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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制:事业单位不再是“铁饭碗”

时间:2021-02-15 10:45:34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聘任合同制:事业单位不再是“铁饭碗”

  什么是事业单位?

聘任合同制:事业单位不再是“铁饭碗”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名

  当前,我国有111万个事业单位,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名,其近七成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明显滞后,长期处在局部试点、单项推进的探索阶段。

  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日前,中办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最新方向——打破事业单位编制,去行政化,推行聘任制。未来,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所谓聘任制,就代表着非终身制、不端“财政饭”了。然而,从人们热切期盼的铁饭碗到“死也要死在编制里”的就业选择,再到如今灵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聘任制,事业单位的编制与社会公众可谓结下了难解的“缘分”。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如果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必然像过去一样沦为一纸空文。倘若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聘用合同可以无限期签下去,这样的合同制跟终身制又有什么两样?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揽子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谨防被打破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名亡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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