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影响因素分析论文
摘 要:一、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研究现状 1.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内涵 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通常与公益性开发相对。在政治经济学中,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交换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前提。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前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论文
一、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研究现状
1.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内涵
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通常与公益性开发相对。在政治经济学中,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交换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前提。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前提是档案信息具有商品属性,并有对其进行交换的必要与可能。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主体不是档案部门,而是商业机构或组织,档案部门需出让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开发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最终目的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与公益性开发成果不同的是,商业性档案信息的消费是排他性的,消费群体具有针对性。
对于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定义,本文赞同如下观点,即商业性机构通过与档案部门合作,或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获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权,在此基础上从事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并通过交换、出售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产品、成果和服务达到获取经济收益目的的行为。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以“档案信息资源”+“商业开发”为检索词,在CNKI平台进行全文检索,根据内容排除后得到相关文献14篇,时间从2004年至2014年。早在1996年就有学者在文章中提出“档案信息商品化的途径”。 通过近几年的文献看出,国内对于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研究,主要方向包括开发模式研究、档案信息服务、档案信息市场、经验借鉴。值得注意的是,多篇文献中将商业性开发作为公益性开发的补充模式加以提出,指出档案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的不足,强调以公益性开发为主,以商业性开发模式激发档案信息开发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此外,有学者提出商业性开发并非适用所有档案机构,政府应首先承担公共档案馆服务职能。盲目尝试而不考虑实际情况,只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在Web of Science、EBSCO、ProQuest数据库中进行相关检索,所得文献主要涉及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再利用或政府信息再利用的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公共部门信息商品化趋势和信息交易、公共部门信息商业化应用的障碍与现实条件、政府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潜在的商业应用价值。还有一些文献引入案例分析,研究档案馆的营销模式,提倡利用新技术和利用方式创新。
从国内外现状中可以看出,国内相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未达到一定研究水平;从相关作者所撰文献的内容看出,研究还局限于档案学界内,没有深入的跨学科研究;部分作者对学科敏锐度较高,有前沿意识。国外的信息资源商业化中没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针对性研究,但偏重于档案信息产品开发的实际应用性、档案休闲服务,实践性较强。本文总结目前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状况与经验,从传统档案机构、社会环境、档案用户、公民权利等角度,分析国内进行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该方面的研究作一些补充。
二、影响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有利因素
1.丰厚馆藏奠定资源基础
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具有丰厚的馆藏量作为资源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数为3325个;国家专门档案馆数为240个;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44759.10(万卷、万件),而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数量仅为8490.00(万卷、万件),开放档案数量不到馆藏量的19%。可见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还未发掘,虽然“藏”是“用”的前提,但藏而不用,或者利用率低,也是一种间接的资源浪费。
此外,综合档案馆拥有稳定的档案来源,馆藏不断扩充,即使档案有年限,但相对快速增长的馆藏量来说,仅仅靠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似乎不能应对馆藏膨胀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0-2009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量每年都在增长,2009年馆藏量比去年增多了3038.2(万卷、万件)。
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不仅在数量上有充分优势,来源多样也使其馆藏档案具备丰富全面的内容。况且几近海量的档案信息资源对于档案馆本身而言,是数字化档案的素材,也可以说是一个开发瓶颈。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首先有良好的基础资源作为保障,其次,档案馆可借助外界的技术与人力等资源优势。如若处理好档案保密与开放的平衡,适当开发,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将成为可观的社会信息财富。
2.档案用户需求变化
社会发展与市场机制促进了档案用户需求的立体化与多元化。档案用户需求立体化的表现在于,档案用户的需求逐渐具有多层次特点,包括普遍性档案用户需求、专业性档案用户需求和创新性档案用户需求;档案用户需求多元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了新型档案用户,如企业改革遗留的档案保管或归属问题。总的说来,档案用户需求变化可以概括为档案用户需求范围扩大、信息层次加深和档案用户群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量在2006年大幅上升,直到2009年一直保持稳步增长趋势。
档案信息需求是变动的,档案用户通过利用档案得到了满足的同时,又产生新的档案信息需求,并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目前信息用户的数字化档案信息需求日益突出,档案信息服务在不断完善传统的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外,还需满足数字档案信息用户的需求。我国档案馆作为传统保管机构的角色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档案馆有限的信息服务能力与公众增长的信息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档案机构必须寻求新的开发途径。
3.档案信息市场发展
从档案产品及档案服务所包含的劳动性质和特征来分析,它们是高度密集型的智力活动,具有高附加值的特色,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某种效用和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其劳动价值。它是档案信息市场的一种模式。我国档案信息市场在具体运作中的表现形式有档案馆有偿服务、档案信息交易市场、档案中介服务和商业性档案数据库等,具有多元化趋势。
多种市场模式并存的局面为档案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而社会信息产业的兴起和对档案信息经济价值认识的深化,终使产业型档案信息服务得以发展。活跃的档案信息市场是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前提,而档案信息商品是档案信息市场的主体。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优势在于能提供高质量、多形式的档案信息产品,能为档案信息市场注入活力,有利于规模化的档案信息服务市场与档案信息服务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摘 要:三、影响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障碍因素 1.档案机构驱动力不足 档案部门的档案信息服务一直以公益性开发为主,开发主体是档案部门自身,档案信息开发靠政策、法规驱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目的以满足社会的普通利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论文
三、影响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障碍因素
1.档案机构驱动力不足
档案部门的档案信息服务一直以公益性开发为主,开发主体是档案部门自身,档案信息开发靠政策、法规驱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目的以满足社会的普通利用需求为主。这种开发模式本身是基于档案部门履行公共文化事业机构的职责,以满足整个社会的档案信息需求为目的,然而事实是它已经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
档案机构驱动力不足的原因在于:我国档案机构定位不准确,既是文化事业单位,也是行政管理机关,职责不明晰,自身很难成为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主体;由于缺乏经济动力,非营利性信息服务效率低下,信息服务质量不理想,档案部门缺乏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驱动力。单纯依靠自身而没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刺激,囿于行业体制的框架内,档案机构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主体,很难具有创新性开发的动力。这也是商业性开发的阻碍之一。
2.信息权利的冲突
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另一障碍是档案信息权利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也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题中之义。信息资源的价值在于可共享性,即大多数人平等地获得并利用信息,信息资源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档案信息本就是面向社会的公开信息,但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情报资料等私人信息,一旦泄露就有可能侵犯到公民隐私权。这与信息资源的共享性相悖。二是信息产权保护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保护产权持有者的权益,包括专利、版权、著作权等。但在实际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会缩小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有偿服务行为,开发主体是商业机构或企业,开发需要考虑成本与收益。如何在权利之间、投资与收益之间取得平衡,这种相对取舍必然也是一个利益评判衡量的过程。
3.开发过程缺乏效益原则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是对档案信息的加工,使分散的档案信息成为浓缩精炼的档案信息产品,开发成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参考价值。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实践中缺乏效益原则。主要表现在: 档案信息资源开放范围过窄,社会档案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档案信息服务方式滞后,制约了社会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高效与低成本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改革力度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档案工作社会效益下降,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相对成本不断提高。
在缺乏效益性的状况下,对档案信息服务的深化与发展也不具备可行性。通过商业性开发的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档案信息商品进入市场。档案信息服务产业受市场机制调节。此时首先需要考虑经济效益,满足投入/产出的平衡;其次档案信息资源具有特殊性,也需考虑开发的社会效益。如果不将效益原则纳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商业性开发也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实现。
四、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策略
1.关注档案信息开发权问题
商业性开发中,档案机构需授予合作方档案信息的使用权。档案信息增值开发授权是扩展档案信息使用权主体范围的一种方式,即通过档案信息营利性使用权的授予,扩大档案信息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取得了档案信息开发权,开发主体才能合法开发,但开发主体并不拥有档案信息的所有权,而是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主体在在开发档案信息的同时,会牵涉个人、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社会组织的隐私。因此在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档案资源方、档案管理方和档案用户的信息权利,建立档案信息开发权的授权机制。
2.明确商业性开发范围
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的范围限定在具有潜在商业性价值的档案信息。商业性价值这一概念看似很宽泛,但根据信息需求规律,大量用户的信息需求重复出现在一部分常用的信息资源中。从信息开发层次看,档案馆藏中一次信息占据了主要比重,档案馆中的信息资源未必得到充分的利用。档案用户除了需要原始信息,往往更关注经过分析、预测的综合信息,即层次深、专指性强的二次甚至三次信息。因而,在不违背档案保密期限的前提下,商业性开发的范围和档案馆公开档案的范围并无二致,但档案馆与商业机构的合作,满足了公众更深层次的信息需求,商业机构宣传其形象与文化,经济、社会效益并举。但与此同时,必须将著作权、信息市场成熟度等因素纳入考虑,需要在合作机制中进一步深化。
3.开发过程确立效益理念
档案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需立足效益理念。商业性开发的成果并不具有普遍性,而是针对特定群体,通过用户消费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相对公益性开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盲目开发,势必造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的浪费。所以,商业性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要同时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纳入规划。从开发主体角度出发,如果开发的价值很大,则须努力提高开发的投入/产出比,提高净收益;从档案利用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开发活动的社会总收益,即努力提高用户的直接收益,降低用户获得、利用信息时的非物质性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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