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之比较

  [摘 要]日常生活中,好意施惠的行为经常发生,这类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良好情感。好意施惠是指行为人出于增进情谊的目的或其他良好的动机而实施了能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利益的合法行为。虽然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当事人间就其欠缺法律上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并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关键词]好意施惠;民事法律行为;无偿合同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这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22题的题目。试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即: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D,即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从这一简单的小案例中,我们应该分析甲与乙之间存在何种关系,该不该由法律来加以调整。甲和乙之间是否是一种无偿合同的法律关系呢?还是只是一种道德层面上所调整的好意施惠关系。那么我们就要分析一下“甲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这一行为是否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先从它们的概念入手,从而引出好意施惠行为与我国民法上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无偿合同之间的关系。

  一、好意施惠的概念

  (一)好意施惠的含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意施惠的行为经常发生,如邀请同事或朋友到家里吃饭、让熟人搭乘自己的便车或者帮邻居照看小孩等等,这类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良好情感,同时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一种道德行为。但是正是由于好意施惠行为通常是道德所调整的范畴,所有很少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故法学界的学者很少会对这类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所谓好意施惠关系,如邀请他人参加宴会、爬山或搭便车等,于此行为,当事人既无受其约束的意思,不能由此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①黄立先生认为:“施惠行为关系则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小恩小惠行为,是事实行为的一种,它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也不产生法律拘束力。”②我们可以从好意施惠的词义上来分析,好意施惠主要包括两个内容:第一,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能给别人带来一定的便利或利益的行为;第二,主观上,行为人的施惠行为是出于好意而非恶意。从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将好意施惠定义为:好意施惠是指行为人出于增进情谊的目的或其他良好的动机而实施了能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利益的合法行为。

  (二)好意施惠的特征

  从上述的好意施惠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好意施惠这类行为的特征主要有:1.好意施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为他人提供便利或者利益;2.好意施惠中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善意的,且行为人不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3.好意施惠中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施惠行为,如让熟人搭乘自己的便车,最终将熟人送到目的地。

  通过上述对好意施惠的相关内容的阐述,可以看出好意施惠行为与我国民法上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区别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③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④我们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事法律行为要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要件,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意欲实现的能够发生私法上的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的行为。在民法上就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与此同时我们通过意思表示的概念可以得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件的结论,因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而再看文章开头所举的案例,案例中乙同意了甲的请求,即在甲到站时请求乙将自己叫醒,从这一行为我们能否看出乙有受该请求拘束的意思呢,换句话说就是乙是否因为没有叫醒甲及时下车而承担甲由于过站支付的额外的车费损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乙并无受甲请求拘束的意思表示,所以甲乙之间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并且也不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好意施惠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容易将好意施惠的行为与无偿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混淆,下面笔者就对好意施惠的行为与无偿合同进行比较。

  二、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关系

  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人身关系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⑤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是合同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明确了合同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的界限。

  第二,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行为都具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目的性使其与一般的商量行为区别开来。⑥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合意。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且可以根据自的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将选择其行为内容的自由、选择行为对象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以及选择救济方式的自由。

  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与有偿合同相对。它们是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负对价为标准。所谓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益,无需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等合同则为无偿合同的典型。正是因为无偿合同和好意施惠都具有无偿性而使得人们很容易混淆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行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抓住好意施惠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而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内心是否具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意思,即效果意思。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加以比较:

  (一)相同点

  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正是由于二者在这两点上具有相同之处,才使得人们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二)不同点

  1.主体要求不同

  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⑦

  2.性质不同

  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

  3.目的不同

  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实施施惠行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在于行为人欲通过施惠,如帮助别人,去追求良好道德风尚和帮助别人而使自己的心情变得愉悦;而无偿合同中,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愿意受这一关系约束的意思,继而使得该行为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形成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比如甲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乙的行为,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思不同

  好意施惠行为中,当事人的施惠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并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如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乙并没有就其同意叫醒甲到站的行为而受该行为拘束的意思,即缺乏法律行为中的效果意思这一要素,因此甲与乙之间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而非无偿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要受到合同所约束,尽管一方当事人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不是说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在有些无偿合同中,当事人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安全返还物品的义务。⑧这一区别是好意施惠行为和无偿合同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因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上可以认定好意施惠的行为性质及其与无偿合同的区别。好意施惠行为是一种道德层面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由于欠缺旨在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使得好意施惠行为被排除到了民事法律行为之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好意施惠关系中的施惠方的任何行为都不受到法律约束。如果施惠方在给予对方某种利益的同时,因为重大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受惠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那么施惠方也应当就因其重大过错而导致受惠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基于好意施惠是一种值得社会提倡的良好道德行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同时,如果受惠一方也有过错的话,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以减小施惠方的责任,从而更大程度上发挥好意施惠在社会中的作用,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促进人们团结互助、相互关爱的良好道德风尚。

  [注释]

  ①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55

  ②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台北: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17

  ③李显冬主编.《民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法律出版社,2008.31

  ④中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⑤葛立朝 朱建农主编.《合同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5

  ⑥朱伯玉.《合同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3

  ⑦郭平宜.好意施惠之法律思考.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⑧朱伯玉.《合同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6

本文已影响6827
上一篇:试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下一篇:毕业论文范文:税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相关文章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