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适用的范围
劳动法规定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适用的范围,欢迎参考阅读!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延伸阅读:
劳动法适用的对象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法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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