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流程事项
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讲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流程事项。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留学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对于以下认证申请留学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前等情况。
办理地点
首先办理者需要去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注册
注册完成后再去相应的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但是该中心位于北京,对于多数留学生及海归而言办理起来,很多时候还是有些不便。对此,为了方便各位留学生免于奔波,可以选择当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为其代办。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邮编:100080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4点
地铁路线: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公交路线:中关村西、中关村南 下车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其他省市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信息请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查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5. 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需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 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交的相关证明(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2.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 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 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 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8.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在欧洲部分国家学习,持有该国居留卡的申请者,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11.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2.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3.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4.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