致利润的减少。
三、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营改增的工作开展,加大了水利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先前营业税不能抵扣,水利施工企业对发票的获取和税率的事项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税进项税额抵扣,表示水利施工企业在进行材料的采购,设备的使用以及联合施工或分包等一些工作中可以获取更多的增值税发票,水利施工企业只需要交纳少量的税额。并且,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由于水利施工企业比较分散,导致获取发票的周期过长。需要相关单位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以此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
营改增工作所涉及到的工作人群是水利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这就需要使相关工作人员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从采购、施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每个环节都要掌握一定的增值税相关知识。并且能够结合水利施工企业自身的成本结构,合理有效的降低所在企业的税负。结束语根据前文所描述的内容,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讲,如何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的负税,提高企业的利润,是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工作方法,需要不断的尝试和学习,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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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7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针对企业所实行的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其能够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而积极应对“营改增”的首要要求就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优化。基于此,本文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企业优化会计核算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影响与对策
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中最为活跃的元素,是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根基。同时,企业还承担着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就是赋税。只有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才能够激活社会经济,助力经济腾飞。国家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纳税权利,提升其利润空间,积极探索更好的税收政策。“营改增”便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重要税收政策。而企业要想真正在“营改增”环境下获得更好发展,就需要对会计核算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优化,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复纳税的可能性产生。因此,探究“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寻找更好的发展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成本核算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作用。在“营改增”实施之前,成本的核算主要是以价税合计数来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企业运行经营所产生的真实成本加上企业的进项税额构成了企业价税的成本。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成本在受到影响之后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主要在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发票之间存在的差值,二者之间相互抵扣。“营改增”导致了企业成本核算方式的变化,其改变之后,专用发票的开出能力,对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
2.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了,税改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只能从进项税中扣除,这样就加大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第二,能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了。税改后,企业的运输和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将抵扣后的价值作为成本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购置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税改后购置固定资产缴纳11%的增值税。
3.对现金流、利润核算的影响。在税改前,企业经营活动收入、成本及营业税缴纳容易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核算。“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提出和实施,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这样拓宽了企业的现金流,使企业的现金支取压力得到了缓解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使企业不用承担过于沉重的税务负担,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运用到企业的运转中去,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4.对发票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就开始承担增值税,作为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原始凭证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应严格审查交易过程中有关发票的工作,做好相关发票的管理工作,避免因财务会计风险导致的税款方面的问题,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
二、“营改增”实施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分析
1.改进和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机制。为了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调整,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保证,生产结构得到改善,使企业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就要求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机制主要包括企业对于会计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相关会计数据明细核算,通过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实现对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管理,用来保证企业相关计划的正常进行,优化调整企业内部人员的配置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也是保证企业企业会计活动良性循环的基础。企业会计核算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对保证企业相关会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应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通过建设制度化的管理来保证企业会计核算机制的建立。这就要明确企业相关的岗位明确自己的责任,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升自身的责任感,具备足够的工作热情发挥更大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当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工作,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促使其积极投入到会计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中,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当然对于会计的数据信息也应当做好数据的传递和存档,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做好会计活动的检查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对企业会计核算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发生不当的行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活动能够规范的进行。此外还应当注重会计报表的编制,充分做好会计要素的分类工作,选用适当的会计计量方法,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使会计体制的建立得到充分的保证,从而使会计核算机制不断得到充分的改进和完善。
2.注重涉税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并不包括购进抵扣。“营改增”实施之后,就意味着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实际核算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所以,这就要求不仅要加强财务人员处理账务的能力,更要提高相关人员的税务意识。为了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正常稳定进行,保证它的规范性与正确性,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多开展那些针对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既培养他们税务筹划能力又提高他们税务核算水平。让财务人员做到主动了解和掌握税务相关政策,严格要求税务的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地领取、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以便于在以后的实际会计工作中能更好的满足工作的需要。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不仅会带动企业全体员工税务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为新的政策而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他们能以更好的态度投入到会计核算工作中去,承担起企业的涉税责任,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企业在“营改增”的情况之下实现长足的进步与发展。3.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进行强化。在“营改增”实施的情况之下,使企业的财务数据信息的表达发生了变化,这就意味着会计核算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得到保证,使企业的会计工作能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在准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提升和改进企业会计财务核算的质量,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正常发挥其作用,以此来推动企业的进步与发展。除此之外,企业也应该根据增值税的相关具体的特点,对增值税的具体过程进行充分的分析与了解,以此来适应“营改增”之后记账方式的变化,用来保证企业的财务会计记账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最后,关于企业方面也要注重会计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财务的管理工作,以此来实现内部的均衡,应加大涉税工作的管理制度,最大程度的扩大企业税务管理的范畴,保证企业的税务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得到开展,从而促使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进步与发展。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企业原本的缴纳营业税方式,通过增值税的缴纳避免重复缴税情况的发生。会计核算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提高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从降低会计成本支出、提高企业利润空间方面为企业的发展谋求更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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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8
摘要:为了适应税制结构的优化、重复征税的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断完善,从20xx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税收转型改革,但保险业由于具有特殊性,所以走在了“营改增”的最后。本文研究首先对财产保险公司之前的营业税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实行“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最后给出了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影响;对策
1引言
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为其带来重大的变化,自20xx年我国正式实施“营改增”税费改革之后各行各业已经实现了改革,那么保险业也在20xx年的时候迎来了“营改增”,所以本文对“营改增”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的措施开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营业税下保险公司经营分析
在我国,税收是实现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来源,另外税收政策也直接的决定着某个行业的发展,“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的征收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是我国实行利改税之后的一个税费科目,其税费为5%。其征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其中营业额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所获得的保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的机构或者是承担保险业务的境外机构,都属于征税的范围。但是细则当中还规定了境内保险机构所承担的出口货物保险是不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其计税是以保险业的营业额作为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营业额涉及了下面几项内容:(1)初投保业务。收费初投保业务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用,这部分会按照投保人的缴纳的全额费用进行营业税的增收,但是不会再对分入保费进行二次营业税的增收。(2)已征收但是保费未收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征收营业税的应收的保费,但是在财务核算的时候发现并未受益则应从营业额当中进行扣除,核算期限结束后若收回则应该将其并入到当期当中进行重新征税。从当前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税费政策来看,有一些险种或者是业务是享受国家免征营业税的。主要有保险期在一年以上归还本金的人寿险、健康险、养老金保险,农牧保险、出口信用或者是货物保险、追偿款收入等。但实际上从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税来看其存在着税基过高、优惠政策少的问题,这样的营业税制度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实行“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3.1对税负的影响
保险业实行“营改增”的税率是6%,所以本文将按照6%的税率进行影响分析,若保险的现金流不变、手续费和佣金不进行进项的抵扣、其他险种的业务增值税按照6%征收。那么财产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国家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的时候,则需要按照6%的进行凭票抵押,那么对其自身来说税负则出现了明显的降低现象,就是说“营改增”实施之后,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则应该主动的进行进项税项目的调整,那么增值税的税负则会进一步下降,并且会明显的低于营业税。
3.2对投保人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合同当中的含税价格中的现金流是不变的,作为投保人则可以从所得的增值税发票用来进行销项税的抵扣,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实施“营改增”前后对其是无任何影响的。
3.3对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促进机构代理人的进一步发展、能够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会计核算,从而有效地提高保险销售和经营的管理水平。当前的营业税实际上非常有可能会造成财产险公司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是事实“营改增”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会有效的促进保险业之间的渠道互动发展。
3.4对保险理赔的'影响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非常大的收入项,车辆在维修的时候只有通过修理厂或者是4S店修理才会获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实际税负产生影响。但是增值税的出现会带来理赔方式的改变,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能够减少虚假案件的出现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发展。
4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4.1保险合同的应对措施
对保单定价是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作为依据的,所以定价的时候必然会缺乏相关数据,所以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实行“营改增”一段时间之后待条件成熟后对重新对保单进行定价。若原来保险合同中的价格和“营改增”之后的价格一致,那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对投保人却有不同的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依据投保人的不同去重新进行定价。
4.2销售渠道的应对措施
因为“营改增”对各个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笔者建议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政策,对于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或者是能够实现双方互利的销售渠道应该优先进行发展,对“营改增”中介人的影响要重点关注,做好合同定价工作,实施“营改增”之后手续费会下降,所以就会对机构代理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适当地去提高手续费价格。
4.3理赔应对措施
首先,对当前的理赔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转变理赔方式的效益及成本等进行评估、尽快地制定出最为合理的理赔方式、重新和修理厂进行理赔业务谈判的准备工作。其次,对进项税比例中赔付结构和模式进行提前分析,以应对可抵扣项的单独核算。
5结语
“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都会产生影响,但是总体上来看这些影响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公司必然需要一段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是长久来看必然会促进保险公司的更好发展。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尽快地进行行业转变、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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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亦称为施工行业,在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中地位举足轻重。自20xx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呈现“新常态”趋势,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国民经济中高速增长奠定基础,中央做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举措,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无疑20xx年的“营改增”对其影响是巨大的,如何应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内涵及特点
所谓“营改增”,即将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企业仅对自身的服务或产品增值部分纳税。早在20xx年我国已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xx年5月全面推开,该制度实施将有效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二、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纳税现状
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 年7 月22 日,立足于上海,业务逐步向全国范围扩展。公司已通过长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多项特种专业工程资质、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经营范围为地基工程、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设计与建造。自20xx 年5 月实施“营改增”以来,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入改为11% 的增值税率,前后税种及税率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三、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税种与税率的变化,还带来了会计核算、施工材料采购利润、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 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改革之前,建筑企业只需对其收入进行核算,乘以3% 的税率即可。但在改革之后,企业在购入施工原材料时,则必须分为两大类,即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前者会计核算未发生变化,而后者则需进行进项税抵扣。举例说明: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购入防水防腐材料一批用于W 施工项目,价格100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银行存款支付完毕并已入库,会计处理见表1(单位:万元)。实际上,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进项税额,仅对服务增值部分缴税,表面上营业收入值相对降低,但由于征税基础不同使得利润率会有所增加。
(二) 对建筑企业施工材料利润方面的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大量的砂、土、石料、砖、瓦、石灰、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且在工程造价中比重较大。20xx年7月起,此类材料的增值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若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工程项目中大量采购此类材料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率为3%,与现行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率11%之间相差8个百分点,严重挤压了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
四、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分析
(一) 合理调整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规范经营方式
“营改增”之后,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应从其组织架构、分子公司设立、大型投资项目等着手,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对管理模式进行合理调整,规范经营方式、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例如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工作,再分解给集团内部,由相应的分子公司承接,独立承担缴税义务,避免违规分包、转包的行为,规避法律风险。
(二) 培养财税人才,着力提升税收筹划能力
通过会议、讲座、网站、宣传等方式,提高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管理人员的税务知识,尤其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在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避税、节税。例如采购人员要树立起索要专用发展的意识,财务人员要树立合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意识等,做到熟练操作和运用财税制度,使公司能够充分享有税收红利政策。
(三) 完善采购制度,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由于原材料采购的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建筑企业为节省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合作商。“营改增”之后,上海智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完善现有的采购制度,与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取得增值税发票。在采购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尽量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支出,从而实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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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x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均衡发展;铁路运输属于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几乎覆盖所有的经济活动,且国内货运大多在铁路,营改增将减轻下游行业税收负担,有利于相关产业调整结构。二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自身的影响:铁路运输具有安全、快捷、数量大的特点,在运输经营中占有优势,但随着物流业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铁路运输企业没“营改增”时,下流企业只能将货物运费和铁路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他装卸费用、保险费等无法纳入抵扣范围,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不具有优势,而实行“营改增”后,与其他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适用同样的税种和税率,能平等地参与到物流服务业的竞争中,同时还有利于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助于铁路运输企业提升市场份额。
但从铁路运输企业20xx年上半年的运营结果来看,为企业“减负”的营改增,却给铁路行业加重了负担,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税负未降反升。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整体营业税税率3%,而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税率达到11%,税率明显上升,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就不会上升。但现实中铁路运输企业受自身业务的影响,在“营改增”初期或由于特定业务类型的影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偏少,主要原因是铁路运输业主要成本人力成本、折旧等都无法享受进项税冲抵,可抵扣进项税额达不到预定金额,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上升。
针对这一问题,“营改增”后铁路企业的应对策略:
从政策角度来看:
一是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将目前铁路运输投入最大的线路资产购置过程中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
二是争取国家补贴。前期试点地区的税收政策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铁路运输企业应就税负增加问题与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沟通衔接,争取税负增加部分的补贴。铁路承担一定的公益性,并不是完全的商业模式,涉及的面也非常广,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有助于铁路更好发展。
三是降低税率,相对11%的税率来说,应该还有进一步的减税空间。我们认为在铁路客运业务中可以使用简易征收法。原因是办法中明确指出“接受的旅客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也就是说提供旅客服务且不提供增值税发票不会影响接受旅客服务主体的税务抵扣。而同理,如果提供货运业务,则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供接受货运服务的主体做税务抵扣。因此,客运业务在理论上适用简易征收法。我们期望铁路客运企业和地方税务协商,争取采用简易征收法来降低税负。若采用简易征收法,则客运业务征收增值税与之前征收3%的营业税基本一致。
从企业角度来看:
一是加强企业会计核算。通知明确铁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规定方法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该细分业务板块,严格核算混业经营,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负负担;二是税制改革同时会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应在扎实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对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重新梳理,从而为公司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营改增后,企业购买材料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抵扣,企业应该紧紧围绕这一点,从供应商的.选择、物资设备采购流程设置等方面加强管理。如应该对本企业采购供应商进行梳理,明确其是否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信息,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在不增加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采购的税负降低后,可以扩大企业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完善企业自身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利润。
三是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发票管理能力:实行营改增后的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可以领用和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缴税金额,所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四是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税负的增加,更多的是管理上的问题,其中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一点。“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他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变化,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了解,实务中对增值税票据的开具、保管等流程的熟悉,对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的判断等均需加强。
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范畴意义重大,除了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物流成本,还有一点不容忽视,这是铁路运输融入服务业领域的积极信号,可以有效推动铁路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的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的学习,通过精心的组织和安排来促进营改增在铁路运输行业中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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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面临新的起点和突破,房地产行业与人们生活具有紧密联系,其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20xx年的5月份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营改增政策,与此同时,将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彻底改变传统营业税的制度,开始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工作。本文主要对当前形势下,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展开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营业税;增值税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方面制度也在逐渐完善,财政部门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xx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届时起5月1日全面执行营改增,逐渐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它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纳税造成重要的影响。在提高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产市场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下,任何企业所购置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都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比如,房地产企业购置商业地产或产业地产等需要缴纳11%的.增值税,并且可以在相应的时间段内进行抵扣。这能够提高房地产企业对土地资源的投资,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现状。其次,对于二手房的销售,营改增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大大降低个人转让二手房所需要承受的费用。同时,对于房产证满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对企业内部财务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对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相比以往的工作来看,财务部门对票据的审核力度明显增强,并对企业的纳税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企业更加重视本单位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纳税的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更需要相关的人员及时的关注国家对于税收的新政策等,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增加纳税的意识与对纳税的积极管理,另外还可以团结企业提高降低税务的有效管理目标。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营业税重复增收的现象发生。在房地产企业经营中,成本主要有土地成本、材料成本及建安成本组成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材料及建安成本已经经历过一次税负支出,可是在进行营业税额的征收过程中,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材料成本及建安成本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从而造成企业税费的重复征收。在营改增政策执行后,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判断的,材料成本和建安成本进行税额可以根据建设中所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进行抵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重视人才的培养
在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的影响下,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营改增相关政策的了解,切实发挥出营改增所具有的经济效益,让财务人员可以从日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落实:第一,重视本单位中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承担税务的责任,还需要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再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的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二,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种类对二级会计科目进行细化与区分,这样可以使企业的账目更加的清晰,有利于增值税的详细区分于记录。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充分发挥出财务人员所具有的效益,提高收入、成本、费用的价税分离,并做好相应的税务核算。
(二)重视税务筹划的工作
在上面工作的基础上,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做好财务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及采购销售人员的沟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财税控制机制。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中,选择信用好、价格优、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确保能够得到完整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其次,建立科学的进度计划和成本费用制度,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时候还要对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注意申报出现延期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的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积极应对,适应经济市场发展
企业要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营改增的政策特点,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面对压力也充分利用优势。营改增所涉及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减少企业压力。但是如果企业的政策不能与之相对应,企业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就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因此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应尊重营改增政策,并且充分利用,积极应对,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机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广泛推行后对房地产行业带来很大影响,企业在财务处理方面工作难度提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该找出正确的方法,积极应对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确保房地产企业能够顺利的度过营改增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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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自实施以来,对行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对企业产生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大背景下,创新财务管理方式,转变财务管理思维,进而适应营改增趋势,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内部控制工作实践,探索营改增对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指导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的负担,对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也产生了相应变化[1]。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下,厘清营改增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影响,对于提升单位综合实力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要想让企业分享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就要牵紧内部会计控制这个“牛鼻子”,着力解决财务管理的关键问题。
1营改增的内涵与意义
1.1营改增的概念简析
从概念和构成上来看,营改增是指将企业原来应缴纳的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最早从20xx年开始,我国就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最初试行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并受到了从业者的欢迎。在经过“先行先试”和规范论证后,营改增在我国多个行业铺开。从本质看,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2]。作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营改增对于我国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产生了新的影响。
1.2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财税改革体系中,营改增是一个关键环节,对整个经济体系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对于我国税收体系产生了较大影响。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产业连通,打通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助推产业发展精细化、链条化,扩大了中间环节,对于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整体作用来看,营改增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层级的提升。从国家税收层面看,通过营改增,进一步厘清我国财税体系制度,明确地方和中央在税收分配上的关系,打通产业发展链条,对于推动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层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营改增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影响分析
2.1营改增对供销业务核算产生的影响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进行供销业务核算,需要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多种会计要素,在工作实践中,会计核算人员要对各项成本明细进行精细化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明确可进行抵扣的相关项目和条款。在会计内部控制相对成熟的企业中,要对历史资金项目进行逐条分析,并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新兴企业而言,只能逐步增加采购业务类型,并根据营改增要求,进行有效的内部管控。在企业采购方面,营改增也会产生很大影响[3]。在历史成本核算中,会计要对购销合同和发票进行核算。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必须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分别进行核算,对于营改增所涉及到的项目,进行有效、精准的对照、核对,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区分对待,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2.2营改增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信息披露占据着重要地位。会计信息对于财税部门监管和企业决策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强化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化程度,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在营改增背景下,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也产生了新的要求[4]。自从营改增实施后,企业会计在账务处理上,要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进,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务报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企业利润表中,并不能反映增值税,往往要结合进行考虑。在企业资产负债上,营改增项目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和应交税费等多个方面。基于此,在开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上,要适应营改增变化需求,要注重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质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2.3营改增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开展业务核算过程中,营改增之间一般只会计算税金、附加和应加税费等要素,随着营改增的开展,则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进行核算,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则提高了企业核算的质量关要求,同时对于不同财务指标的计算,也产生了区别[5]。营改增要求企业在开展财务核算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对于税额和业务种类进行准确的计算和抵扣,这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营改增背景下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分析
3.1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
企业治理问题是现代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而内部控制则是企业治理的核心与关键。在营改增背景下,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不够规范,很多内部控制机制流于形式,不同工作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在实际工作中,埋下了较大的财务管理隐患。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自身财务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但由于标准较低,或者落实不到位,很难满足企业现代市场化经营需求。以上诸多问题,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都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3.2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提升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是将财务管理关键环节放入制度的流程当中,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是加强与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在财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的重点在于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交叉监督,明确监督环节与交易流程,通过制度指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工作的有机衔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层级。
4营改增下提升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
在营改增背景下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内部控制基础性框架,实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规范化运营。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上,要秉持权力制约理念,实现各工作部门和工作流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通过各部门和工作流程之间的有机制约,提升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动态平衡,将企业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为基础业务开展提供最为坚实的保障[6]。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要秉持科学规范的经营理念,服务主营业务大局,让内部控制工作发挥作用,助力企业总体经营水平的有效提升。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不是一个模式化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传统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当中,很多工作都按照预定计划推进,不管是内部控制模式还是进程,都较为呆板,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动态监测,可以将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降到最低,将风险化解在矛头当中。强化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抓住财务管理工作的节点性问题,抓住工作“牛鼻子”。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体系性,其工作体系由若干工作节点组成,只有搞好节点性工作,才能保障企业内部控制水平,满足企业发展经营要求。对于内部控制问题,要做到未雨绸缪,通盘考虑事前、事中和事后,建立内部控制预警机制,完善危机应对措施,以提升工作总体水平。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税后改革体系中,营改增是重头戏,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受到营改增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在供销业务核算、财务报表信息等方面,亟待进一步规范提升,进而适应营改增政策趋势,提升财务管理综合水平,提高综合发展能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高财务规范化运营程度,将潜在的财务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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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的论述
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对产品和服务一律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所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就是对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的实施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而且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
2、“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在我国推行“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国内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交运企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单位的原因
我国的“营改增”在国务院的规划下,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原因有:一、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的联系最为紧密,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较好。
2、“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绩效是指企业的战略以及实施和执行是否能够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创造业绩、经营效益。财务绩效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对交运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盈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过程中获取利润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根本。我们知道企业的财务绩效的评价核心是企业盈利能力,当然盈利能力这一关键要素也就有很多财务指标参与衡量,比如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一个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都是通过这些指标的数字来反映出来的。因此“营改增”能够将这些评价盈利水平的指标升高,那从理论上也就说明营改增政策能够使交通运输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而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则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而收入和成本的财务数据就是决定这一指标的重要数据。对于交运企业来说,企业所能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就是主营业务。“营改增”对财务绩效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价值数据上。“营改增”政策使交运企业的应税收入变为含价外税的收入,举例可知,某交运企业运输营业收入为100万,在不计算其他税额之前,其应税金额也就是100万,而在“营改增”之后就要扣除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这样营业收入额计算为100÷(1+11%),实际确认的营业收入就会降低。“营改增”政策导致企业的机器设备入账价值减少,相关燃油等变动成本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再计入变动成本,因此从总体来看交运企业的总成本是降低的。这两个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都相对减少,但是收入和成本中使用税率不同导致减少成本幅度也不同,因此在理论上看,主营业务的利润率是呈现增高趋势的。(2)对交运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营运状况,即公司资产的周转能力。营运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企业收入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数值高则反映出企业的营运能力。营运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也是服务量和服务单价的乘积。而交通运输业与生产行业联系紧密的行业,不会受“营改增”的影响而产生供求价格的变化,因此相对来说,营业收入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由固定资产净值大致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扣除计提的折扣和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余额来表示的,其中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减去购置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因此营改增政策会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因此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是减少的,所以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整体增长的。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也是能够提高营运能力。
三、应对“营改增”所带来影响的建议
“营改增”为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扩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减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针对在“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点以来,因为交运企业可抵扣项目不多,且税率设置偏高,导致很多专家表示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这种不良影响,措施如下:
1、选择申请纳税人类别
按照“营改增”政策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1%,按照这种计税方式计税,即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的销售收入与征收率的乘积,购进商品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在销售商品中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计算可得当交通运输业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额税抵扣率大于8%时,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而且无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在试点之前就已经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交运企业来说,在这方面的筹划空间很少。
2、筹划经营模式的转变
目前,交通运输业实际推行的是挂靠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于驾驶员本人,他只需要向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车辆运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因此实际上交运企业只承担车辆的管理收入。“营改增”后这种经营模式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客运业务按照挂靠经营的模式测算税负,税负率上升幅度较大。因此要筹划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公车公营。公车公营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了企业规模,推进企业大而强地发展,同时在强化运输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还有利于规范运输行业的竞争秩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做好新增税收负担的转嫁工作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来看,因为相关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后抵扣链条不足、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出现税收负担增长的趋势,为给相关企业一个缓冲期,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营改增”试点区域,按照政策缴纳的增值税比原来计算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可以申请补助。因此企业可以做好税额的核算,并准备好其他资料以方便申请政府过渡性财政支持,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这不是长久之计,企业还是要不断进行自我探索和优化,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加强财务监管等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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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经过四年广泛的推行,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近年来中国税收体制的重点改革措施,“营改增”对部分企业的税负压力以及社会经济的推动具有重大的意义,实现了由地方第一大税种转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第一大税种,平衡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同时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不良问题,减轻了部分企业负担,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1]。
一、“营改增”对医院的征收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虽同为流转税,但是作为价内税,营业税指的是对企业全部的营业额进行征收,这就造成了重复征收税务的现象,加重了企业税负。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计企业收支,按照商品与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有增值则征收,无增值则不征收,避免了重复征收。另外,医院按营利性质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在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医疗机构不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均实行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但是在实行“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中对医疗机构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但是否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免征范围以及“营改增”过渡期后是否依旧免征增值税目前尚无定论。作为非营利性的医院来说,过渡期虽免征了医院检查、诊疗、保健康复、生育与防疫等增值税,但是其非医疗服务的业务依然征收增值税,比如院方土地对外出租、对外培训、其他非医疗服务类的投资或收入(比如收取实习费、非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等)等等收入均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不同规模医院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的改革目的,主要是调整中国产业结构,通过结构性减税来达到减轻社会的平均税负。这样的政策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对税负利好的。但是由于增值税征收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某些少部分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增高。“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文件(财税[2016]36号)规定,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称为小规模纳税人[3]。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医院来说,由于医院的对外土地租赁少甚至无、对外研讨培训以及其他非医疗服务类投资等也相对较少,因此,年应征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容易控制,一般可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医院在“营改增”实施后,虽然年度应征销售额无进项税抵扣,但是由于税率由原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依旧降低了税负,更有利于这些医院的发展。但是对于大型的综合性医院,由于其年度培训、非医疗服务投资以及多余土地租赁等收入较多,很容易就超过了规定的500万元年应征销售额,所以一般会作为一般纳税人来对待。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一般为非营利性医院,因此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在国家免征范围内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医院年度内购入的各种医疗设备与药品、医院耗材等等没有合理的进项税来抵扣,而且稅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税负会有将近20%的增加。这对于年应征销售额大的综合性医院也是一笔不小的税负。
三、“营改增”后对医院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1.发票审核与管理。相对营业税发票的审核与管理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更严格,管理更复杂,相对的处罚力度也更大。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刑法对发票的销售与使用均有相关的违法处罚规定。这是因为“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该经济行为的所有环节,与销项税与进项税均有关联。因为其严格性特殊性,对于大型的综合性医院来说,想要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应该对医院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规范,通过合理的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与其他票据范围,并注意应税时间与地点,避免集中应税。
2.会计的核算工作。营业税的核算相对简单,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内容,而增值税核算则扩增了9项内容[4]。而且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应税额是销项额减去进项额,且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以应交税金来核算,因此增值税的核算明显更加复杂,工作难度也增加。同时,“营改增”的实施对医院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增加了医院税务风险。
结语
在当今中国的经济形势以及税收制度下,税制改革迫在眉睫,而“营改增”的实施无疑是一项深远的税制改革。增值税保留了营业税适用范围广的优点,同时避免了重复征税,在税收征管上具备一定的牵制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把经济行为双方联系起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漏洞。当然,“营改增”的试点给医院的税务征收、税负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均带来了影响与变化。医院尤其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应合理安排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控制年应征销售额,平衡医院发展重心,在医院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下力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文献:
[1] 翟海霞.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J].财经界,2015,(23):334.
[2] 张仲芳.促进医药卫生改革的税收政策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2):1-8.
[3] 王香兰.建筑设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影响及应对体会[J].中国总会计师,2015,(1):107-109.
[4] 牛云.“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7):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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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真正打通了抵扣链条,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必将意义深远。“营改增”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同样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依法防范纳税风险同样对企业意义重大。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
一、“营改增”转换时点上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的抵扣风险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显示,发生用途改变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后一个月进行相关税额计算。但是,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当时购置时,未能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则转变用途时,不能抵扣。因此,必须严把采购环节的发票关,确保进项票的合法有效。
(二)房地产(含在建工程)新老项目界定不当存在纳税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新老项目的界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是在20xx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或承包合同注明的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均未注明开工日期处于20xx年4月30日之后的,均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项规定必须深刻理解,用过了头会导致税务风险,不了解政策,也会增大企业税收负担。
(三)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之前的应税行为涉及的风险本次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开始前的应税行为,若是出现补交税款的情况,依旧沿袭营业税相关要求,而不是按新开征的增值税补交。此项政策对纳税人更加公平合理。理解或适用不当,也可能增加税务负担。(四)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取得合理合法票据至关重要本次营改增试点政策详细列明了进项税纳入分期抵扣的不动产项目,并规定了分期抵扣的比例以及未抵扣部分的结转等。这些政策都是双刃剑,理解执行到位,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反之,会增大纳税风险。
二、“营改增”后主要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价税分离
随着全面“营改增”,所有业务均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和税额等要素。这样益处一是规避目前多税目多税率下主体双方因开票税率差异带来的分歧和争议;二是如果合同注明了不含税价格,可以此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区分,严格而言印花税应该以合同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从而加重企业税负。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发票种类、开具、取得时间进行界定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发票分为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且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在企业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发票类型;另一方面,合同条款一定要对发票开具和取得时间进行明确,防止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三)增值税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需要慎重选择
对于集团型公司而言,在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制体制下,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政策规定若是集团企业总部与分部处于两个不同的县(市),则必须分别向所处城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若是该企业获得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是相关机关的准许,则可由集团企业总部统一纳税。所以存在汇总纳税和分别纳税两种模式,到底采用哪种模式对企业更有利,建议总分支机构进行测算,根据总分机构的营业规模以及进项项税额等因素,合理安排企业的纳税主体及采购模式。
(四)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由上文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一个重要凭证,因为兼具反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功能,所以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坚决不能开具发票根据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居民日常服务;二是娱乐服务;三是餐饮服务;四是旅客运输服务;五是贷款服务。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必须对销售额、销项税额等予以明确,若是消费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xx_156号文相关规定显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以下物品,均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服装、食品、烟酒、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2.发票不合规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坚决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如果取得发票不合规,比如项目不齐全,信息有误,进项税都不得抵扣,另外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也不得抵扣税额,注意合理确定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
三、加强内控管理,通过风险评估降低风险
营改增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政策变动大,而且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属于一个系统工程,建议企业一定做好各部门联动,而非仅仅依靠一个财务部门,所以首先应该全员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在企业应完善内控制度,做好税务风险的分析、评估与管理,以此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相关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够深入,此时可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同完成税务风险分析工作,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此外,中介机构可在为企业进行“健康体检”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专业意见,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同时,也可有效减轻其税负,这不失为一个上乘之选。
参考文献:
[1]财税[20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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