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会计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的前提,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设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就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尤为突出。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公开、公正、客观地披露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和相关者提供投资和决策依据。同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也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
一、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铺路会计信息的,而是根据领导人的意愿捏造会计数据,欺骗投资者;有的公司设置两套账,以逃避现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等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领导人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授意或强迫会计人员造假是主要原因,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不力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但从实质操作来看,许多上市公司未能做到,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于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则只字不提,或不作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待规范。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在时间上的要求。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上述规定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得到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对于信息需求者来说,间隔时间过长,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而变得毫无意义了。
二、加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健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抓紧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实施和修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基础上需要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以便于具体操作和执行。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中考虑增加以下内容: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不确定性信息内容以及研究和开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人力资源价值、环境会计信息等;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机构要维护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消除其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动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的产权结构和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二是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责。五是细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六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其次,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强化他们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依法执业,照章行事,从根本上提高当好“经济警察”的主观自觉性。其次,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他们的知识、技能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会计法》的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依法工作。
(三)建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地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利收归证监会,使证监会成为惟一的权威监管机构;证监会可以会同财政部、中注协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正对造假违规事件应遵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盈余操纵进行严厉惩处,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威慑,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四)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剥夺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权利,改由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可以通过设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金的方式加以解决。消除政府官员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其次,在注册会计师中应加强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体注册会计师铸造鲜明的道德之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该完善对其的考核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业绩定期考核,对业绩不理想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限制,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在职业质量方面进行抽查和监管。还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其形式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教育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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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