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14江苏病假工资规定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然后,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江苏省三类地区的归属划分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http://www.cnrencai.com/【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相关文章: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01-2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01-20
劳动法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01-20
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01-16
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01-20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09-21
劳动法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02-28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05-08
2017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01-28
劳动法病假工资最新规定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