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工作中,劳动合同对于我们而言是一个保障,但是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不续签也就是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二、结合案例:
1、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4日,郭女士进入北京某通讯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郭女士依然在该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续签合同。2012年8月,郭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12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共计5万余元。2012年9月,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裁决通讯公司支付郭女士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这1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45500元。对此,通讯公司不服,起诉至当地法院。请问,法院会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在庭审中,该通讯公司称,合同期满后,他们要求与郭女士续签合同,但是郭女士没有同意。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公司的责任,而是郭女士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本案中,郭女士与通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郭女士仍然在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法判定通讯公司支付郭女士12个月另一倍工资45500元。通讯公司对此次判罚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3、温馨提示
1)企业经营者应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考虑是否与员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既不签订续约合同,又不终止劳动关系,那是极不明智的做法。
2)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因为签订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一种法律效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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